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 7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 22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6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8 6、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45 7、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50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 交易情况报告 ................................................................................................. 52 9、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95 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19 年度履职 评价情况的报告 ........................................................................................... 126 1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9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 报告 ............................................................................................................... 141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七)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九)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 (十)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19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9 年 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 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 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 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 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4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 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 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 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 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应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 9 项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 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公司),第 4、6、7、9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6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董事会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 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 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委市政 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中国银保监会各项监管要求,持续强化战略引 领,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深入推动改革发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科学决策作用,稳步推进了全行有质量发展。 (一)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有效夯实履职基础 董事会全年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 68 项议案,听取或 审阅 5 项报告,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及时对章程修订、董 事及高管选聘、发展规划实施、经营计划制定、组织架构调整、 资产质量管控、风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债券发行等涉及 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董事会全年共召 集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决议事项得到认真 落实,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完 7 成现金红利派发、永续债发行、董事增补等工作,继续推进理财 子公司筹建事宜。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予以公告,充分保障了股 东知情权。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职权范围内高效有序开 展工作,全年共召开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 61 项议案,听取或审 阅 4 项报告,并视需要开展座谈调研,围绕规划执行、改革发展、 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与内审、金融科技、薪酬与考核、关 联交易管理等重点事项,提出专业性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 询建议。 全体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共同努力 促进本行发展。各名独立董事就现金分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董事及高管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全年董事会坚持以强化自身合规履职为目标,深入指导总行 各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公司治理建设过程,不断完善董事会合规履 职支持服务机制,不断深化董事会议案行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机 制,在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行党委的沟通,确保将党 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活动当中。2019 年末本行获南方传媒集团 颁发的“上市公司2019 年度杰出公司治理金帆奖”。 (二)坚持强化战略引领作用,深入推动改革发展 2019 年 7 月,本行胜利召开中共华夏银行第四次党代会, 8 翻开全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篇章,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 于公司治理的始终。董事会在行党委的引领下,面对纷繁复杂的 内外部经营环境,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加强形势研判和 战略决策,通过审议四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听取 高管层工作汇报等方式,着力研究解决规划纲要执行和经营管理 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并督导落 实,引领全行始终朝着建设“大而强”“稳而优”现代金融集团的目 标奋进。从效果看,全行经营保持平稳、结构持续改善、动能加 快形成、后劲不断增强,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战略重点工作稳步实施。董事会着力推进全行六大战略重点 工作,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等相关委员会积极协助 加强对相关领域的决策指导。坚持科技引领,指导推进金融科技 领域 15 项重点工作,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加快创新项 目孵化,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推动加快零售金融战略转型, 借助金融科技强化产品、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零售金融业 务发展提速、占比逐步提高。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金融租赁板 块业绩再创新高,同业金融合作更趋深化。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 主办行建设,成功介入大批重点项目,全年为首都各类企业提供 融资服务超过 2200 亿元。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有效缓 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年新投放贷款利率较 年初下降约 40 个 BP,“两增口径”贷款连续 10 年完成监管指标。 深耕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绿色信贷余额达到 798.44 亿元,占比 9 位于可比同业前列。坚决贯彻国家发展战略,确立“三区、两线、 多点”的区域发展策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区域全年新增信贷投放占比接近 50%。