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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浩先生,197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第三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

员,财政部第三期全国会计领军(学术类)人才。兼任上海申能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1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章剑平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曾任安徽省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合肥君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安徽

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于2007年5月起任安徽卓泰律师事
务所主任律师。
    方芳女士,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MBA硕士,曾任Tybourne
Capital Manangement董事总经理,远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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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经理,于2018年6月起任Tairen Capital(泰仁资本有限公司)
合伙人、基金经理。

    (二) 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    (次)           出席       (次)      (次)

  刘浩           11           11              11          0               0

 章剑平          11           11              11          0               0

  方芳           11           11              11          0               0

   备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以
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没有对公司 2021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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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         缺席

     姓名            (次)           (次)         (次)

     刘浩              3                3              0

    章剑平             3                3              0

     方芳              3                3              0

    2021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7 月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12 月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我们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未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 2021 年度战略发展及投资
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以及审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根据
我们的专业专长,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的稳步发展和完善管理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深入研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
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

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
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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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
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

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
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
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能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我们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比如在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事项中,境外独立董事因对桥梁行业了解有限,同
时由于疫情原因无法现场对收购项目进行考察了解,因此无法发表意
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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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此外,我们还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未发
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聘任黄
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九届七次董事会聘任张贤祥先生为公司总法
律顾问、九届八次董事会聘任陶文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九届九次董
事会提名陈季平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九届十六次董事会聘任吴长明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等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相关董事、高管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他们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
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任免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及提名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发布了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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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业绩预增公告,本次业绩预增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建议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8,61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 2.3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
利人民币 381,480.30 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
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对股东、关联方以
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两大
法人股东均能认真履行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不存在欺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报告期内,我们
积极协调和推动各项承诺事宜,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与交易所、
安徽证监局沟通并汇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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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修订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皖通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现状,公司在 2021 年完成了“三合一”的
内控体系优化建设工作,并安排了九个月的试运行期,期间按季度收
集反馈意见,将根据反馈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内控体系。同时开展专

题培训,强化内控监督,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完成关键控制点有效性
测试,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要素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等进行
了阐述和说明,合规经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内部控制检查总结报告,并协
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我们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
各自的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1 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本年度所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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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公告和财务报告,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
就年度业绩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继续推行年初确定的战略发展
思路,即在继续强化主业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着力顺

应政策走势加大改革创新,注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的总思路,
以收购母公司相关路产为契机,不断发掘、利用投融资机会,为公司
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公司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高速公

路的投资、建设、营运为核心,在解放思想、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科学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争创一流”。
    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议了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
人,对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确认,并对上述人员
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年报中披露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
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
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为公司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2 年 ,我们将继续坚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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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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