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4-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的下述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0.13 亿元人民币事
项和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
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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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
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签字:
曾湘泉 于长春 肖 微
陈永宏 杨德林 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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