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行科技兴行理念,充 分凝聚并发挥创新的力量,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解放 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总行“中心推动”和分 行“边缘革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产品创新带动板块业务创 新,以金融科技创新加速“换道超车”,全行金融服务能力得到提 升,经营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着力加强风险管理统筹机 制建设,审议通过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方案,按照“专业化、 集约化”“针对性更强、边界更清晰、人员更精简”的原则,强化 风险管理顶层设计,整合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机制,增强管控约 束力,实现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审议通过并表管理年度报告、风 险管理策略等议案,适度调整风险偏好参数,制定大额风险暴露 管理办法,从整体上指导了全行加强各类风险管控工作。 营销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指导深化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 融市场三大板块建设和业务联动,明确公司金融基本盘定位,大 力推行“商行+投行”模式统筹优化各条线资源;推进零售金融战 略转型,指导构建大零售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决策设立财富管理 与私人银行部提升专属服务水平;强调金融市场联动营销,推动 构建同业合作平台,有效提升了与同业客户协同营销水平。 10 运营体制改革加快落地。关注运营效率和成本管控能力提 升,支持高管层从客户角度深度重构运营管理流程,全面完成运 营风险监督转型、智能柜台推广等五大攻坚任务。目前,集约化、 智能化的运营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大量分支行运营人员得以充实 到其他业务岗位,全行总体运营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薪酬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议案,并指导完善总分行绩效考 核办法,更加突出市场化原则和多劳多得导向,提高价值贡献、 战略执行、资产质量管控、单产水平等指标权重,进一步激发了 各级机构和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三)始终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促进提升合规运行 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始终坚持资产质量就是生命 线,保持对资产质量管控高压态势。大力督促高管层持续严把客 户准入关,细化标准,实现新增业务资产质量优良;严格逾欠管 控,关口前移,实现逾欠贷款余额和逾欠率双下降;严抓清收处 置,统筹布局,实现当年累计清收处置问题贷款金额再创新高。 经过全行共同努力,2019 年一季度末、四季度末相继实现双 90 天、双 60 天不良贷款偏离度达标,为全行有质量发展夯实了基 础,为形成不断向好的经营态势创造了积极条件。 内控及内审体系更加完善。坚守合规经营理念,指导开展“合 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巩固乱象治理成果,深化合规建设与合规 文化建设。审议通过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规范本行全体从业 11 人员行为。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反洗钱系统,提高洗钱风险预 警能力。审阅年度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报告,关注监管检查发现 问题及其整改成效。坚持依法治行,关注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指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进内审体制二次改革,审议通过 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内审评价报告,加强审计成 果运行,完善问题整改跟踪机制,有效提升了内审条线工作质效。 资本使用效率得到提高。高度重视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通 过听取高管层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推动新资本协议在全行各层 面的广泛深入实施;及时研究补充资本,成功发行 400 亿元永续 债,为全行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供 有力支持。聚焦“轻型化”运行,强化资产负债平衡管理,存款、 贷款、投资等主营业务日均占比分别较上年提升 0.5、2.4 和 1.9 个百分点,实现以有限资本资源推动业务较快发展。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筑牢稳健运行基础 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对照新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逐条分析评估现行章程内容的适配性、有效性,审议通过章 程修订议案。结合本行治理实践和同业情况,审议通过董事津贴 制度修订议案、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议案、战略委员会工作规 则修订议案。从规范本行信息披露标准及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流程 出发,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议案。通过制度修订,维 护了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有序推进董事、高管调整和董事会换届。及时响应股东单位 12 诉求,完成 3 名非执行董事和 1 名副董事长补选工作,切实保障 股东提名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董事会秘书改聘工作。认真 开展董事会换届筹备工作,审议通过董事提名征集方案并组织实 施,完成各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预审工作。 组织制订各类别董事服务合同,待董事会换届后统一安排签署。 持续加强股权事务管理。扎实开展股东股权专项整治工作, 密切联系 6 家主要股东,深入了解其在股权获得、入股资金、股 东资质、股东行为、股权质押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整改部分股东 质押本行股权备案手续存在瑕疵等问题。积极完善股权管理相关 制度及流程,审议制定股权管理办法,并相应建立了股权质押管 理工作规程。 切实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新规,研究完善关联 方确认标准及发布机制,提高关联方名单的完整程度和发布频 次。坚持公允原则,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议案、年度 关联交易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对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授 信额度议案等事项;指导完善一般关联交易备案要素,优化非授 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扎牢了防止利益输送的栅栏。 深入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工作。积极对标 OECD 治理原则, 从国际视角提出本行公司治理的完善方向。全面开展 2019 年度 公司治理自评估,从党的建设、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等 8 个方 面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有效做法,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 见,自评估报告已按程序报监管部门。 13 (五)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进与投资者交流 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时调整本行信息披露组织架构, 健全定期报告编制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组织协调,进 一步明确本行披露事项定量金额标准,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划分及 披露事项报送流程。深入研究监管准则和同业定期报告披露模 式,指导完善本行定期报告框架体系和内在逻辑,较大提升了报 告的可读性和披露的有效性。积极提升临时报告披露质量,建立 业绩快报、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公告等方面的日常披露机 制,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全年共完成 4 项定期报告和 36 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 到本行相关信息。 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指导做好投资者热线接听工作,充分 利用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网络交流。组织召 开年报、半年报分析师见面会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参加上市 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围绕本行战略发展、公司治理、经 营情况、现金分红等方面深入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组织 接待部分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来访,主动邀请分析师和投资者代 表赴本行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增进本行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 2019 年本行获上市公司跨境路演平台和卓越 IR 颁发的“第三届 中国卓越 IR 最佳案例奖”。 (六)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本行形象 本行精心选派 170 名员工参与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庆典群众 14 游行,以最佳精神面貌接受全国人民检阅。