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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98,295,41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41,694,00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56,601,4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22
                                    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9.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出
   席 5 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陈季平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
   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杜渐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
   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李淮茹出席了现场
   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秘书谢新宇出席了现场会议并
   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会民、吴长明、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
   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1,416,902 99.9705                  0      0.0000   277,100       0.0295

    H股         155,181,416 99.0932           810,000       0.5172   610,000       0.3896

普通股合计:   1,096,598,318 99.8454          810,000       0.0737   887,100       0.0809



2、 议案名称: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1,416,902 99.9705                  0      0.0000   277,100       0.0295

    H股         155,181,416 99.0932           810,000       0.5172   610,000       0.3896

普通股合计:   1,096,598,318 99.8454          810,000       0.0737   887,100       0.0809



3、 议案名称: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
    A股         941,416,902 99.9705                  0      0.0000   277,100       0.0295

    H股         155,181,416 99.0932           810,000       0.5172   610,000       0.3896

普通股合计:   1,096,598,318 99.8454          810,000       0.0737   887,100       0.0809



4、 议案名称: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38,749,842 99.6873 2,944,160               0.3127          0      0.0000

    H股         156,169,416 99.7241           432,000       0.2759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94,919,258 99.6926 3,376,160              0.3074          0      0.0000


    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412,094
千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409,981千元。
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
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412,094千元和人民币1,409,981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
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1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09,981千元。公司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
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5.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912,235.50
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红派息实施公
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

                                          4
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2 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1,356,402 99.9641          60,500       0.0064    277,100         0.0295

       H股            156,430,419 99.8908         170,997       0.1092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97,786,821 99.9536           231,497       0.0210    277,100         0.025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董事会 2021 年     12,581,181         97.8449              0       0.0000          277,100       2.1551
       度工作报告
2      监事会 2021 年     12,581,181         97.8449              0       0.0000          277,100       2.1551
       度工作报告
3      2021 年度经审      12,581,181         97.8449              0       0.0000          277,100       2.1551
       计财务报告
4      2021 年度利润       9,914,121         77.1030   2,944,160         22.8970                  0     0.0000
       分配预案
5      关于聘任本公       12,520,681         97.3744        60,500        0.4705          277,100       2.1551
       司 2022 年度核
       数师及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酬
       金的方案
                                              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至议案 5 均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本次
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
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孔令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