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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全面深入
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浩先生, 197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第三届企业会计准则
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财政部第三期全国会计领军(学术类)
人才。兼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民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17日起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章剑平先生, 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曾
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合肥君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安
徽卓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2020年8月17日起任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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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兼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方芳女士,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MBA硕士,曾任
Tybourne Capital Manangement董事总经理,远山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合伙人、基金经理,于2018年6月起任Tairen Capital
(泰仁资本有限公司)合伙人、基金经理。于2020年8月17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参加董                                  缺席
 董事                 出席        方式     出席
             事会                                   (次)
 姓名                (次)       出席     (次)
            (次)
 刘浩         12       12          1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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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剑平        12         12       0             0         0
 方芳         12         12       12            0         0
   备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
会,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
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对公司 2022 年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          缺席
       姓名        东大会(次)        (次)       (次)
       刘浩             4                4            0

   章剑平               4                4            0

       方芳             4                4            0
    2022 年,我们分别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我们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未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
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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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 2022 年度战略发
展及投资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以及审核委员会的
所有会议,并根据我们的专业专长,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稳步发展和完善管理提
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
情况
    2022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就公司所
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深入研究,
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持续健康发
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
的条件和支持。
       (五)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2022 年,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一
是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
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
书面意见;二是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
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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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所有关联交
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
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
合理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各
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此外,我们还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未发现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九届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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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聘任吴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正式聘任黄宇先生
为财务总监,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聘任吴长明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秘书及审核委员会
秘书,聘任李忠成先生为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第 3.05 条所述之本公司授权代表,九届二十二次
董事会聘任凌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等任免事项进行了审
议。
   经审阅相关高管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他们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任免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
酬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及提名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并在会
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永华
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
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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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本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8,61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 5.5 元(含
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912,235.50 千元。本年度,本公司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现金分红标准、分
红比例的要求。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对股东、
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我
们认为,公司两大法人股东均能认真履行相关的公开承诺事
项,不存在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项
承诺事宜,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与交易所、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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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并汇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
和检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持续推进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完成以“强内控、防风
险、促合规”为目标的“三合一”内控手册修订更新,印发《内
部控制体系评价与更新操作规程》,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
增强。2022 年,董事会在持续检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
上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要素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结
果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内部控制检查总结
报告,并协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我们均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董事会
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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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此外,积极参加公
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
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2 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了本年度
所有业绩公告和财务报告,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
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业绩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
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对
公司的年度 ESG 报告和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对
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确认,并对上述人
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年报
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
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
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
地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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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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