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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事宜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曾湘泉_________     于长春__________      肖   微__________


陈永宏_________     王化成__________      杨德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