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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5-0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6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18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9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4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6

6.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43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 45

8.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

额度的议案......................................................... 65

9.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71

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77

1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83

12.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89

13.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95

14.关于选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111

15.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

况的报告.......................................................... 114

16.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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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
告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
告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
案
     (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八)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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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
理办法》的议案
    (十四)关于选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十五)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
其成员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六)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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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
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
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
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
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
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
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
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
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
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
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
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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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
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
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
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
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
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
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
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
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
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
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
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6项议案应
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后生效。第4、6、8-12、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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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董事会作 2018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8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 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规范运行,
科学决策。坚定推进发展规划实施,推动经营转型,加强资本管
理,筑牢风险防线;深入推进顶层治理改革,着力提升自身运作
水平,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为各利益相关方创造良好价值。全
体董事恪尽职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截至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26805.80 亿元,同比增长 6.84%;利润总额 267.83 亿元,同比增
长 2.02%;不良贷款率 1.85%,控制在年度预算目标范围内;拨
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均保持在监管要求的水平之上。在有关各
方的关心和支持下,本行实现了好于计划、好于预期的经营业绩,
标普全球评级有限公司对本行国际信用评级首次达到投资级。
    (一)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推动经营转型
    扎实推进发展规划。董事会高度关注本行战略转型和业务结
构调整,审议通过高级管理层提交的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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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评估,就加快改革发展、加强风险管控、
推进实施六大战略重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高级管理层各司
其职,分层推动,支持高级管理层成立宣讲团在全行范围内开展
规划纲要宣讲活动,抓住重点、创新形式,提振精神、凝聚力量,
推动规划纲要精神落地生根。各项规划重点和子规划得到稳步实
施,尤其是金融科技创新、零售业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
金融特色业务等方面实现较快发展。全年,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
议,审议通过 67 项重大议案,听取 5 项汇报,在推进规划实施、
达成年度发展目标过程中充分发挥战略引领和科学决策作用。
    持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董事会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从
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业务需要出发,审议通过关于总行部分组织
架构调整的议案,设立公司金融、零售及普惠金融、金融市场三
大营销板块,增设战略客户部、投资银行部;整合信息技术部、
科技开发中心职能,设立信息科技部;撤销会计部,设立运营管
理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的议案,积极支持
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副中心建设。加强与香港金融管理局
沟通,持续推进香港分行各项筹建工作。推动完善考核分配政策,
努力打造向奋斗者致敬、向奋斗者倾斜的企业文化。
    稳步实施综合化经营。董事会从抢占金融科技战略高地出
发,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的议案;从响应监管政策
导向和扩充业务范围出发,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
案,并推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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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云南呈贡、四川江油 3 家村镇银行的管理,支持金融租赁
公司发展,实现其在银行系租赁公司第二梯队排名靠前的地位。
完善集团总部建设,努力发挥母、子公司战略协同效应,增强一
体化销售,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加强资本管理和风险管控,保障有质量发展
    注重加强资本补充及管理。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补充工作,
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圆满完成核心一级资本补
充工作。保持与上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主要股东等有关各方
沟通,及时上报发行申请文件,较短时间内获得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2018 年底实现 292.32 亿元资金净额募集
到位,为本行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安排听取资本
规划及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汇报,在全行深入推行经济资本计
量、管理和考核,逐级逐层传导资本压力,实现资本在银行业务
发展及综合化经营等战略方向上的科学配置和使用。
    注重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摆在突
出位置来抓,及时审议通过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和策略,听取相关
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各类风险对本行经营发展的影响,决策确定
本行可承受的风险水平及合理的业务目标。积极推动全面风险平
台系统成功上线,有效运用全面风险视图、风险压力测试等技术
手段,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统筹管理。坚持“资产质量就是生命线”
理念不动摇,保持战略定力,妥善处理问题,及时出台政策支持
高级管理层严控新增逾欠,加强人员问责,集中精力、倾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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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资产质量呈
现逐步企稳趋势。
    注重加强内控管理和审计监督。董事会重视依法治行,关注
本行法治建设进程,坚持严字当头、合规经营,明确要求全行各
级机构和人员绝不允许踩踏监管和市场红线,绝不允许触碰违法
违规高压线,持续营造廉洁从业、合规守纪的风气。指导开展深
化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专项自查,明确深化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与原
则,将深化整治工作与保持稳健经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在有效整改存量问题的同时,严格控制增量问题,坚持标本兼治,
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基础。积极对标
同业审计体制良好实践,审议通过内审体制二次改革方案,决定
将内审组织架构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审议通过内审年度工作计
划、内审情况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议案,客观
评价内、外审工作成效,协调强化内、外审信息交流,充分发挥
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注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坚持公允原则,依据最新监
管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和范围,审慎合规开展
关联交易备案、审批、披露工作,确保各项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审议通过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及
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对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议案等事项。按照监管要求,重点加强主要股东在参与本行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中所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查,防止利益输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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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促进董事会效能提升
    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坚定贯彻落实党建入章有关
要求,结合同业及自身治理实践,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相应建立
董事会议案党委会前置审议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企
负责人限薪政策,及时修订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薪
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启动本行对外股权
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
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召开会议及座谈等形式,提出专业化意见
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经营转型、风险管
理、内控与审计、金融科技、薪酬与提名、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
全年共召开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 55 项议案,听取 4 项汇报,对
董事会决策形成有力支持。独立董事全年就现金分红、对外担保、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就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等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有针对性开展调研活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审计情况,
选取部分分行开展资产质量管理情况调研,提出应深刻剖析不良
贷款形成原因、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强化考核问责等工作意见。部分独立董事会同监事会成员赴雄
安、广州调研,深入了解雄安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当地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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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加快改革发展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指导相关工作。
    积极完善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机制。董事会深刻认识到
适应严监管趋势、保持自身合规运作的重要性,组织系统梳理与
上市银行董事会履职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
件,分类形成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表,明确总行各职能部门的支
持职责,促进职能部门专业管理职责与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
工作的有机结合。组织编制董事履职手册,内容言简意赅,明确
董事履什么职、怎么履职、怎么评价等事项,促进提升董事履职
能力和董事会决策水平。
    及时选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在上级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
展 2 名副行长竞聘工作,有序履行副行长聘任的公司治理程序,
充实高管团队,为改革发展增强人才保障。
    (四)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
    持续加强信息披露。董事会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准则
和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内容,掌握相关要求,通过优化
定期报告结构,主动披露业务回顾相关内容,确保披露符合监管
规定。全年共完成 4 项定期报告和 37 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
工作,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本行相关信息。
    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认真组织开展年报、半年
报分析师见面会及年度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积极参加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安排专人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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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解答个人投资者来电咨询,充分利用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
加强与投资者的网络交流;持续做好股价日常监测,在重大事项
发生时,及时做好投资者沟通和说明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
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促进本行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增进
了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了本行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五)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18 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 29 项决议。
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决议事项进展顺利,切实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完成派发现金红利、
修订章程、发行金融债券、发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工作,有序推进理财子公司、直销银行子公司筹建事
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有效支持
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认真践行普惠金融,深入
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创新公益慈善方式,本行在中国银行
业协会主办的“《2017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暨全国《银行
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发布会”上荣获“中国银行业最佳民生金
融奖”。
    二、2019 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
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全行四年发展规划纲要
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全行工作至关重要。全行要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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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
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
与公司治理的双重优势,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一心
一意谋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资产质量持续优化为保
障,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重点,深入推进四年发展规划纲要,努
力使各项工作安排取得积极成果,以优异成绩向建国 70 周年献
礼。
   2019 年,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
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董事会要清醒看到在此环境下全行发展
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客观认识我们当前遇到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
题,既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既有周期性的也有结构性的,必须
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引导全行着重处理好发
展与稳定、总量与质量、全局与重点三个方面的关系。充分结合
董事会履职特点,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本管理、深化体制机
制改革、推进综合化经营等方面加大决策力度,推动全行进一步
追求有质量发展。
    (一)平稳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奠定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稳步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加强与有关
各方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董事提名工作,并按程序召开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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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委会、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保持独立董事、高管董事比
例符合相关规定,股权董事结构与比例合理,充分发挥各类别董
事的作用,促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换届后,及时
聘任新一届经营班子,努力为当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早进入
工作角色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发挥董事会决策职能
    坚持将加强党建工作与完善公司治理同步推进,将党的领导
作用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促进董事会发挥
决策职能。一是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并表监管、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行实际,适时修订本行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对外股权投资
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二是贯彻新修订章程
中涉及党委职责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董事会议案党委会前置审
议程序。三是深化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机制,增进董事会与
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履职事项得到系统化、制度
化、具体化落实。四是推动完成内审体制二次改革,进一步实现
内审机构扁平化管理,提升内审条线运行效能,形成对董事会履
职决策的有力支持。
    (三)加强资本补充和管理,支撑全行有质量发展
    坚持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为前提,加强资本内源性积累和外
源性补充,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支撑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
一是以推进四年资本规划实施为抓手,增强资本管理的科学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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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性,深化资产负债配置与管理,完善经济资本考核,提升资
本收益率水平。二是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启动对
其他资本工具的研究和补充工作,不断完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三是积极引导发展轻资本业务,进一步挖掘和提升资产管理、投
资银行、资产托管、金融市场、财富管理等新兴业务对收入的拉
动作用。四是继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强化项目成果运用,为
业务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和精细化资本管理提供支撑。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经营活力
    坚持从银行发展规律和本行发展实际出发,通过决策支持和
资源配置,整体上推动全行重大机构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迈向深
入。一是推动高级管理层在深化营销、运营管理等条线改革基础
上,专门研究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现路径,不断优化整
合内部业务流程,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二是探索建立金融科技
创新的激励机制、容错机制和先行先试机制,激发金融科技创新
活力,助推转型发展。三是坚持市场化导向,支持高级管理层建
立健全市场化的考核分配体制机制,鼓励多劳多得、按贡献取酬,
不断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四是结合《公司法》对股份回购的
立法精神,以及后续可能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细则,研究完善员工
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方案,待条件成熟时实施。
    (五)追求质量和效益提升,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切实承担经营管理的最终责任,引导全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
风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努力寻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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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强化市值管理,为本行和股东多创造价
值。一是及时研究调整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年度策略,强化风险
管理导向和政策刚性要求,抓好信贷政策顶层设计,注重对服务
国家战略和区域主流经济的引导,注重对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
融的引导,注重对行业和客户分类管理的引导。二是明确以价值
创造为核心,深化资产负债配置与管理,通过董事会决策强化对
资源配置的调控管理,引导全行各级机构将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
目标任务一贯到底,形成全行一致的价值取向,追求有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适应新会计准则,优化减值系统和估值系统数据质量,
指导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完善相关资产估值管理,
有效应对预期损失法带来的计提拨备压力。四是紧跟国家重点战
略,决策引领全行各级机构扎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产业转型升
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入推进“3-3-1-1”
客户战略,不断提升本行服务客户的能力和覆盖面,筑牢发展和
盈利的根基。
    (六)加强子公司等机构筹建和管理,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
    坚持一级法人体制,完善并表管理内容,加强对子公司的筹
建支持和授权管理,确保综合化经营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支撑
下保持运行有序、风险可控。一是继续支持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做优做强,充分发挥与金融租赁公司“银租联动”作用,不断巩
固和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二是加快香港分行设立,增强
联通境内外市场的能力。三是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以新设、并



