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精神,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宁宣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宁
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宁宣杭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5 亿
元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未有对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宁宣杭公司已还清上述银行贷款,对应
金额的担保责任相应解除。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0。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