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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0-03-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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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已充分了
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赵红、郭庆旺、吕文栋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本人丁益、宫志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
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丁益、宫志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丁益、宫志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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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声明中所称本人,如未指定特定对象,则均指丁益女士、赵红女士、郭庆旺先生、宫志
强先生、吕文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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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
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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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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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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