                            16
购等方式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开业一家、
做好一家。四是审议决策 3 家村镇银行股权转让事宜,集中资源
做强其他业务板块。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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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8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配合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督职
责,恪尽职守,依法对本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年度
各项工作。
    (一)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各项会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018 年,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
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本行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
任报告及各类专项检查报告等 16 项议案。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
员会按照工作规则认真开展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并向监事会说明
情况,对监事会工作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各位监事勤勉尽责,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掌握有关信息;会上就审议议案充分讨
论,发表独立、专业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因故未能亲自出席
会议监事,均能按规定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18
    部分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关
注本行重大议案及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对有关会议的召开、
表决和披露程序进行监督。
    2018 年,监事会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8 条,
内容主要涉及本行战略发展、财务活动、不良资产管理、体制机
制改革、金融服务等方面。高级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
整改计划,逐项落实,并向监事会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二)深入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
    2018 年,监事会共组织开展 8 项专题检查和调研活动,与
高级管理层、总行相关部门、各级分行进行充分交流,深入了解
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有效监督和促进本行规范运营。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7 年度依法履
职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
会议,了解会议召开、发言及表决情况;通过审阅董事、高管人
员的述职报告和董事履职情况登记表等资料,了解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个人履职尽责情况。结合董事会对董事的年度履职评价结
果,形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经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结合董事会
对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形成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
职评价情况报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部门备案。
    与高级管理层座谈。监事通过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
2017 年经营管理情况和 2018 年工作安排的介绍,全面了解本行



                           19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行在强化经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及
内部控制、推进发展规划实施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
效,并就有关问题与高级管理层充分交流意见。
    对本行 2017 年度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议总
行监察部提交的 2017 年度本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情况报告,重
点围绕各级管理者是否切实落实问责制度、是否有效确保举一反
三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阅总行资产保全
部提交的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检查本行不良资产运
行特点及原因,为实现不良资产管理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
效果,以及对监事会 2017 年不良资产管理情况检查意见的落实
情况等内容。通过检查,监事会肯定了本行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取
得的成绩,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式方法的
创新和运用力度,保障发展质量。
    对本行金融科技组织架构改革和管理转型情况进行调研。听
取总行信息科技部关于本行金融科技组织架构和管理转型情况
的汇报,了解总架构设计、产品创新与需求管理、数据服务、新
技术研发等职能的整合情况,以及在新组织架构下如何迅速提高
整体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监事会提出,管理层要在
积极推进金融科技组织架构和管理转型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
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和监测的常态化工作机
制;二是加强专业条线外包业务统筹管理,借助电子化建设提升



                           20
信息科技外包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快金融科技创新
步伐,提升科技产出水平。
    对本行新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审阅总行战略发展部
提交的本行 2017-2020 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报告,了解 2017
年以来本行推动和执行规划纲要的总体情况,从监督角度进一步
推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
    对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石家庄分行关
于雄安新区当前发展状况、分行在新区整体工作开展以及机构建
设和营销工作情况的汇报,考察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雄安媒
体中心、安新支行和容城支行,深入了解新区发展和本行新区网
点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本行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
进展给予肯定,提出加快效能提升、打造“服务营销型”智能网点、
实现与雄安新区及广大客户同生共赢的工作建议。
    对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广州分
行、上海分行工作汇报,对广州分行营业网点进行实地考察,了
解重点分行在班子建设、体制机制改革、业务发展重点以及服务
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监事会提出,重点分行要根据地域
经济特点,认真研究找准发展方向和业务突破口,加强风险管理,
不断优化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加强与监管部门等各方沟通,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及时就监事会延期换届、监事会成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向监管
部门汇报,按时报送监事会相关工作文件,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



                            21
督指导。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各项检查调研工作,认真协调落
实监管意见,使监事会和本行其他相关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监管
要求。
    认真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 2018 年举办的各类相关培训。
派员参加银保监会年度审慎监管座谈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及时了解本行相关信息。定期梳理、学
习监管新规,掌握最新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互访,学习
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和其他相关
活动,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本行工作的评价
    通过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8 年,董事会致力于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在授
权程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贯彻中央及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围
绕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金融工作三大任务,深入推进发展规划实
施,推动经营转型,取得可喜成绩;主导完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股票工作,实现资金净额 292.32 亿元及时募集到位,为落实发
展规划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全体董事能够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
关专门委员会活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行使相应权
利,履行相应义务。
    (二)2018 年,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



                           22
及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相关情况。面对错综复杂外部形势和市场环境,以及
艰巨繁重的经营任务,高级管理层能够团结带领全行上下,攻坚
克难,奋发有为,顶格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本行
有质量发展。
    (三)2018 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实现六大战略重点有效
突破,圆满实现全年经营发展任务目标。截至 2018 年末,本行
资产总额 26805.80 亿元,利润总额 267.83 亿元,不良贷款率控
制在年度预算目标范围内,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值均
保持在监管要求的水平之上。董事和高管人员保持廉洁自律,恪
尽职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
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18 年,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
度对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独立、公允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18 年,本行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
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 2018 年度自身工作的评价
    2018 年,监事会能够按照工作计划,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
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董
事和高管履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对本行支持雄安



                            23
新区建设、不良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组织架构改革、重点分行加
快改革发展等方面进行检查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派员
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了解本行重
大议案和事项的审议及决策过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的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本行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
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各位监事履职尽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各
项会议、检查、调研和监管培训等活动,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对本
行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
予的职责。2018 年 7 月,成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本行监事
会主席职务,经全体监事推选,由孙彤军职工监事代行监事会主
席职责。全年监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有效发挥了监事会
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四、2019 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 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职
责,勤勉尽职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检查调研活动等形
式加强风险预警提示,进一步督促本行守住不发生案件、重大风
险事件的底线、坚持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组织召
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财
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和专项检
查报告等议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



                              24
关会议,对涉及全行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披露程序进行监
督。
    (二)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
检查。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相关制度,做好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评
价工作。依据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审议结果,综合考虑董事、高管
人员履职资料和述职报告等情况做出评议,形成对董事会及其成
员 2018 年度履职情况的最终评价意见,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报送银保监会备案;形成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8 年度
履职情况的最终评价意见,按程序提交监事会审议并报送银保监
会备案。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 2017、2018 年
连续两年检查基础上,继续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工作汇报,重点
了解本行 2019 年度不良资产管理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
果,以及对监事会 2018 年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视需要抽调
行内业务骨干进行资料或机构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
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
    (三)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 2018 年经营
管理情况和 2019 年工作安排,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以及在推进改革、提升资产质量、提高市场营销、落实新发展规



                              25
划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就关心的问题与高级管理层进行座谈交
流。
       对本行发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战略发展
部工作汇报,并视需要听取总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评
估规划执行效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履行监事会在规划实施
方面的监督职责。
    对本行持续治理金融市场乱象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内控
合规部工作汇报,并视需要与总行相关部门进一步座谈,对总分
行在全面内控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本
行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法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发展,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
       对本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贸易金融部
工作汇报,并对上海自贸区分行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本行自贸区
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上海自贸区分行特色业务发展和合规管理情
况,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本行自贸区业务快速合规发展。
       对本行东三省分行夯实发展质量、支持东北振兴进行调研。
听取东三省各一级分行工作汇报,并对大连分行进行实地调研。
了解东三省分行加强经营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情况,以
及分行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问题,指导分行以机制转变为
主线,提升管理水平,力争在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加快经营
发展。
       对本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个人业务



                              26
部工作汇报。了解本行执行发展规划有关零售业务转型的具体工
作情况,以及运用金融科技引领零售业务发展的情况,提出工作
建议,指导本行加快推进零售业务转型,促进零售业务快速增长。
    对本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人
力资源部工作汇报,了解市场化考核和差异化收入分配机制建立
情况,监督本行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激发经营活力,
推进转型发展。
    对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北京、深圳分
行工作汇报,并实地走访深圳分行,了解两家分行班子建设、体
制机制改革、业务发展重点以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促进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
提高对全行的贡献度。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根据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推进实施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依法合规开展监事提名工作,按
程序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积极协调本行工会启动职工监事选举程序,
切实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
    完善监事会相关制度建设。持续关注并学习监管新规,对监
事会自身各项制度进行梳理评估,研究提出监事会相关制度的修
订方案,按程序依次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理顺
监事会内部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更好地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开



                           27
展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提高监事履职能力。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 2019 年举办的
相关活动,了解和掌握最新监管要求。督促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
会议和其他各类活动,进一步提高监事履职意识。加强内外部信
息沟通,促进换届后新当选的监事尽快熟悉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
情况。加强与同业监事会互访交流,学习借鉴同业先进经验,不
断提高本行监事会工作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28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是深化实施四年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面对错
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和市场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
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
改革三大任务,坚持走市场化道路,一心一意谋发展,深化改革
创新,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推动发展规划六大战略重点有效突破,
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全面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
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增减额               增幅
总资产                           26,805.80             1,716.53              6.84%
贷款总额                         16,135.16             2,194.34          15.74%
不良贷款                           298.09                 52.12          21.19%
不良贷款率                          1.85%      上 0.09 个百分点              5.11%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514.97                 95.73          22.83%
总负债                           24,618.65             1,224.36           5.23%
存款总额                         14,924.92               585.85           4.09%
股东权益                          2,187.15               492.17          29.04%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6               0.08              5.41%



                                    29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增减额           增幅
资产利润率                       0.81%   下降 0.01 个百分点      -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7%   下降 0.87 个百分点      -6.43%
利润总额                        267.83                 5.30          2.02%
净利润                          209.86                10.53          5.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54                10.35          5.22%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 26,805.80 亿元,比上年增加 1,716.53 亿元,增长
6.84%。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 16,135.16 亿元,比上年增加 2,194.34 亿元,增
长 15.74%。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 298.09 亿元,比上年增加 52.12 亿元;不良贷款
率为 1.85%,比上年上升 0.09 个百分点。核销不良贷款 110.1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3.47 亿元。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 514.97 亿元,比上年增加 95.73 亿元,
增长 22.83%。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 24,618.6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224.36 亿元,增长
5.23%。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 14,924.92 亿元,比上年增加 585.85 亿元,增长
4.09%。


