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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
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方面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
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
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
地考察。独立董事履行年报职责,应有书面记录,重要文
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内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
料。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
当会同审核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
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审核委员会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审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
师会议的职责。会议应有书面纪要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现重大
风险事项的,如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
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相应发
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
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督促其他相关
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
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
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
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
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
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当年度
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
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
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