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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9-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股票代码:600015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夏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
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华夏银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并形成有效决议;(2)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信息披露义务
人本次认购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
管机构的批准(如需);(3)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相
关事宜;(4)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华夏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华夏银行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投
                       指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华夏银行、上市公司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A 股、普通股           指
                            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华夏银行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发
                       指
发行                        行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0,664,248.99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1849
    成立时间:1981 年 2 月 10 日
    经营期限:200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
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
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860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燕友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党委副书记、董事、
 郝伟亚     男                         中国       北京             无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张杰      男                         中国       北京             无
                  席、职工董事
 孙乐新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金泉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湖北宜昌           无
 杨晓明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香港
 王卫东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石伟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张红     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     北京              无
  于增     男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战明辉    男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尹晓燕    女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李建国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魏怡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李永亮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宋自强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关继发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刘建华    男    董事会秘书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受托管理的资金

账户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1599.HK)87,850,942 股股份,通过京投(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城
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222,000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11.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投公司通过京投(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京投轨
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522.HK)1,157,634,9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5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投公司直接持有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683.SH)266,166,217 股股份,持股比例 35.93%。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华夏银行未来发展前景,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华夏
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有利于提高信息义务披露人整体盈利水平与资
产回报率,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夏银行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夏银行任何股份。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华夏银行 1,307,198,116 股普通股股票,
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夏银行总股本的 8.50%。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京投公司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307,198,116股,具体认购股份数量将按照监
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数
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若华夏银行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的,京投公司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完
成发行,京投公司持股比例将达到8.50%。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华夏银行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华夏银行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华夏银行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华夏银行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华夏银行普通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华夏银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


                                     7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
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且华夏银行同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 A
股股票。
    华夏银行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的所有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在合理尽快的时间内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书面缴
款通知(下称“缴款通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华夏银行发出的缴款通知之
日起,根据缴款通知内规定的认购价款金额、缴款期限,将认购价款足额缴付至
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五)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
起 5 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转让另有其他规定的,
从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因本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上述
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华夏银行的安排就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事宜出具专
项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限售手续。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该等
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转让和交
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9 月 17 日,华夏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华夏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银保监
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8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华夏银行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直接授信额度 48.00 亿
元,在华夏银行的存款余额为 13.14 亿元、贷款余额为 5.00 亿元。上述业务为京
投公司与华夏银行之间正常的业务往来,该等交易均为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的公平交易。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夏银行之间不存在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华夏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上的其他重大交易。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华夏银行股票。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华夏银行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华夏银行股票。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燕友


                                                     2018 年 9 月 17 日




                                   13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华夏银行                    股票代码            600015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
                       司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夏银行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不超过 1,307,198,116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不超过 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1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华夏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燕友


                                                      201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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