                                 30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 2,187.15 亿元,比上年增加 492.17 亿元,增长
29.04%,主要是资本公积增加 266.67 亿元、未分配利润增加
144.13 亿元、股本增加 25.64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增加 17.33 亿
元。其中:股本 153.87 亿元、优先股 199.78 亿元、资本公积 532.92
亿元、其他综合收益 6.25 亿元,盈余公积 136.35 亿元、一般风
险准备 317.88 亿元、未分配利润 824.36 亿元,少数股东权益 15.74
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 1.56 元,比上年增加 0.08 元,增长 5.41%。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 0.81%,比上年下降 0.01 个百分点,降幅
1.22%。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67%,比上年下降 0.87 个百分
点,降幅 6.43%。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 267.83 亿元,比上年增加 5.30 亿元,增长
2.02%。
    实现净利润 209.86 亿元,比上年增加 10.53 亿元,增长
5.2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54 亿元,比上年增加



                              31
10.35 亿元,增长 5.22%。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17 年
           项目       2018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           722.27      31.88            4.62%       58.43      8.80%
利息净收入             515.38       7.16            1.41%       42.20       8.9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7.58      -4.19            -2.31%      -6.49      -3.53%
其他收入                29.31      28.91          7227.50%      22.72     344.76%
二、营业支出           455.39      26.56            6.19%       52.72     13.09%
税金及附加               8.67       0.34            4.08%        1.13      14.99%
业务及管理费           235.33       1.33            0.57%       16.55       7.56%
资产减值损失           211.17      25.17           13.53%       35.28      20.06%
其他业务成本             0.22      -0.28           -56.00%      -0.24     -52.17%
三、营业外净收入         0.95      -0.05           -5.00%       -0.41     -30.15%
四、利润总额           267.83       5.27            2.01%        5.30      2.02%

     (一)营业收入 722.27 亿元,比预算增加 31.88 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 515.38 亿元,比预算增加 7.16 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 743.05 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96.65 亿元,
投资利息收入 320.66 亿元,存款利息支出 245.44 亿元,金融机
构往来利息支出 399.54 亿元。
     2.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7.58 亿元,比预算减少 4.19 亿元。
     3.其他收入 29.31 亿元,比预算增加 28.91 亿元。其中:投
资收益 40.68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63 亿元,汇兑收益 2.04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 1.07 亿元,资产处置损益-0.14 亿元,其他
收益 0.29 亿元。
     (二)营业支出 455.39 亿元,比预算增加 26.56 亿元。其中:


                                   32
税金及附加 8.67 亿元,业务及管理费 235.33 亿元,资产减值损
失 211.17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 0.22 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 0.95 亿元,比预算减少 0.05 亿元。
    (四)利润总额 267.83 亿元,比预算增加 5.27 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18 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 24 亿元,实际使用 20.55 亿
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33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后
的净利润为 202.66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609.97 亿元,
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12.63 亿元,现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一、2018 年度公司拟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利润 202.66
亿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7 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
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18 年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
为 22,503.07 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 27.34 亿元,计提后一般准
备余额达到 337.54 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0%。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
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 2018 年度股息 8.40 亿
元。



                            34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当
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46.65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756.62 亿元。
    2018 年度建议按总股本 15,387,223,9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
现金分红 1.74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26.77 亿元。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
为 729.85 亿元。
    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优化调整业务结
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18 年度现
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分
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
充足率要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35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19 年是公司深化落实四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有质量
发展的重要之年。今年面临的经营形势是“经济运行稳中有变、
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资产质量
管控任务依然艰巨,业务增长和效益提升压力加大。公司将坚持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机
制转变为主线,以提升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发展。预
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相对宽松的资
金环境,为存款等资金来源的有效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2.M2 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将企稳回升,市场流动性保持
合理充裕,为银行业务扩张提供空间。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结
构性取向,将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银行调整和加大资产配



                           36
置带来新机遇。
    4.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民营和小微企业经营环
境有所好转,居民消费升级加快,有利于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和结
构优化。
    5.降准措施利好票据市场,科创板试点加快推进,债券、
股票、财富管理市场机会增加,有利于银行培育盈利增长点。
    6.公司定向增发资金到位,资本实力增强,长期以来制约
发展的资本问题得到缓解,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规划纲要确定的六大战略重点扎实推进,夯实了发展基
础,促进公司加快改革创新和经营转型。
    (二)不利因素:
    1.经济下行使产能过剩行业、高负债企业、经营不善企业
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信用下降,违约风险增加,银行风险管控
能力面临考验。
    2.银行系统互联网化、移动化加大了信息科技风险,新兴
业务在内控、合规、操作及案件等方面风险隐患增加,风险管理
要求更高。
    3.新金融工具准则正式实施,逾欠贷款量和账龄影响减值
准备计提,利息收入冲转影响营业收入,不良贷款、逾欠贷款对
利润的冲击更加直接。
    4.存款同业竞争加剧,存贷比运行压力较大,存款增长较
慢制约贷款投放规模,利润增长空间受限。



                           37
    5.降准影响传导至银行资产端,贷款市场再现优质资产荒,
贷款收益率呈下行趋势,负债端存款竞争压力加大,付息成本刚
性约束较强,利差管控难度增加。
    6.保持业务持续发展,网点及渠道建设、金融科技创新等
相关的人员、科技、固定资产等刚性费用支出仍然较大,成本管
控难度加大。
    根据以上因素,2019 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发展定力和经营工
作的连续性,聚焦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深化机制改革、板块合
力、风控合规等工作,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
的总量和质效,推动各项业务有质量发展,努力达成年度预算,
为实现发展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8%左右。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
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19 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 54.2 亿元以内,包括:营
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大零售业务,提高业务占比和贡献度



                             38
    ——建立大零售服务体系。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板块联动营
销体系,整合大零售服务资源,增强协同服务和交叉销售能力,
建立整体联动、统筹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客户综合
金融服务能力,形成业务内生发展动力,推动零售业务整体发展。
    ——加快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建立健全财富管理和私人
银行组织架构、运行体系,加快私人银行业务专家型人才引进和
培养;建设开放式财富及私人银行业务平台,构建综合化财富与
私人银行产品体系;推动“客户关系+客户价值”标准化管理和分
层服务,强化高净值客户关系管理,打造“华夏世家”财富品牌。
    ——加快信用卡业务发展。推进信用卡与零售金融业务的协
同联动,深化多渠道营销布局;加强产品创新和消费场景融合,
加强线上渠道整合应用,积极布局创新营销体系,努力保持信用
卡业务良好发展势头。
    ——加快零售金融线上化布局。持续打造数字化消费信贷、
财富管理、收单支付和数字化风控体系,建立零售金融业务线上
化系统、产品、运营和管理架构,探索建立零售金融板块专属科
技团队;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在产品开发、
体系建设、模式创新、服务提升中的应用,增强金融科技对业务
发展的引领和驱动。
    (二)强化金融科技发展,全方位深入实施金融科技战略
    ——夯实信息科技基础。积极打造信息科技平台,着力提升
数据应用能力,统筹全行数据治理、应用开发、用户服务等工作;



                            39
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控,做到运行安全、应用安全、操作
安全。
    ——加快金融科技发展步伐。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不断强
化金融科技发展能力,打造更多优势产品和品牌;建立适应线上
化业务发展的风控机制,统筹推进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发展;探索
互联网获客和盈利模式,推进网络金融业务价值提升。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根据行业特点创新考核方式,强化
内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抓紧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加快行业前沿项
目创新孵化;探索建立以客户体验为中心的创新研发机制,提高
金融科技产品体验水平。
    ——加快科技前沿项目开发。推动手机银行 5.0 开发上线,
打造开放式金融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
供行业解决方案;逐步完善数字化信贷行内外客户接入、风控、
后台和贷后管理,打造集中统一的网贷接入平台;打造综合支付
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多样化的支付工具,积极参与健
康、规范的支付产业环境构建。
    (三)紧跟国家重点战略,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和覆盖面
    ——服务发展实体经济新要求。紧跟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的政策措施,以战略意义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探索建立适合
本公司实际的战略客户营销体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立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定位,
发挥服务和特色产品优势,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提升融资效率、



                            40
降低融资成本。
    ——拓展产业转型升级新市场。突出对国家战略性产业和实
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投行、供
应链金融等服务手段和服务创新,满足产业以及企业转型升级的
多样化金融需求。
    ——抓住区域协同发展新机遇。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切入点,
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
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
在产品、服务、体制机制上加快创新,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
主流经济。
    ——实现综合化经营布局新突破。积极推动香港分行设立,
加快理财子公司筹建步伐,充分发挥与金融租赁公司“银租联动”
作用;积极拓展综合化经营布局,提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
    ——做大基础客群取得新进展。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
户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注重产品推广效率和使用效
果,切实为客户创造价值,增强客户体验和粘性;持续推进
“3-3-1-1”客户定位,抓好存款组织、客户开发、产品创新、队伍
建设以及特色业务;积极推进机构业务发展,加强长期可持续的
核心战略客户和基本客群建设。
    (四)稳妥推进风险管理优化和改革,提高合规意识
    ——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加强新增逾欠源头管控,严防前清



                            41
后冒;综合使用现金清收、债权转让、呆账核销、以资抵债等手
段,加大逾欠贷款、已核销贷款和抵债资产清收处置。
    ——切实加强业务风险防控。加强线上业务风险防范,提高
自主风控能力;加强传统信贷所属行业分析和企业经营状况评
判,跟踪分析企业信用变化;建立授信客户动态调整和管控机制,
做到风险前瞻研判。
    ——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流程。强化贷前调查,抓好贷
中审批,加强贷后监测;理顺风险管理职责边界,强化风险责任
约束;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测和防范,提高业务监控与交易硬控
制能力,提高网络安全攻防能力。
       ——不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开展
内部控制评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化整治的成果;完善案件防
控制度体系,健全案件风险排查机制,主动查堵案防漏洞;狠抓
洗钱风险防控,提升反洗钱数据质量,健全完善洗钱风险管理体
系。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42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的审
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19 年度审计、2019 年中期审阅、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总费用不超过 800 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
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
用及税款等。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3
附件


