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 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本公司所属服务区租金减免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