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2,019,94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18,189,58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33,830,3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5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6.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陈季平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席了现
场会议。董事杨旭东、杜渐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李淮茹出席了现场
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长明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凌浪、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参与认购安徽交控沿江高速 REITs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6,560,661 97.2192 11,628,921 2.7808 0 0
H股 159,150,276 68.0622 74,680,084 31.9378 0 0
普通股合计: 565,710,937 86.7628 86,309,005 13.237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宁宣杭公司债务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18,063,382 99.9698 126,200 0.0302 0 0
H股 233,830,360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651,893,742 99.9806 126,200 0.019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本公 2,369,160 16.9248 11,628,921 83.0752 0 0
司参与认
购安徽交
控沿江高
速 REITs
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 关于宁宣 13,871,881 99.0984 126,200 0.9016 0 0
杭公司债
务转增资
本公积暨
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2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
避表决,议案 1、2 均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及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刘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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