        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

       2018 年 10 月中旬-2019 年 3 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现对年审会计
师从事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自 2013 年度审计开始,公司改聘德勤事务所同时担任境内、
境外审计的审计师,在 2018 年审计工作中,德勤事务所根据公
司年度内的发展情况并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
具体审计计划,并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内部控制测试、信息系统测试、贷款五级分类评估、实质性测试
等;2019 年 1-3 月结合 2018 年 10-12 月预审情况,对公司 2018
年整体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截至目前,已经出具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同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德勤事务所接受委托
出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社会
责任鉴证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4
会议议案之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本行严格执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财政
部以及本行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关
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情况报告如
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关联法人中,与本行有授信
类关联交易余额的关联方范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
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 家子公司,
以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 2
家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的关联企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无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
关联自然人。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45
    根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关联交易授信是指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授信事项,具体是指:本行向关联方
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
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
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其中,本行应当按照穿透原
则确认最终债务人。
    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大小,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
关联交易。其中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
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
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以
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
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
银行资本净额的 10%,对一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
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
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50%。在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
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
债金额。



                           46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
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
67.8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
余额为 66.74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2.51%,控制在监管要求
的 10%之内。
    (2)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总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授信余额总数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集团,授信余额总数为 106.31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
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总数为 103.35 亿元,占本行
资本净额的 3.89%,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15%之内。
    (3)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 139.94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
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 134.69 亿元,占本
行资本净额的 5.07%,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50%之内。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关联自然人均未与本行发
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均无逾期、欠息情况。发生授信业
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附件。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47
    2018 年,本行没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18 年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有: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
施投资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
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昆明红塔大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人保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
有限公司、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等 25 家关联法人。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按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2018 年本行与 25 家关联法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合 计 29,786,594,126.55 元 。 其 中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交 易 金 额
29,235,725,562.00 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 550,868,564.55 元。具



                                 48
体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
股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新股发行数量及本行与上述三名
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量分别为 519,985,882 股、737,353,332
股和 1,307,198,116 股,每股认购价格为 11.4 元,认购价款分别
为 5,927,839,054.80 元、8,405,827,984.80 元、14,902,058,522.40
元。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主机设备托管服务协议,
为该公司提供 6 个标准机柜,提供托管设备硬件巡检及操作系
统、数据库、网络、中间件等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IT 运维外
包服务协议,承担该公司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和技术支持。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目前合同期间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3)与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IT 运维外



                               49
包服务协议,承担该公司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和技术支持。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目前合同期间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4)与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IT 运维外
包服务协议,承担该公司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和技术支持。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目前合同期间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5)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
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软件开发外包框架协议,本行为对方免费开发企业网银系
统、跨行汇款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短信平台系
统 5 个系统并交付对方使用。合同签订时间 2013 年 3 月 28 日,
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目前合同期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
    (6)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特需医疗基金保险合作协议,承保全行特需医疗基金保
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9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8 日。
    (7)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8 年度员工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承保北京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订



                               50
时间 2018 年 1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8)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8 年度员工
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承保北京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
时间 2018 年 1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9)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
司签订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承保乌鲁木齐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
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 月,部分险种合同期间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对应金额 204974 元);部分
险种合同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对应金
额 173026)。
    (10)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补
充医疗保险合同 2 份,承保温州分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
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11)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补
充医疗保险合同,承保青岛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时
间 2017 年 5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12)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重
大疾病保险合同,承保青岛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订时
间 2017 年 9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13)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51
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
付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承保呼和浩特
分行员工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
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签订
时间 2017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4)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人寿保险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社保补
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15)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
付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承保呼和浩特
分行员工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
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签订
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6)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
人寿保险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合同,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社保补
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7)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签订



                              52
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保障保险合同,承保苏州分行员工团
体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保障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9 月,合
同期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18)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签订
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保险合同,承保苏州分行员
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9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19)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签订
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保险合同 2 份,承保苏州分
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9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
    (20)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签
订团体综合医疗保险协议 2 份,承保无锡分行员工团体综合医疗
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0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1)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团
体综合医疗保险协议,承保无锡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
订时间 2018 年 10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22)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签订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员工保险服务协议,承保厦门分行员工补充医
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2 月,合同期



                              53
间 2017 年 12 月 0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7 日。
    (23)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签订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员工保险服务协议,承保厦门分行员工补充医
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24)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承保海口分行员工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
    (25)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
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合同,承保海口分行员工社保补充团体医
疗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26)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英大证券天诚 1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
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6 月 1 日,合同期间 2017 年 6 月 1 日至产品清算结束后。
    (27)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英大新华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合同,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
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6 月 29 日,
合同期间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产品清算结束后。
    (28)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苏州轨道交



                               54
通债权投资计划托管合同,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
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同签订时间 2012
年 9 月 27 日,合同期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到 2020 年 3 月 15 日。
    (29)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资产安心回报
资产管理产品托管合同,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
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3 日,合同期间 2015 年 7 月 3 日至产品清算结束后。
    (30)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资产安心稳盈
22 号资产管理产品托管合同,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
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同签订时间
2016 年 4 月 1 日,合同期间不超过 10 年。
    (31)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人保-金融街控股天津
和平中心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托管合同,开立和管理托管账
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
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1 月 1 日,合同期间 5 年。
    (32)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保-青岛国信红
岛会展中心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
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合同签订
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合同期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产品清算
结束后,该产品于 2018 年 4 月成立。
    (33)与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
订时间 2010 年 6 月 1 日,合同期间 2010 年 6 月 1 日至 2030 年



                               55
5 月 31 日。
    (34)与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合同签订时间 2010 年 6 月 1 日,合同期间 2010 年 6 月 1 日
至 2030 年 5 月 31 日。
    (35)租用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作为总
行集中报账中心办公场所。总行签报日期 2017 年 12 月,租用期
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6)与北京首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 18 号
院 2 号楼 8 层、9 层、10 层的房屋。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1 月
26 日,合同期间 5 年。
    (37)与北京首钢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户外广告
发布合同,广告赞助北京首钢乒乓球俱乐部,在北京首钢篮球中
心投放广告等。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8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 日。
    (38)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协
议,承保总行 29 辆公务车辆保险。
    (39)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产品补充合作
协议,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
定。合同签订时间 2016 年 8 月,合同期间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56
    (40)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合
同签订时间 2011 年 3 月,合同期间双方无异议,合同有效期自
动顺延。
    (41)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
    (42)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
    (43)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 6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 月,
合同期间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
    (44)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3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45)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9 月,
合同期间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
    (46)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财产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57
年 4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
    (47)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4 月,
合同期间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
    (48)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5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
    (49)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6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
    (50)与中能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保本理财产品销
售协议,提供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8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
    (51)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财产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
    (52)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5 月。合
同期间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
    (53)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6 月,合
同期间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



                                58
    (54)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
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7 月,
合同期间 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
    (55)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
协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7 年 10
月,合同期间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
    (56)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财产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8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
    (57)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财产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9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
    (58)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 6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7 月,
合同期间 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
    (59)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
销售协议 4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8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
    (60)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9 月,
合同期间 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
    (61)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59
售协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9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
    (62)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售协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0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
    (63)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0 月,
合同期间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
    (64)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
售协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1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5 月。
    (65)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
财产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1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
    (66)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
销售协议 4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
    (67)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
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
    (68)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60
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
    (69)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品销售协
议 2 份,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
    (70)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
    (71)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保本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本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合同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合同期间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18 年,本行根据新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及时更新关联方范围和关联交易授信定义,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管
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关联方认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本行
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是否为关联方进行严格甄别,及时开展关联
方认定工作;二是继续严格关联交易准入。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
照诚实信用、公允原则及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进行审批,未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未向关联方以
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切实保障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
规性,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行严格执行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并进行及时披露;
一般关联交易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61
会备案;特别授信业务按本行内部授权授信管理规定执行;三是
继续加强关联法人授信业务管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集中度风
险,对关联交易建立统计台账,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各项指标均
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同时,做好关联法人授信业务贷后
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在本行取
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
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
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2018 年,
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统计台账继续加强监控,确保股东单位及其关
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
值。
   2019 年,本行将继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及内部规章,进一步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和相关利
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本行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 2018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余额情况统
          计表




                           62
         附件


                   华夏银行 2018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余额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所在集团客户
                                             授信余额(扣除
                                                                            授信余额(扣除
                                             保证金存款、质    占资本净额                     占资本净
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保证金存款、质
                                             押的银行存单         比例                        额比例
                                                                            押的银行存单
                                             及国债金额)
                                                                             及国债金额)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股东         667,400.00         2.51%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                                                    1,034,099.04     3.89%
                                本行关联方       366,131.38         1.38%
       联企业
                     小计                      1,033,531.38         3.89%      1,034,099.04     3.89%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本行股东                0.00        0.00%
       有限公司
 2                                                                              190,961.08      0.7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本行关联方       190,961.08         0.72%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190,961.08         0.72%       190,961.08      0.7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本行股东                0.00        0.00%
       有限公司
 3                                                                               10,000.00      0.0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本行关联方        10,000.00         0.04%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10,000.00         0.04%        10,000.00      0.04%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本行股东                0.00        0.00%
 4     限公司                                                                     4,000.00      0.02%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本行关联方         4,000.00         0.02%




                                                   63
    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4,000.00    0.02%     4,000.00   0.02%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股东        5,500.00    0.02%
5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600.00   0.12%
                           本行关联方     26,100.00    0.10%
    之关联企业
                   小计                   31,600.00    0.12%    31,600.00   0.12%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
6                          本行关联方     12,000.00    0.05%         0.00   0.00%
    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                   12,000.00    0.05%         0.00   0.00%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
7                          本行关联方      9,798.00    0.04%   103,661.11   0.39%
    司
                   小计                    9,798.00    0.04%   103,661.11   0.39%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
8                          本行关联方     54,983.98    0.21%   103,661.11   0.39%
    公司
                   小计                   54,983.98    0.21%   103,661.11   0.39%
                   合计                 1,346,874.44   5.07%        ——     ——




                                           64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31.1992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20.28%,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
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审议了总行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40 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
请。现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1 年 5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
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对外
贸易的大型企业集团,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位列 2018 年中国企
业 500 强第 101 位,位列上榜钢铁企业的第 5 位。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钢材产品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
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
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大,近三



                             65
年盈利情况大幅好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好,第一
还款来源充足。截至 2017 年末,其合并总资产 5011.43 亿元,
总负债 3647.6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63.82 亿元;营业收入 1857.85
亿元,净利润 6.67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321.93 亿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48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末,
其合并总资产 5000.27 亿元,总负债 3677.85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22.42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02.33 亿元,净利润 10.86 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1895.5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65.29 亿元。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影响
    钢铁行业虽属产能过剩行业,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
龙头企业,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以及集团内部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17 年起,其生产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好转,
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实现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
额 103.35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



