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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监事津贴制度2019-10-3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为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本行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本行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监

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给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凡在本行领取工薪的监事不再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本行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三部

分组成。

    五、本行监事津贴中的劳务报酬指外部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每

人每年 18 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六、本行监事津贴中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指监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职务津

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0.3 万元(每年 3.6 万元)。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监

事,其委员会职务津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七、本行监事津贴中的会议及检查调研补助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会

议会议,以及参加检查、调研的补助,标准为每次 1.2 万元。

    八、本行监事参加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行

实报实销。

    九、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

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