首批签署联合国《负 责任银行原则》,践行 ESG 理念,发布“中证华夏银行 ESG 指数”。 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完成世界银行 全球最大的储能项目落地。持续推动普惠金融业务服务重心下 沉,为减低社会融资成本做出应有贡献。牵手相约北京系列冬季 体育赛事,助力首都体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社区为载 体,积极为特殊客群提供适宜、便捷的金融服务。着力实施精准 扶贫,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帮扶力 度。认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维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行连续 12 年向社会公众披露年度社会责任 报告,2019 年获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最佳精准扶贫贡献奖” 和“最佳绿色金融成效奖”,在“香港国际金融周暨中国证券金紫 荆系列活动”评选中获“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社会责任感上市 公司”。 一年来,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科学发展,领导全行积极进 取、争创佳绩。在全行上下共同努力下,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呈现“两加快、两突破”的局面:一是规模增长快,总资产达到 30,207.89 亿元,同比增长 12.69 %,比上年快 5.85 个百分点,为 近 3 年最快;二是利润增速快,实现拨备前利润 579.68 亿元, 同比增长 21.02%,比上年快 11.76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 275.63 亿元,同比增长 2.91%,比上年快 0.89 个百分点;三是资产质量 管理取得重大突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 1.83%,双 90 天、双 60 15 天不良贷款偏离度均降至 100%以内;四是资本充足率有新突破, 发行永续债 400 亿元,资本充足率 13.89%,创历史新高。全行 在有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更有底气的步伐。回顾全 年工作,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董事会,向高管层的辛勤 工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二、2020 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 是本行四年规划的决胜之年和新一期发展规划的谋划之年,做好 全年工作至关重要。全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 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 新发展理念,坚持旗帜鲜明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以深化结 构调整和推动经营转型为主线,以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抓手, 以“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为切入点,始终聚焦主责主 业,始终守住风险底线,始终致力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切 实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稳规模,切实增强发展的内在驱动 力,全面提升经营质效,全面完成四年规划目标,全面促进有质 量发展。 对此,我们既要清醒看到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银行增长动能 不足、重点领域风险加大和本行自身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的“三重 危机”,也要充分认识和把握稳中求进是大势所趋、银行转型发 展迎来契机和本行自身优势不断显现的“三重利好”,深刻谋划, 16 扬长避短,务实工作。董事会要辩证看待并积极把握我们所面临 的形势,保持战略定力,不断强化战略引领和科学决策作用,履 职尽责,积极作为,努力打造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决胜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 (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积极融入主流经济。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引领全行深化运用 “商行+投行”的服务模式,不断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先进 制造业、重大民生领域等的金融服务力度,深度融入产业和消费 “双升级”;积极服务数字经济,完善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 加大科创类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力度。 持续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 摇”1的要求,并始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巩固和发扬本行 在普惠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推动高管层持续加强产品创 新,持续深化一线营销服务,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社会 融资成本作出贡献,确保全行不折不扣实现“两增两控”2目标。 持续推动改善民生金融服务。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践行 ESG 理念,加大与世界银行等组织的金融合作,并积极拓 展绿色金融服务覆盖面,为打造绿水青山、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出贡献。大力服务消费升级,促进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努力将 更多资源配置到民生领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金融需 1 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 即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有效 控制。 17 求。 (二)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筑稳发展压舱石 确保并稳固资产质量攻坚战成果。始终坚持资产质量就是效 益线、生命线的理念,把坚定不移加强资产质量管控作为 2020 年经营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经营机构要从源头遏制新增问题贷 款,加大新增行业和客户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把好审批准入关, 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的风险评估,防止“带病” 推广上线。全行上下要抛弃“等、靠、要”的心态,勇于担当作为, 最大程度挖掘处置潜力,全力以赴化解存量风险,确保双 60 天 不良贷款偏离度持续保持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 继续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 改革,调整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优化授信风险审批机制,强 化信贷与投融资政策刚性执行,推动加大新技术、新工具在全面 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为全行资产质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加强流动性、业务集中度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操作等其他 风险状况并持续指导做好防范工作。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率先垂范,引导全行各级机构和人员树 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通过深化“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督 促高管层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巡视意见、监管通报和提示、内外部 审计建议等,对揭示的问题既要深化整改落实,又要严肃追责问 责,还要防止差错重犯,以此推动打造良好的合规文化。 (三)进一步加快战略发展布局,开创经营新局面 18 加快完善经营布局。持续深化“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 战略,打好区域发展主动仗,在结构调整中打造新动力源。全力 支持高管层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加强与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 协调,争取获得充分理解,积极寻找市场机会,力争有新的突破; 充分发挥现有子公司功能,拓展同业业务合作空间。国际化是本 行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总行要从服务对外开放 高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功能布局,从资本来源国际化、业务经营国 际化、机构分布国际化、客户服务国际化等方面加大探索,努力 形成新的发展支撑点和增长点。 持续深化股东合作。股东是支持本行发展的坚实力量,主要 股东既是本行的重要投资者,也是本行的优质战略客户。要高度 重视股东合作,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推动总分支加大联动力 度,积极做好对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金融服务,深耕细作, 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关系。 