                              66
    四、审批结论及依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
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
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
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
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
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2.69 元计算,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395.91 亿元(31.1992 亿股*12.69 元
/股=395.91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
净值。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本次审批
同 意 的 金 额 低 于 本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5% ( 即 2658.00 亿 元
*15%=398.70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总额 1051.98 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 50%(即 2658.00 亿元
*50%=1329.00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67
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8 年末本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
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
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68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9 年 1 月 30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
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
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
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
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
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
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我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
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



                               69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
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70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本行 30.7591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19.99%,是本行关联方。总
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审议了总行战略客户部申
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40 亿
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
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
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大,负债率不高,
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截至 2017 年末,其
合并总资产 1557.69 亿元,总负债 548.00 亿元,所有者权益



                            71
1009.69 亿元;营业收入 149.93 亿元,净利润 67.84 亿元;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量 377.7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0 亿元。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影响
    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
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
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 19.1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四、审批结论及依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
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72
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
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2.69 元计算,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390.33 亿元(30.7591
亿股*12.69 元/股=390.33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
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本次审批
同 意 的 金 额 低 于 本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5% ( 即 2658.00 亿 元
*15%=398.70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总额 1051.98 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 50%(即 2658.00 亿元
*50%=1329.00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8 年末本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
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



                               73
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74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9 年 1 月 30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
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
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我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



                               75
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
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76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本行 25.6326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16.66%,是本行关联方。总
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审议了总行金融市场部申
报的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40 亿
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控股
股东,持股 6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机动
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保
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 500 强”中国人民




                            77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
国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行业地位
突出,品牌优势、机构网点及服务优势明显,业务与资产规模稳
定增长,偿付能力充足。截至 2017 年末,其合并总资产 5245.66
亿元,总负债 3914.5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31.14 亿元;总保费
收入 3503.14 亿元,净利润 198.08 亿元。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其合并总资产 5635.85 亿元,总负债 4255.20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80.65 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 2050.41 亿元,净利润 120.90 亿
元。在国内财险市场的份额为 3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80%,
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影响
    鉴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
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在本行融资业务余额 1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78
    四、审批结论及依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
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
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2.69 元计算,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325.27 亿元(25.6326
亿股*12.69 元/股=325.27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
有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本次审批
同 意 的 金 额 低 于 本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5% ( 即 2658.00 亿 元
*15%=398.70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总额 1051.98 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 50%(即 2658.00 亿元
*50%=1329.00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



                               79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8 年末本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
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
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80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9 年 1 月 30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
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
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我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



                               81
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
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82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 2019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本行 13.0720 亿股股份,持股比例 8.50%,是本行关联方。总行
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审议了总行战略客户部申报
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 亿元人
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1 年 2 月,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
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所有者权益大,形成较
大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近年来保持盈利,同时具



                            83
有很强的融资能力,还款来源充足。截至 2017 年末,其合并总
资产 4829.51 亿元,总负债 2913.00 亿元,所有者权益 1916.51
亿元;营业收入 167.80 亿元,净利润 18.68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量 270.6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07 亿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末,其合并总资产 5221.36 亿元,总负债 3193.63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27.73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05.97 亿元,净
利润 9.69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22.64 亿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99 亿元。
    二、目前经济形势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的影响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受政府支持政策变化影
响大,房地产业务可能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发展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但鉴于其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垄断地位,及
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2019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行股
东,是本行关联方。今年首次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四、审批结论及依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84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
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
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
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
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2.69 元计算,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净值为 165.88 亿元(13.0720 亿
股*12.69 元/股=165.88 亿元),本次审批同意的金额低于其持有
本行的股权净值。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本次审批
同 意 的 金 额 低 于 本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5% ( 即 2658.00 亿 元
*15%=398.70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总额 1051.98 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 50%(即 2658.00 亿元
*50%=1329.00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8 年末本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85
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
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
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86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决议

       2019 年 1 月 30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结论
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
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授信总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总额度之内的前提下,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
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我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



                               87
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
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88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对其持股比
例为 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审议了总行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 150 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现将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注册地址为云
南省昆明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昆明产业开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备股东优势。本行为全国性上市银
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依托本行客户资源优势、机构网络优
势、人力资源优势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开展业务经营。同时,有



                            89
效利用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处西南开放的重要桥
头堡带来的地理位置优势,在昆明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加强对
云南当地重点业务、重点项目的渗透。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保持较好,
行业排名提高。截至 2018 年末,其总资产 756.02 亿元,总负债
673.03 亿元,所有者权益 82.9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6.34 亿元,
净利润 7.05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其租金回收率 99.99%,不良
资产率 0.19%,流动性比率 44.62%,总资产利润率 1.04%,净资
产利润率 8.88%;行业排名稳中有升,在已披露经营信息的 54
家金融租赁公司(不含已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中,公司总资产及
利润总额均排名第 7 位。
    2018 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 12.30%(监
管要求大于 8%),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21.10%(监管要求小于
30%),同业拆借比例 19.05%(监管要求小于 100%),主要指标
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和
《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相关制度评
定其信用等级为 AAA-级。
    二、业务风险
    由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相对不长,尽管目前制
度较为完善,业务开展较快,但随着各项业务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在业务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三、上年度关联交易授信及合作情况



                             90
    2018 年 5 月 24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
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 1 年。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行无融资业
务余额。
    四、审批结论及依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
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
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
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方式(其中
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
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本次审批
同 意 的 金 额 低 于 本 行 资 本 净 额 的 10% ( 即 2658.00 亿 元
*10%=265.80 亿元)。加上该笔授信,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总额 1051.98 亿元低于本行资本净额的 50%(即 2658.00 亿元
*50%=1329.00 亿元),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的规定。
    按照 2018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



                               91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按照 2018 年末本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
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
订)》,现将该笔关联交易以及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对该笔关联交
易的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授信的决议




                             92
附件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决议

       2019 年 1 月 30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
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
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方式
(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
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资本净额 2658.00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 1%(2658.00 亿元*1%=26.58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我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 2018 年末我行净资产 215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
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152 亿元*5%=107.60 亿元),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93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
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94
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对原《华夏银行对外股权
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华银制〔2013〕289 号,以下简称“原
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后办法更名为《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本次修
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主责部门
    原办法对股权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利、义务的安排较为分
散,没有股权投资管理主责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且
无法达到统揽全局的效果。
    修订后,《办法》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主责部门为“战略发展
部”,具体体现在《办法》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部为本行股权投
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股权投资相关管理制度,
统筹组织股权投资项目选报、投资方案设计与实施、投资后续管
理、投资退出等股权投资工作。”并且,考虑到未来本行改革过
程中,可能带来组织结构和部门职责的变动,因此在第五条加上
了“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及其他需要,本行高级管理



                            95
层可适时调整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的内容。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如有关股权投资的管理目标、流程、考
核以及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在《办法》第五条
已明确由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二、梳理完善了股权投资管理原则
    原办法在股权投资管理原则方面,对“党的领导”“程序合法
和正义”,以及遵循“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本行战略发展方向,
经济可行、可持续,能够资源共享、与本行可产生协同效应”等
内容体现不够充分。
    修订后,《办法》第三条集中梳理细化了股权投资管理原则
相关内容。其中:
    第一款体现了“党的领导”,具体内容为“充分发挥本行党委
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二款体现了“程序合法和正义”,具体内容为“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遵守本行《章程》,遵守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三款体现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本行战略发展方
向”,具体内容为“符合国家战略和监管政策,符合本行发展规
划”;
    第四款体现了“经济可行、可持续,能够资源共享、与本行
可产生协同效应”,具体内容为“有利于通过战略协同、业务联动、
资源共享,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本行持续、健康、
较快、协调发展”。



                            96
    三、补充完善了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
    原办法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要求不够完善,对被投资机构
“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出资“保值增值”、股东的“控制力和影响
力”缺少明确规范。
    修订后,《办法》第四条集中补充完善了对股权投资项目的
具体要求。其中:
    第二款体现了对被投资机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具
体内容为“向已设立机构投资入股的,确保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大
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无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重大遗留问题有可
解决方案”;
    第三款体现了“保值增值”,具体内容为“审慎评估投资收益
和风险,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款体现了股东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具体为“除特殊情
况外,本行及关联方在拟投资目标机构或新设机构(以下统称为
“被投资机构”)中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控股,不能达到控
股的,原则上应可对被投资机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进一步细化了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
    原办法在股权投资决策方面,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体
现不够细致,缺乏层次。
    修改后,《办法》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机构,具体内容
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
根据决策权限对本行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97
    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决策程序,具体内容为“本行股权投资
事项在提请股权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前,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权限,按投资金额的不同确定了不
同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为“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10 亿元(含)以下的,由本行高级管理
层批准;(二)单笔投资金额大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小于本行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产金额
10%(含)的,由本行董事会批准;(三)单笔投资金额大于本
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
产金额 10%的,由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五、进一步明确了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原办法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表述不够完整,没有体现“积极
股东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安排、人事任免、考
核评价等制度安排来实现”的精髓。
    修改后,《办法》第十九、二十条集中体现了本行作为股东
应履行的义务。其中:
    第十九条具体内容为“本行尊重被投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
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被投资机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
持被投资机构快速发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具体内容为“本行维护被投资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依
法享有的权利,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被投资机构的日常



                            98
经营活动”。
    《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集中体现了
本行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其中:
    第二十一条核心是“公司治理”,具体内容为“本行通过被投
资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帮助被投资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引导被投资机构落实本行发展战略,对涉
及股东权益的事项实施管控”。
    第二十二条核心是“信息报告”,具体内容为“本行通过帮助
被投资机构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规章制度,促进被投资机构依法
合规经营,落实被投资机构向股东报告重大事项和信息的义务和
责任”。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人事任免”“考核评价”等权利,具体内容
为“本行通过建立和完善向被投资机构委派管理人员的选派、管
理和考核机制、重大议案决策表决意见审定机制、对被投资机构
的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对被投资机构公司治理和资本、财务状况
的监控机制等,有效防控投资风险”。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董事、股东代表”的权利,具体内容为“本
行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参加被投资机构的决策性会议,应当按
照本行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行职责的
情况和结果向本行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99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华夏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华
            银制〔2013〕289 号)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100
附件1

           华夏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对外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股权投资是指本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有权
机构批准,以独资或合资形式组建新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已成立的境内外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 本行对外股权投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本行发展战略,合理配
置本行资源,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严格选择投资对象,慎重确定投资方式,
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第四条 本行对外股权投资分为一般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一般股权投资是
指单笔投资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百分之一以下且在3 亿元以内的,
且一年内累计金额未超过10 亿元的投资行为;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单笔金额大于本行
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一或大于3 亿元,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10 亿元
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股权投资目标的确定

