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
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宁宣杭公司债务转增资本公积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宁宣杭公司债务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中,宁宣杭公司的三方股东拟按照各方
持股比例以债务转增资本公积的方式对宁宣杭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关
联交易的公平、对等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