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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1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
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
信有效期 1 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并按规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并按规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并按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6、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1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
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
有效期 1 年。因该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1.1992 亿股股份,
持股比例 20.28%,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 年,本公司给予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因该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0.7591

                                    2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19.99%,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 年,本公司给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因该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5.6326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16.66%,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 年,本公司给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4、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因该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0720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8.50%,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9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股东,是本公司
关联方。今年首次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

                                    3
额度。
    5、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
联交易授信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因该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在 5%以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不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6085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3.64%,在本公司董事会中拥有董事席位,对本公司构成重
大影响,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 年,本公司给予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6、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同意
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
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
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
的规定。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
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因该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82%,
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8 年,本公司给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
民币。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4
司关联交易实际用信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张
功焰,注册资本 287.55 亿元,该公司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
建筑、房地产、服务业、对外贸易等多种行业,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
心。截至 2017 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011.43 亿元,总负债 3647.6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63.82 亿元;营业收入 1857.85 亿元,净利润 6.67 亿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5000.27 亿元,总负债 3677.85 亿元,所有
者权益 1322.42 亿元;营业收入 1502.33 亿元,净利润 10.86 亿元。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
定代表人为李荣华,注册资本 199 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
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1557.69 亿元,总
负债 548.00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09.69 亿元;营业收入 149.93 亿元,净利润
67.84 亿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
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 222.43 亿元,主营业务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企
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
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
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控股股东为中国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 5245.66 亿元,总负债 3914.5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31.14 亿元;总
保费收入 3503.14 亿元,净利润 198.08 亿元。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其合并总资
产 5635.85 亿元,总负债 4255.20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80.65 亿元;实现总保费
收入 2050.41 亿元,净利润 120.90 亿元。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北京,法定
代表人为张燕友,注册资本 1356.71 亿元。该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


                                     5
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
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
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截至 2017 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4829.51 亿元,总负债 2913.00 亿元,所有者权益 1916.51
亿元,营业收入 167.80 亿元,净利润 18.68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其合并
总资产 5221.36 亿元,总负债 3193.63 元,所有者权益 2027.73 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105.97 亿元,净利润 9.69 亿元。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玉溪,法
定代表人李剑波,注册资本 60 亿元,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
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主营业务包括金融、烟草配套产业、公路和加油站等基
础产业、酒店地产业务、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控股股东为红塔烟草(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7 年末,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847.80 亿元,总负债为 950.9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896.90 亿元;营业收入为
59.66 亿元,净利润为 47.84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1750.39
亿元,总负债 942.77 亿元,所有者权益 807.62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47.26 亿元,
净利润 31.72 亿元。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注册地在中国昆明,法定
代表人任永光,注册资本 60 亿元,股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昆
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
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
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
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8 年末,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756.02 元,总负债 673.03 亿元,所有者权益 82.9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6.34 亿元,净利润 7.05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该公司租
金回收率 99.99%,不良资产率 0.19%,流动性比率 44.62%,总资产利润率 1.04%,
净资产利润率 8.8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
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6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洪军、邹立宾
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项关联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
巍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项关联交易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剑
波回避。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此项关联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公司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
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
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
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
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
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
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
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
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3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核定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
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
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有公允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