    第五条 本行对拟投资对象,必须充分论证,审慎决策,全面了解拟投资对象的
真实情况和管理状况,认真评审其股东结构、资产质量、发展潜力、盈利能力、分红
能力和流动性安排等。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综合评估投资收益和主




                                    101
要风险,合理确定投资价格。必须建立防火墙,严格交易安排,规避交割风险,确保
所投资股权没有法律瑕疵、没有所有权益争议,没有被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第六条 本行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拟投资对象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严格的
内部管理制度,盈利能力较强,信息披露透明,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具
有丰富的客户、网络等经济资源,较好的业务品牌,能与本行互补形成新的经营优势;
新组建的投资对象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发展及市场
前景良好,能与本行互补形成新的经营优势,提高本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七条 本行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本行及本行控股企业在拟投资对象中合计持股
比例应争取达到控股股东地位或对拟投资对象能产生重大影响,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三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八条 对于本行可能进行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由发展研究部门牵头进行初步
评估,提出项目建议书,报本行高级管理层初审。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初审通过后,发展研究部门牵头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
收集,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分析和研究,提出投资建议,编
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合作建议书,报经行长办公会议进行项目审核后,上报董事
会。
       第十条 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本行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有
关权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合作协议进行审议、履行审批程序,本行的一般股权
投资由董事会批准,重大股权投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行的对外股权投资需要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后才
能实施。
       第十二条 对经批准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监督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本
行机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外股权投资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行监事会应依据其职责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
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102
                   第四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对投资参股企业,本行根据《公司法》及所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等
文件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参与管理者,参与和监督投资参股企业的运营决策。
       第十六条 本行外派至被投资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
长等由本行高级管理层决定。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
履行职责,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本行利益,实现本行投资的保值、增
值。


               第五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十八条 对外股权投资的财务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计划财务部门定期收
集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财务信息,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本行的
权益,确保本行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九条 对外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本行的
对外股权投资活动应按每个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记录全面完整的账务信息。
       第二十条 本行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聘请经本行认可的审计机构作为年度报告的
审计服务机构。本行在每年度末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
期或专项审计;对参股的子公司,将在征得被投资公司的同意后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和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各项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及本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行控股子公司每年年初应向本行计划财务部门报送当年经营计划
及预算方案,每月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行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
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本行参股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及该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本行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103
    第二十三条 本行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本行对外股权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行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所投资对象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行对子公司所有重大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 所投资对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本行,以
便本行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 所投资对象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行: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股权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
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关联交易;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行可以收回对外股权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104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九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行可以转让对外股权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本行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本行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行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对外投资转让和对外投资收回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批准对外股权投资转让和对外投资收回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
外股权投资的程序和权限相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已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05
附件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投资行为,防控
投资风险,维护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
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制定《华夏银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本行以支付现金、发行证券及其他方式进行的
股权性投资行为等;不包括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债转股等金融投资行
为,以及本行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性投资与理财活动。
   本行股权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参股、收购等。
       第三条 本行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本行党委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行《章程》,遵守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审批程
序;
    (三)符合国家战略和监管政策,符合本行发展规划;
    (四)有利于通过战略协同、业务联动、资源共享,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盈利能
力,促进本行持续、健康、较快、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落实对被投资机构的管理责任,促进本行和被投资机构依法合规经
营,防范风险。
       第四条 本行股权投资应在全面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并满
足以下要求:




                                       106
    (一)确保股权投资不存在法律、政策障碍;
    (二)向已设立机构投资入股的,确保投资项目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无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重大遗留问题有可解决方案;
    (三)审慎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及关联方在拟投资目标机构或新设机构(以下统称为
“被投资机构”)中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控股,不能达到控股的,原则上应可对
被投资机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章      股权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行战略发展部为本行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股
权投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组织股权投资项目选报、投资方案设计与实施、投资后续
管理、投资退出等股权投资工作。
   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及其他需要,本行高级管理层可适时调整股权投
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本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完成股权投资相关事项,对被投资机构进行专
业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决策
权限对本行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第八条 本行股权投资事项在提请股权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前,需经党委会审议通
过。
       第九条 本行股权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笔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10 亿元(含)以下的,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
    (二)单笔投资金额大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小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




                                      107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资产金额 10%(含)的,由本行董事会批准;
    (三)单笔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行
股东净资产金额 10%的,由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经本行股权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本行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
和管理。
    第十一条 经本行股权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等法律性文件由
本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代表本行签署。


                     第四章 股权投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投资建议。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战略发展规划,对本行股
权投资事项进行研究,提出股权投资立项建议;本行业务部门也可根据职责提出投资
立项建议,提交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初评立项。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撰
写可行性分析报告,起草项目建议书,报本行高级管理层审议立项。
    第十四条 组建工作组。股权投资专项工作组由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
工作组成员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和工作必要性确定,投资建议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计
划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可作为工作组成员,
必要时可选聘外部中介机构参与相关工作。
    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作组成员完成以下事项:
    (一)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二)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设计投资方案;
    (五)组织进行投资谈判;
    (六)完成股权投资相关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五条 方案报批。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和
准备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合同文本等报批文件,报股权投资决策机




                                     108
构批准。
    第十六条 投资申批。本行股权投资需经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股权
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申批工作。
    第十七条 方案落实。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投资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合同签署、支付投资款项、移交资产、取得投资凭证等事宜。在签署投资合
同之前,本行不得支付投资款项、移交资产。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投资档案移交本行档案管理
部门保管。


                     第五章   股权投资的投后管理

    第十九条 本行尊重被投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被投资
机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支持被投资机构快速发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 本行维护被投资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履行出资人职
责外,不干预被投资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行通过被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帮助被投资机构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引导被投资机构落实本行发展战略,对涉及股东权
益的事项实施管控。
    第二十二条 本行通过帮助被投资机构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规章制度,促进被投
资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落实被投资机构向股东报告重大事项和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行通过建立和完善向被投资机构委派管理人员的选派、管理和考
核机制、重大议案决策表决意见审定机制、对被投资机构的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对被
投资机构公司治理和资本、财务状况的监控机制等,有效防控投资风险。
    第二十四条 本行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参加被投资机构的决策性会议,应当按
照本行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向本行股
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行根据并表监管要求对被投资机构实施并表管理。




                                     109
                        第六章 股权投资退出

    第二十六条 本行已经实施的股权投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可通过减资、
股权转让、股权划转、解散公司等方式退出投资:
    (一)被投资机构业务开展和效益与投资预期有较大差异,战略目标难以实现;
    (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被投资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再符合本行发展战略需要;
    (三)被投资机构经营出现重大亏损,且亏损状况难以扭转;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要退出投资;
    (五)发生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退出情形;
    (六)本行认为有必要退出投资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行股权投资退出的权限、程序与股权投资的权限、程序相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夏银行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华银制〔2013〕289 号)同时废止。




                                   110
会议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李汝革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经辞去本行副董事长、董事
职务;丁世龙先生因工作需要原因,已经辞去本行董事职务。根
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推选罗乾宜先生、马
晓燕女士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林智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已经辞去本行董事职务。根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推选谢一群先生为本行
董事候选人。
    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简历




                             111
附件


 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简历

       罗乾宜,男,1965 年 9 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局
副处长;中国燕兴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兵器工业集
团公司财会审计部主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兼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党组成员。
        马晓燕,女,1969 年 7 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国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英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织负责人。
       谢一群,男,1961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分公司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驻法国马赛保险理赔代理部经理;中国保险(卢
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



                              112
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兼
新加坡机构重组筹备委员会主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
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董事、执行董事。现任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
裁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党委书记。




                           113
会议议案之十五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及其成员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本行董事会依法合规,按程序召开各项会议,就
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在授权程序、
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认真贯彻中央及北京市有关会议精
神,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金融工作三大任务,深刻认识适应严
监管趋势和保持合规运作的重要性,深入推进本行发展规划实
施,推动经营转型;主导完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工作,实现
资金净额 292.32 亿元及时募集到位,为落实发展规划奠定坚实
的资本基础;督促高级管理层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团结带领全行
上下攻坚克难,顶格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本行有
质量发展。
    本行全体董事勤勉、忠实、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有效维
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本行稳健发展。2018年,本
行董事会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3次为通讯
会议)、1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7项重大议题,内容包
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策



                           114
略、内审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报告、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及
直销银行子公司、聘任高管人员、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全体董
事勤勉尽职,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1。认真研究
审议议案,并结合各自专长发表专业、客观的意见。全体董事认
真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
高履职能力。
       全体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均能够重点关注本行战略规划执行
情况、重大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事项;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
报告关联关系及可能的变动情况;能够保守本行秘密,不利用董
事地位谋取私利。股权董事、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均能够充分结
合各自履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挥相应作用。部分独
立董事积极应邀参加监事会赴分支机构的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一
线情况。全年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达到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本行17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开展工作,未
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对17名董事2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1
  王洪军董事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参加北京市第 14 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脱产学习。鉴于该情况, 2018
年 5 月本行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了书面报告,申请对王洪军董事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出席率评价予以豁免。王
洪军董事参加 2018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
2
  李汝革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辞去本行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不参加 2018 年度履职评价。




                                                   115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
            计表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116
附件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独
董事姓名
           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
                                                          缺席次数
                    专门委员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民吉      否            2              2       0           0                 9           9         0          0        否              2
 张健华      否            4              4       0         否0                 9           7         2          0        否              1
 王洪军      否            3              3       0         否0                 9           5         4          0        是              0
 林智勇      否            3              2       1         否0                 9           6         3          0        否              0
 李剑波      否            4              4       0         否0                 9           7         2          0        否              0
 刘春华      否            8              7       1         否0                 9           7         2          0        否              2
 任永光      否            4              4       0         否0                 9           8         1          0        否              2
 赵军学      否            4              4       0         否0                 9           9         0          0        否              2
 丁世龙      否            8              8       0         否0                 9           9         0          0        否              0
 邹立宾      否            8              7       1         否0                 9           9         0          0        否              2
 张 巍       否            8              5       3         否0                 9           8         1          0        否              0
 曾湘泉      是            5              5       0         否0                 9           7         2          0        否              2
 于长春      是           10             10       0         否0                 9           9         0          0        否              1
 肖 微       是            5              5       0         否0                 9           8         1          0        否              1
 陈永宏      是           10             10       0         否0                 9           9         0          0        否              1
 杨德林      是            9              9       0         否0                 9           9         0          0        否              0
 王化成      是            9              7       2         否0                 9           7         2          0        否              1
                                                            否



                                                                     117
附件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永宏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是华夏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
行)独立董事陈永宏,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
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主任会计。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天职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宇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全年出
席各种会议的情况如下: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
席9次;