强化资本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加大轻资本、 轻资产、轻网点、轻人员运行力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同时,持 续跟进最新再融资监管政策,结合本行及资本市场情况,选择符 合自身实际的融资工具并适时启动补充工作,满足战略推进和业 务发展需要。 启动谋划新一期发展规划。新规划编制工作要实现与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对接。全体董事要自觉参与进 来,深入思考、认真谋划。全行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在 全面总结上一规划成功经验基础上,研究确定未来五年的发展思 19 路与模式,切实加快转型步伐,有力推进持续健康发展。编制工 作要尽快全面启动,全行各级机构要积极配合,把编制过程变成 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过程,让规划真正成为引领全行未来五年 发展的行动蓝图。 (四)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营造治理新气象 持续提升董事会履职效能。要在推进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后,及早完成首次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报批程序,帮助其尽快熟 悉本行情况,迅速进入工作角色。要努力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培 训服务,强化履职评价,竭尽所能为全体董事规范高效有序履职 创造良好条件,促进董事会履职效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持续完善董事会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 本行 2019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意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既要确保相关制度及时得到修订完善,扎紧制度的笼子,又要确 保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优化,增强工作有效性。继续开展本年度董 事会合规履职事项梳理评估工作,完善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合规 履职的支持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合规运行水平。 持续增进与其他治理主体交流。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 元化的共同体,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准确地把握“三 会一层”及党委会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积极打造开放型董事 会,在保持各公司治理主体独立性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 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过程中让各种合法合规合理的利益诉 求都得到充分表达,通过协商形成共识,营造和谐的履职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塑造华夏新形象 20 加强市值管理。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指导深化行内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主动披露和投资者交流的力 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本行股票投资价值,稳定并有效引导投 资者预期,满足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和利益关切。 在综合分析自身经营实际、股东意愿、监管导向、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科学确定本行分红政策和水平。 深化负责任企业形象。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工 匠精神和奉献精神,打造“向奋斗者致敬”的良好发展氛围。鼓励 产品、服务等各类创新,不断擦亮“华夏服务”品牌。加强精准扶 贫,做实普惠金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切实履行社会责 任。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21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 年,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赋予 的法定职责,围绕全行四年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恪尽职守, 深入开展履职尽责、战略执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等方面的监督活动,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性,有力促进了本行有质 量发展。 (一)依法合规召开和列席会议,实现对重大决策有效监督 监事会全年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 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定期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履职评价报告、各项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等 19 项议案。监督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则认真开展工作,审议相关议案 并向监事会说明情况,有力支持监事会履行职责。 监事会认真组织监事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高级 管理层相关会议,了解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要经营管理举措的出 台和执行情况,及时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并对董事、 22 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发言情况等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2019 年,监事会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近 20 条, 内容主要涉及本行发展规划实施、不良资产管理、零售业务转型、 自贸区业务发展、重点分行改革发展、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等方 面。高级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并向监事会报送 了整改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有效提高重点领域监督效能 监事会全年共组织开展 10 项检查调研活动,内容涵盖经营 发展、财务管理、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不良资产管控、 经营转型、绩效考核机制改革、重点分行改革发展等方面。 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全行 2018 年度经 营情况及 2019 年度经营思路介绍,在充分肯定 2018 年工作成绩 基础上,提出 2019 年进一步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研判、推进资产 质量管理、强化总部营销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检 查。认真审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及日常履职资料 等文件,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形成监事 会对相关主体的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对四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战略发展部关 于 2017-2020 年发展规划刚要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结果的汇报,重 点关注了规划纲要执行措施及效果,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推 动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23 对本行持续治理金融市场乱象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内控 合规部关于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治理金融市场乱象情况的汇 报,重点关注了深化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问责情况,以及下 一步工作措施,督促本行始终严守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本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总行贸易金 融部和上海自贸区分行汇报,并赴上海自贸区分行进行实地考 察,深入了解本行自贸区分行发展情况,提出进一步提升外币资 金运用能力、加强自贸区业务联动发展、完善自贸区业务合规与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关 于全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连续第 3 年跟踪检查本行不良 资产管理情况,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进一步加 大处置力度、推行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抓好核销后回收等方面的 工作建议。 对东三省分行夯实发展质量、支持东北振兴进行实地调研。 