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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
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
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本行加快顶层治理改
革、规划实施及经营转型,实现有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独
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6 位独立董事,在
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
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
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曾湘泉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
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
学院教授。
    于长春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会
计学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
学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
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1
    肖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
事处主任。1989 年作为创始人设立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现
任主任。
    陈永宏先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化成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德林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北省襄樊市第
二中学物理教师;湖北省供销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武汉物
理研究所(计划处)工程师,学部联合办公室数理学部办公
室助理研究员;挂职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了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2019


                          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 18 项议案,包括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
债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
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
额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
信、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选举董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
其成员 2018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对监事 2018 年
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等议案。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本行
全年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8 年度优先股股
息分配、转让所持三家村镇银行全部股权、发行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2018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2018
年经营情况和 2019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提名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等 68 项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
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作用。报告期内,本行召开
1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61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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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应参   亲自   委托          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   亲自参加股
 姓名                          缺席                          缺席
          会次   参会   参会          会次     参会   参会           两次未亲   东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会        数

曾湘泉     7      7      0      0      7        5      2      0        否           0

于长春     9      8      1      0      7        6      1      0        否           1

肖 微      5      5      0      0      7        7      0      0        否           0

陈永宏     9      8      1      0      7        7      0      0        否           1

杨德林     8      8      0      0      7        5      2      0        否           2

王化成     9      6      3      0      7        7      0      0        否           0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座谈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
之外,以专题研究、调研、座谈为平台,结合董事会关切和
专门委员会职责,主动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
管理层成员以及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了解本行战略部署
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定期接受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职评价,主动接受全体股东及外部监管
机构的监督。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行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包括提供专门的独
立董事办公室,协助开展专题研究、调研、座谈,协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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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培训,并及时提供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资料参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审阅了各项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独立意见,本行关联交
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
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行不存在由于重大关
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有公允性。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2019 年,本行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关于 2018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
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本行现金分红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有关要求,2019 年 3 月本行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见面会。独立董事就关心的问题与会计师进一步沟通交
流,并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所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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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相应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19 年度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 年,本行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
度高管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2018 年度市管高管人员薪酬分
配建议的议案、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确定董事会秘书薪
档的议案、确认 2018 年度非市管高管薪酬的议案、修订《华
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独立董事
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
会批准的,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行
担保业务余额为 291.8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6.98 亿元。本
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
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对外担保
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 年 4 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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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 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要求,本行
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
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
通和讨论。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
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 年 3 月,本行披露了 2018 年业绩快报。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
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19 年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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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9 年,本行全年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8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转让所持三家村镇银行全部股
权、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2018 年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2018 年经营情况和 2019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提名董事候选人等 68 项议案。
    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委员会 2019 年工作计划、2017-2020 年发展规划纲
要中期评估报告、2018 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2018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 2019 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8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等议案。审阅了新资本
协议实施进展情况的汇报。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
员会 2019 年工作计划、2018 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
年度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 2018 年度评估结果和 2019 年
度调整意见、2019 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
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 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制定从业人员行
为守则等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
会 2019 年工作计划、2018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
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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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华夏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19
年工作计划、本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变更会计
政策、2018 年度并表管理报告、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 2019 年度绩效合约、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聘任审计部总
经理等议案。听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外审工
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复核 2019 半年报相关情况的汇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19 年工作计划、2018 年度高管人员考核结果、2018 年度
非市管高管人员奖金池、2018 年度非市管高管人员奖金分配
方案、2018 年度市管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建议、2018 年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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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市管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建议、2019 年返还总行
级高管人员风险抵押金、2018 年年报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确定董事会秘书薪档、2019 年度高管人员分管业
务/领域业绩定量考核方案、制定董事津贴制度、修订总行级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对高管人员 2018 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与评议。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19
年工作计划、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任职资格等议案。
    2019 年,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
议,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发展规划执行、经营业绩
等方面表示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资产质量管
控、加快金融科技发展、强化金融创新合作;持续跟踪国内
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监管动态,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风
险管控的关注。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时就现金分红、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部
分独立董事能够抽出时间赴上海、长春、深圳三地开展实地
调研,深入了解全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本行东三省分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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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振兴、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全体独立
董事全年累计为本行工作的时间均满足相关要求,担任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均能够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专门委员
会工作,履职过程中注意遵守保密制度,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努力提升
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
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实现
有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独立董事:曾湘泉、于长春、肖   微
                      陈永宏、杨德林、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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