                            118
    2、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
际出席6次;
    3、应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
议),实际出席2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
实际出席2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上述会议前,本人均认真研读相关材料,与相关部门和人员
沟通,会上主动参与讨论,会后仔细复核会议记录;对于需要本
人表决的所有议案,均在审慎思考的基础上做出了独立的专业判
断。
    本人对2018年度提请表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018年度本行的股东大会,本人作为董事参加。
       (三)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调研活动,6 月 5-6 日
赴雄安开展了本行金融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活动;11
月 26-27 日,赴广州开展重点分行快改革发展情况调研活动,
并深入当地企业客户实地考察。
    一年来,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得到了本行
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对于董事们在董事会会议、专门委会会会议上所提意见和建
议,本行管理层均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




                             119
反馈给各位董事,为董事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8年度,本人参加了2018年6月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18年度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战略规
划的制定和实施,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高级管理层对董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
订,本行审慎监管指标等方面的情况,此外,也关注到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没有及时换届问题,并在董事会上提请董事会予以
注意。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及独立性,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
行情况的评估,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审核和确认等方面;充分关注银行经营环境变化和银行逾期贷款
比例及总额上升的原因及其对财务成果的影响,8 月份,本人提
议并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总行专门听取了个别分行不良资产
形成、处置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与总行授信审批部等部门负责
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此外,还十分重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成果互用问题,多次就本行内部体制审计改革方案,在相关场
合和本行内审条线负责人进行了交流,不定期查阅审计部出具的
审计专题报告,深度了解内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将



                           120
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应用于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员,重点关注了本行薪酬政策的完
善与执行情况,对于高管团队的政策性大幅降薪可能导致本行业
务发展和管理层团队稳定问题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并在董事会上
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完善本行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提出
了自己的改进建议。
    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本行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对于每份《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
声明》都从是否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方面进行关注,并
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严
格遵守本行章程和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能够依法合规参加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高效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自
己的意见或建议。保守本行秘密,未有接受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
事职位谋取私利的情况。同时,加强调研和学习,重点熟悉和了
解了本行的业务流程、风险领域、及时跟踪国家有关行业重大政
策变化。专门用于本行独立董事事务的工作时间在 20 个工作日
以上,做到了忠实依法、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1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德林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德林,男,196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7年在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获得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
1991年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获得量子电子学专业硕士
学位,1982年在华中师范学院物理系获得物理学专业学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担任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湖北省襄樊市第二
中学物理教师;湖北省供销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
所(计划处)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现院士工作
局)数理学部办公室助理研究员;挂职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党组成员;1998年3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
历任技术经济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自2012年底
起任新成立的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博导。兼职情况:中国技
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首都
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华夏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
何情况。



                           122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
席9次。
    2、作为提名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6次。
    4、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应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2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2次。
    (二)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1、2018年6月,受邀参加监事会对河北雄安新区开展雄安新
区机构网点支持雄安建设情况调研。
    2、2018年8月,参加听取石家庄分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时重点关注了银行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控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
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等方面决策中的合规性情况,能够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
意见。
    结合本人在清华大学的创新和创业研究工作,特别关注华夏



                           123
银行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情况及相应的
风险管理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提醒要做好金融科技实际应用情
况、实体小微企业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以往工作
的经验和教训,提升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提升识别优质小
微企业的能力,提升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能够忠实
并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以及其他相关的各项活动。在下一年度中,应结合自己的专业,
更加深入进行银行业务发展以及相关各类实体经济领域企业发
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在董事会的有关决策中做出更专业的判断。




                           1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化成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是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王化成,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商
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熟悉
财务会计知识。2018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时沟通、了解董事
会决策事项和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经理层及
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2018 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职地履
行了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本人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如下: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出席 7 次,委托出席 2 次。
    2、应出席各项专门委员会 9 次,实际出席 7 次,委托出席
2 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25
    2018 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认真勤勉的履职态
度,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积
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
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
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特别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高级
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金分红
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等相关问题。
    在 2018 年履职中,本人重点关注金融科技和 PPP 项目风险
问题: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经营情况和 2018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第一,关于金融科技。我看到董事会的报告和行长的报告都
特别强调金融科技在华夏银行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个人
认为,这个方向抓得是非常好的,但是在 2018 年乃至将来三到
五年的时间里,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推动华夏银行的发展,这可能
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向。建议我们要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战略



                           126
有一个清晰的描绘,它预期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和我们传统
的业务产生什么样的协同效果。比如,金融科技产生的数据和传
统的银行业数据怎么协同,进而能更清晰的判断我们的客户、贷
款的方向。还要有阶段性成果,比如 2018 年金融科技要达到什
么样的阶段性成果,2019 年达到什么样的阶段性成果。我现在
非常欣喜地看到,在资本和人才投入方面,已经有了具体的举措,
但是,这些举措怎么样结合华夏银行的业务,怎么落地,如何让
它尽快的产生经济效益,这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第二,关于风险防范问题。我建议,特别要注意做 PPP 项目
特别多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为现在 PPP 项目动辄就是 20-30
年,实际上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启动的这些基建项目已经远远超出
了地方财力所允许的范围。所以与 PPP 相关的风险,目前看已经
越来越大,华夏银行也应该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控制这一
块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保证了 15
个工作日以上的履职时间。
    2018 年,我也认真学习了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参
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18 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为科学、合理、依法、
合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2018 年,本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



                           127
受非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
    在过去的履职中,我十分注意把握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定位,
既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又不干涉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并尽自己所
能为公司提供财务专业服务。




                             12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 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微,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本人履职过程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恪尽
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有效保证了公司运
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
实际出席 8 次,委托出席 1 次。应出席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 2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2 次。应
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 2 次为通讯会议),实
际出席 2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二)会上发言情况
    本人在出席上述会议过程中,会前及会上充分阅读材料,听
取各方面情况介绍,询问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讨论。


    本人在参加历次会议中都做到了勤勉尽责,并就一些问题发
表了意见。比如:



                             129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经营情况和 2018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两个意见:一是觉得不错,总的经营状况还是稳健的发展。
二是看到一些财务预算执行表,收入预算执行表,在财务决算报
告里看到,这种数据是不是在工作报告中也应该体现,直接有预
算完成的情况、增减的情况,这样的话我们也知道每年的计划,
年度做的计划安排,比如 2018 年哪些做了,哪些没做,会产生
哪些问题,会比较明了,而不是一个绝对数字,没有对比分析。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上半年的总体情况感觉来之不易,董事长和经营班子肯定下
了很多的工夫,感觉到就像报告说的,总体经营状况良好,稳中
求进,是扎实推进的过程,我也对各项报告表示同意。我看到,
总体上来讲总资产有 2.32%的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了 4.8%,每
股净资产也是增加的。但是我也注意到营业收入是下降的,下降
了 1.44,当然这种情况下利润还有所上升,比较关注的还有现
金流。另外我注意到薪酬福利是减少了,在这种状况下,会不会
对员工和经营有影响?在营业收入及利润结构性、地区性都有一
些变化,这个还是不错的。不良资产余额有所增加,确实是增加
了 20 多亿,另外报告预期贷款余额必须有一些增加,我觉得对
这些问题还是有些关注,不知道在这些问题上将来的趋势是会持



                           130
续,还是只是一个暂时的状况,对这个问题也请大家持续关注,
我自己也会关注这个问题。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18 年按照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
诚信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保守本行秘密,不参与内幕交易、
不接受非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损害本行利益。
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本人履职的时间
还不够,应当检讨。2019 年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亦将进一步发
挥业务专长,更多的投入时间积极参与各项会议,结合其他行业
经验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13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长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于长春,男、66岁、籍贯辽宁省本溪县,现住址北
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9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退休)教
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
务理事,兼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
席 9 次。
    2、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实
际出席 6 次。
    3、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 1 次为通
讯会议),实际出席 2 次。
    4、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 2 次为通讯会
议),实际出席 2 次。
    (二)会上发言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2
司 2017 年经营情况和 2018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2018 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安排应该加上一点,即习主席在对
海南进行视察的过程中提出来要对海南进行深化改革,建设海南
自贸区这样一个大的构想。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北雄安、南海南,
提出了这样一个口号。我们 2018 年的工作中应该考虑这个因素,
怎么加大对海南的布局力度。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关于流动性风险问题,从以下三个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第
一,对于个别分行不良贷款的情况,还有必要进行深入剖析。第
二,当前,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复杂性、不可预测
性,应该提出来对宏观经济形势预测方面的研究,组织专门的力
量,甚至借用行外的“外脑”或者智库,来加强形势的预判。尤
其是对于汇率和利率的走势,做到心中有数。第三,由于当前财
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都提出来要加强国内的宏观政策,特别是
积极财政政策的提出。现在看主要是利用税收的杠杆来调节经
济。它提出来当前对于增值税要加大减税的力度,给企业以一定
的活力。但从上半年的数据来看,流转环节的增值税比去年同期
上升了 10%,没有减,反而增。所以说这个情况我们很关注,年
年说要减,实际上年年都在增,没有减。下半年是不是真要减,
减多少,怎么减,我们都得拭目以待。同样我们也关注到,其他
的税种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加强研究,这些税种也正在走立法程



                             133
序,什么时候出台也都不得而知,当然还有一些不叫税的,叫费。
从关税的角度来说,现在主要是把矛头指向美国的输华产品,这
些大家都很关注。还有,银行要做一些投资,购买一些债券,这
个也提请大家关注,如果是实体企业的债,我觉得还好一些,可
是有一些债是资产证券化的债,应该叫次级债,这种情况值得注
意,因为它是用债权做抵押,然后发行的债券,这债权原来预测
是很好,流动性很好,没有问题,很稳定。另外,原来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所以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报
告,我们也得做一个分析,报告是不是有水分,是不是有折扣,
将来我们也应该有一个清单,什么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告我们
认,什么样的我们就不认,我们得挑质量好的,取缔那些质量差
的。所以这些情况,恐怕在下半年乃至明年一段时间内得引起我
们的关注。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我已经全面阅读了事先发送的会议材料,对这次会议的各项
议题表示赞同。定向增发普通股份,对于华夏银行来说是一个非
常重要的利好的一项工作,我完全赞同。同意将相关议题提交股
东大会讨论通过。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我看到华夏银行逾欠贷款减少的指标,当时是高兴,但是仔