听取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四家一级分行汇报,并实地考 察长春分行营业网点,深入了解和分析四家分行经营发展中遇到 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紧贴区域发展形势、加强产品与业务创新、 加快零售转型、实施差别化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本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审阅了总行个人业 务部提交的本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情况报告,重点关注了本行运 用金融科技引领零售业务发展的情况,对推动全行加快推进零售 24 业务转型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对本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情况进行调研。审阅了总行 人力资源部提交的本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重点关 注了本行市场化考核和差异化收入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对高级管 理层持续推进绩效考核机制改革、促进业务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对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北京分 行、深圳分行汇报,并实地考察深圳分行营业网点,深入了解两 家分行发展现状,分析两家分行管理和发展当中遇到的困难和存 在的不足,提出继续支持重点分行发展、持续优化客户服务模式、 深化“科技兴行”战略和零售转型、强化巩固风险管控、加大人才 培养储备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有效提升监督履职水平 扎实开展相关评估及制度建设。全面对标 OECD 治理原则 和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逐项分析监事会建设方 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积 极调研同业情况并结合本行治理实践,研究提出监事津贴制度修 订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研究提出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修订方 案。 认真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并征集监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以公告形式明确提名条件、标准及程序,完成 对 2 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和 5 名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征集及资料 25 预审,并按进度推进换届选举其他筹备工作。 着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按期组织监事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 各类培训;根据监管重点,认真组织监事学习掌握反洗钱相关知 识,进一步提高监事反洗钱工作意识和能力;及时转发监管新规, 督促监事学习掌握最新监管动向。加强与同业监事会交流互动, 积极借鉴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行监事会工作水平。 二、监事会对本行 2019 年度工作的评价 通过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9 年,董事会持续致力于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 建设,加强战略管理和改革推进力度,有效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在授权程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 等各方面均做到了依法合规。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领全行奋 发进取,年末实现资产规模增长和利润增速两加快、资产质量管 理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两突破的良好局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 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职权范围内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全体董 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促进本行有 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2019 年,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职能,紧紧围绕全行 四年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依法、高效组织开展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相关情况。高级管 26 层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研究推出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狠 抓落实,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资产质量历史包袱等影响,全 面完成全年经营发展任务。各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授权范围 内,勤勉、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分管范围内 各项工作任务。 (三)2019 年,本行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中国银保 监会各项监管要求,保持稳健经营,积极防患和化解经营当中遇 到的各类风险,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加快改革步伐, 加强规范运营,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持廉洁自律,报告期内未发现 有重大违法违规及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19 年,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 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19 年,本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开展关 联交易,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2019 年,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认真执行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监事会对自身 2019 年度工作的评价 2019 年,监事会认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工 27 作,对全行战略规划执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等重大方面进行监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 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程序发表意见。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保 持规范、有序运行,全体监事恪尽职守,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并 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发表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四、2020 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 年,本行将迎来四年发展规划全面收官,第八届监事 会也将组建完成,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监事会将坚持以“依 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为己任,勤勉 尽职开展工作,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重点和本行实际, 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检查调研活动等形式,着力加强风险预警提 示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行守住风险底线、坚持规范经营,切 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 严格按照本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 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年 度工作报告、检查调研计划、各项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 会责任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等议案。组织监事出 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监督涉及公司 治理和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扎实开展检查调研活动 围绕履职监督、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28 金融科技、区域战略实施等主题,计划开展 8 项监事会检查调研 活动。一是开展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听取本行 2019 年经营管理 情况和 2020 年工作安排的介绍,深入了解本行在推进体制机制 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战略转型、提升资产质量、推进内控 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二是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 2019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座谈、审阅履职资料、 审阅述职报告、召开会议审议等,形成评价意见并相应报送股东 大会和中国银保监会。