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所属加油站续租事宜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
胜、陈季平、杨旭东和杜渐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所涉及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
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单位薪酬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