                           134
细研究之后发现,逾欠环比减少了,是通过加大核销力度才减少
的,我们在不良贷款压降方面压力相当大。应该高度重视。
   5、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
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
告》时发表意见:
    行长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然报表上
不同的位置体现出来,有的是进利润表,有的是不进利润表的,
可以体现一下。因为行为和结果是联系的。收益到底质量怎么样,
不能说没有损失就好,要是有收益就更好。
    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我们预想到要采取这些措施,重要的问题是怎么把它落实。
比如防止客户多头授信,怎么才能够知道他在其他行也有授信额
度,如果是各个银行都在一个平台上有信息,那我们查得到,否
则这个不太容易查。对方可以以商业秘密的理由拒绝告知。还有
像我们要准备上线,在线上进行风险管控,上线的业务什么时候
达到什么阶段,我们的审批是哪个层级的负责人,有什么样的权
限,这些都得落到实处。特别是提到上线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怎
么样计提,怎么样对资产进行计量,尤其是公允价值的计量,这
又是一个很麻烦的事。因为在一天时间之内,它不同时间段,资
产的价值可能就有波动,以哪个时点的数字为准,这都有一个模
型,要建立好这个模型,把它定下来,落实这些工作还有大量的



                           135
工作要做。
    6、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在审议《关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时发表意见:
    对于聘任中介机构,我们应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凡是评估
质量也好,审计质量也好,出了问题的,以后再提供报告我们就
不认了。这对这些中介机构也是一个震慑,挺有效的。我们如果
制定出这样一项制度出来,恐怕他以后就再也不敢了。
   7、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 2017 年年报披露华夏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时发表意见:
    我感觉对一年薪酬不完全进入当年管理费用的问题,可能导
致成本就不实。成本不实就导致交的税也不对,一系列的问题都
出来了。解决的办法就是预提。可以改改办法,税预交,成本也
预先算一下。
    (三)会议表决情况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董事调研和培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调研活动情况:
    (1)2018 年 6 月,受邀参加监事会对河北雄安新区开展雄
安新区机构网点支持雄安建设情况调研。
    (2)2018 年 8 月,参加了听取石家庄分行不良资产管理情



                           136
况汇报。
    (3)2018 年 11 月,受邀参加监事会对广州、上海分行加
快改革发展情况调研。
    2.参加培训情况:
    2018 年 11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18 年第四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华夏银行战略规划制
定和实施、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选聘和监督等
方面的情况;对年度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充分听取相关决策
的说明、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
明确的判断,尤其是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
项。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137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努力做到:保守本行秘密,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受非正当
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损害本行利益等规范履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基本做到了忠实勤勉履职。对于下一年
度的董事会相关工作,建议尽早进行董事会换届。




                           13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湘泉


    一、基本情况
    曾湘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自 2010 年
10 月起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独立
董事,同时兼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独立董事。与华夏银行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事项。
    二、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能够按时出席华夏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
的各项会议。本人认真阅读了华夏银行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
议资料,与华夏银行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2018 年度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 9 次(其中 3 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 7 次,委托出席
2 次。应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 1 次为通讯
会议),实际出席 2 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 2 次为通讯会议),
实际出席 2 次。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39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经营情况和 2018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发表意见:
    我们和会计师事务所见面,和行领导沟通时,有一些问题也
谈了。总的来讲,对 2018 年工作和计划,同意上面各位董事的
意见。从 2018 年来讲,从质量角度看,工作完成的还是很好,
当然与我们的管理目标、方法有关系,包括加大了核销的力度。
可以把这个分析做得细一点,把加大核销力度取得的效果和本身
工作情况能不能做一下区分,在多大程度上是核销带来的,哪些
是工作本身带来的。
    关于金融科技。这届班子提出来管理转型和金融科技。成立
大数据中心,大数据的人才要放在战略层面去考虑。因为管理转
型从国内外金融业态和整个发展和竞争来讲,人才的短缺问题应
该要高度重视。一方面,在人力资源这块写了一部分内容,如关
于推进绩效考核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提升等,但是否需要把加大
金融科技人才引进,加强现代科技人才的培养或者培训也应写进
去。这项工作现在要放到更高层面,我们这么多的数据资产,怎
么去发挥作用,人才现在确实是短缺的问题。通过引进人才的同
时,可能要对现有的工作进行完善,包括人力资源培训等。金融
行业有很好的条件开展大数据分析。如果我们能够在这方面做突
破,一方面可以缩小和其他金融机构差距,另外一方面对我们管
理转型,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包括到主要经济区域拓展,都有好



                           140
处。要把管理转型、人才工作和金融科技等统筹考虑,这样的话,
工作的内在逻辑和力度,以及整体战略可能会更有效。
    在审议《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和《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
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及工作流程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这两个议案都在我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委员会
同意这个议案的内容。我补充两点:第一点,我们对时间的安排
提了个改进建议。为了保证未来评价的更科学,也更准确,希望
将来能够先见面,然后我们再去打分。第二点,目前来看,高管
薪酬在我们薪酬考核委员会讨论也有限,因为国家这两年对高管
实行限薪政策。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还得贯彻国家的政策。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从今年上半年情况来看,比较平稳,虽然亮点不是很多,包
括增长率和收入的情况,但总体还是比较不错的,比较平稳完成
了预期目标。当然面临的外部环境还是在急剧变化,从华夏银行
来讲,今年的难度比较大,收入、利润下半年继续去做还是有很
多压力的。最主要的是外部环境,内部换届虽然没有完成,但是
整体内部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尽管外部环境,有一些好的迹象,
包括货币政策做了一些调整等。但这里面可能有一些问题,包括
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协调,有很多相互抵消或者冲突的地方。在风
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对风险问题作了比较深入讨论。从



                           141
现在来讲,市场风险其实还是蛮大的,贸易战关税提高,汇率变
动等。
    流动性风险,在宏观经济分析中谈到了,居民存款大规模减
少对银行来说是冲击。信用风险是下半年最大的问题,在委员会
讨论的时候,提出要加强一些前瞻性的分析和预测。中美贸易战
这件事情现在有很多研究。从已有的模型计算看,影响并不是很
大。但问题不仅仅在于直接关税影响,最大的就是不确定性,即
人们预期的改变。从股市的反映就可看到。大家未来的预期会发
生变化,这个变化会有非常大的冲击。下半年我们还是要做好应
对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把内部的事情继续做好。
    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这个报告谈到了关于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关于中美贸易摩
擦,我补充一下。一是希望能够做一些具体的部署。第一件事是
华夏银行能不能列一个清单出来,搞清楚究竟银行贷款的企业
中,有哪些企业是与进出口有关的,特别是与美国进出口有关的,
这件事很重要。贸易战会持续较长时间,必须把清单拉出来,哪
些银行、哪些企业会受影响,当然影响也可能是好的影响。一般
分析影响比较大的地区是深圳、东莞、珠海这几个地方。我们做
过一些电话访谈,大企业好像影响不是很大,但小企业影响较大。
我们银行特别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此分析要做的细致一
点,要有一个清单出来。二是现场调研,可以去现场看一下一些



                           142
企业的情况,因为现在很多事情不太清楚,需要到现场了解究竟
发生了什么情况,将来会发生什么情况,才能做预案。要有前瞻
性。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时发表意见:
    对此议案没有意见。后面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还有
股东回报三年规划都很好,但可能给班子带来很多压力。
       4、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
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时发表意见:
    这个报告挺好。但整个市场风险,包括利率和汇率的风险要
做更加深入的分析。贸易或者出口的企业会受波及,但中美贸易
战波及影响的面有多大,对我们整个业务,我们银行的收入和收
益,或者将来利润影响有多大?需要做分析。中美贸易战已经开
始影响国内的企业,影响如果小的话,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我
们银行贷款的企业涉及到较大进出口的,特别是出口的,就要高
度关注。报告总体没有问题,但今年的情况太复杂,还需要深入
研究。
       在审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时发表意见:
    同意上面几位讲的,怎么去做实。要加强重点领域的一些研
究和分析,经济目前主要是不平衡的问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重



                              143
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还要对此再做一些分析。另外,
从实施的角度也应分轻重缓急,应该列一个顺序,有哪个问题是
影响我们业务面比较大的,要迫切注意的,有一些是防范预警的。
要把工作梳理一下,把重点问题放在前面考虑,这样开展工作就
比较好。
    5、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及工作流程的议
案》时发表意见:
    从考核技术角度来讲,业绩评价和能力考核是不同的,业绩
考核是目标管理,上级对下级按照制定的绩效合同执行情况来打
分。而能力考核则不是这样。比如,有些指标有最低要求,达不
到就不能任用。所谓否定性指标,比如,责任心,忠诚等。这些
指标得分不能在一起算一个平均分,通常的做法是做雷达图。我
们现在等于是把年度考核、能力评价跟业绩考核放在一起算分,
需要研究将来怎么去改进。
    当然,考核也涉及到目的问题,一个是薪酬。目前实行限薪
政策,意义有限。另外是通过考核,特别是能力评价为将来选拔
干部和培训干部,比如提高领导力等提供依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
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144
性,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比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19 年,本人将继续
积极履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保护华夏银行长远利益和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145
会议议案之十六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监事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本行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以保护股东、员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为目标,勤勉、忠实、专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促
进本行有质量发展。
    2018 年,本行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审议通过监事会工
作报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
任报告及各类专项检查报告等 16 项议案,并及时将会议文件、
决议、记录等报送监管部门。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各位监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或者委托出席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
阅会议文件,掌握相关信息,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
决。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监事,均能按规定委托其他监事行使
表决权。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各位监事通过阅读本行寄送的文件、
来电来函等方式持续关注本行情况,并通过监事会办公室等提出
意见和建议。此外,部分监事还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相关会议,关注本行深入实施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改革


                            146
项目、服务实体经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等重大事项的酝酿
和决策过程,对有关会议召开、表决和披露等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了监督。
    2018 年,各位监事积极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 8 项检查和调
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调研的内容主要
涉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本行财务活动、金融服务雄安新
区建设、不良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组织架构调整、重点分行加快
改革发展等方面。部分监事报名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
活动,学习掌握相关履职知识。
    各位监事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均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外部
监事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
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
见,并根据监事会工作计划组织和参加专项检查活动。
    2018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秘
密,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互评、自评,本行11名监事2018年度评价结果均
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18 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47
附件


   2018 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监事会情况
           是否外                                                                 会情况
监事姓名
           部监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
                    监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成燕红      否          5           4            1        0         否              1
李连刚      否          5           5            0        0         否              0
田 英       否          5           4            1        0         否              0
程 晨       否          5           4            1        0         否              0
祝 卫       是          5           4            1        0         否              1
林 新       是          5           5            0        0         否              2
武常岐      是          5           5            0        0         否              2
马元驹      是          5           5            0        0         否              1
孙彤军      否          5           5            0        0         否              1
李 琦       否          5           5            0        0         否              1
王立英      否          5           5            0        0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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