三是对本行违规问题整改及反洗钱管理情 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和评估本行违规问题整改及反洗钱管理工 作开展成效,监督推动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水平。四是对本行 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赴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实 地考察,深入了解和评估改革方案实施效果,监督推动进一步深 化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五是对本行四年发展规划执行及新一期规 划谋划情况进行调研,综合评估本行所处发展方位,监督推动发 展规划实现平稳实施和有序衔接。六是对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及风 险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赴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 解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及风险管理情况,监督推动全行加快数字化 转型。七是对本行“三区、两线、多点”区域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调 研,监督本行紧扣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区域战略有效实施。八是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赴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实地 考察,深入了解本行资产质量攻坚战开展情况,监督促进夯实资 产质量根基。 29 (三)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在新一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组织新当选监事学习掌握公司 治理法规、本行基本情况和相关履职内容,使其尽快融入监事会 各项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尽快完成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 深入对标 OECD 治理原则和监管新规,加强监事会制度及运行 体系建设,完成监事会议事规则、董监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工作。 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其他公司治理主体 交流,为做好监督工作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加强政策培训和同 业调研,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30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9 年是深入实施四年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 杂的外部环境和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 念,深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改革创新,着力解决难点问题。经 营运行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面完成董事会确 定的年度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 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增减额 增幅 总资产 30,207.89 3,402.09 12.69% 贷款总额 18,726.02 2,590.86 16.06% 不良贷款 342.37 44.28 14.85% 不良贷款率 1.83% 下降 0.02 个百分点 -1.08%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545.65 30.68 5.96% 总负债 27,514.52 2,895.87 11.76% 存款总额 16,564.89 1,639.97 10.99% 股东权益 2,693.37 506.22 23.15% 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增减额 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7 -0.19 -12.18% 资产利润率 0.78% 下降 0.03 个百分点 -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1% 下降 2.06 个百分点 -16.26% 利润总额 275.63 7.80 2.91% 净利润 221.15 11.29 5.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05 10.51 5.04%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 30,207.89 亿元,比上年增加 3,402.09 亿元,增长 12.69%。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 18,726.02 亿元,比上年增加 2,590.86 亿元,增 长 16.06%。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 342.37 亿元,比上年增加 44.28 亿元;不良贷款 率为 1.83%,比上年下降 0.02 个百分点。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 545.65 亿元,比上年增加 30.68 亿元, 增长 5.96%。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 27,514.52 亿元,比上年增加 2,895.87 亿元,增长 11.76%。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 16,564.8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639.97 亿元,增 长 10.99%。 32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 2,693.37 亿元,比上年增加 506.22 亿元,增长 23.15%,主要是永续债增加 399.93 亿元、未分配利润增加 50.50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增加 29.18 亿元,盈余公积增加 20.27 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1.75 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4.59 亿元。其 中:股本 153.87 亿元、优先股 199.78 亿元、永续债 399.93 亿元, 资本公积 532.92 亿元、其他综合收益 10.84 亿元,盈余公积 156.62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347.06 亿元、未分配利润 874.86 亿元,少 数股东权益 17.49 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 1.37 元,比上年减少 0.19 元,降幅 12.18%。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 0.78%,比上年下降 0.03 个百分点,降幅 3.70%。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61%,比上年下降 2.06 个百分 点,降幅 16.26%。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 275.63 亿元,比上年增加 7.80 亿元,增长 2.91%。 实现净利润 221.1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1.29 亿元,增长 5.38%。 3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0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0.51 亿元,增长 5.04%。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18 年 项目 2019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 847.34 67.45 8.65% 125.07 17.32% 利息净收入 645.61 60.70 10.38% 130.23 25.2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0.16 -13.60 -7.02% 2.58 1.45% 其他收入 21.57 20.35 1666.42% -7.74 -26.41% 二、营业支出 572.37 64.74 12.75% 116.98 25.69% 税金及附加 8.90 -0.53 -5.57% 0.23 2.65% 业务及管理费 259.20 -0.80 -0.31% 23.87 10.14% 减值损失 304.05 66.05 27.75% 92.88 43.98% 其他业务成本 0.22 0.02 10.00% - - 三、营业外净收入 0.66 -0.14 -17.50% -0.29 -30.53% 四、利润总额 275.63 2.56 0.94% 7.8 2.91% (一)营业收入 847.34 亿元,比预算增加 67.45 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 645.61 亿元,比预算增加 60.70 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 856.84 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70.72 亿元, 投资利息收入 356.81 亿元,存款利息支出 295.57 亿元,金融机 构往来利息支出 343.19 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0.16 亿元,比预算减少 13.60 亿 元。 3.其他收入 21,57 亿元,比预算增加 20.35 亿元。其中:投 资收益 12.31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23 亿元,汇兑收益-1.32 34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 1.92 亿元,资产处置损益 0.15 亿元,其他 收益 0.28 亿元。 (二)营业支出 572.37 亿元,比预算增加 64.74 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 8.90 亿元,业务及管理费 259.20 亿元,减值损失 304.05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 0.22 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 0.66 亿元,比预算减少 0.14 亿元。 (四)利润总额 275.63 亿元,比预算增加 2.56 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 54.20 亿元,实际使用 28.57 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35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 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09.42 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647.50 亿元, 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56.92 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一、2019 年度拟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9.42 亿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94 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 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19 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 余额为 24,950.28 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 36.71 亿元,计提后一 般准备余额达到 374.25 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0%。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 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 36 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 2019 年度股息 8.40 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 2019 年度利息 19.40 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123.97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71.47 亿元。 2019 年度建议按总股本 15,387,223,9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 现金分红 2.49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38.31 亿元。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733.16 亿元。 本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 于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优化调整业务 结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19 年度 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 分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 本充足率要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37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0 年是公司深化落实四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 一期发展规划的谋划之年。受国内外经济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及 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增长动 能不足、重点领域风险加大等问题,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 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为主线,以差异化管 理和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实施“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 战略,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全面促进有 质量发展,全力实现规划期发展目标。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有利于银行加快改革创 新、推进解决瓶颈问题。 2.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引 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 业和消费“双升级”,社会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信贷、投资、资 38 管等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继续实施降准或定向降准,利率保持低位运行,有利于银行适度 扩张规模,专注负债结构调整。 4.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加大,债券、股票等市场规模增长加 快,为银行推进“商行+投行”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创新、增加收 入和效益提供了有利环境。 5.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银行精准 布局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提供了指导。 6.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扎实推进,公司有质量发展的 基础得到夯实,为深化结构调整和推动经营转型提供了保障。 (二)不利因素 1.国际经济和贸易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居 民消费、企业投资、进出口贸易的资金需求下降,制约银行信贷 投放和规模扩张。 2.国内经济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问题相互交织,部分 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加剧,银行资产质量管 控压力加大。 3.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蔓延,股票市 场、汇率市场波动加剧,金融交易业务及外汇资产估值风险加大, 银行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39 4.央行通过政策利率的引导使整体市场利率下行,优质资 产荒延续,贷款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但高质量存款竞争态势未变, 付息成本刚性下降空间有限,银行利差管控压力加大。 5.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表外非标资产集中回表对应 的拨备支出、资本占用增加,对银行增量业务发展及盈利提升产 生不利影响。 6.保持业务持续发展,保障网点布局优化,加强金融科技 建设,相关人员、科技、固定资产等刚性支出需求仍然较大,成 本费用管控难度加大。 7.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对银行资产质量、信贷投放节奏及 规模、中间业务收入、净息差等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以上因素,2020 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发展定力和经营工 作连续性,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切实做好调结构、提质量、增效 益、稳规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全面提升 经营质效,持续推动经营管理取得积极成果,确保实现发展规划 纲要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2%左右。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 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40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0 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 33.43 亿元以内,包 括:营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聚焦主责主业 ——积极融入主流经济。顺应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 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短板、民 生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深度融入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积极服务数字经济,完善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科创 类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力度。 ——强化精准扶贫。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扶贫攻坚工作,在扶 贫、养老、社区、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在确保 全面完成各项精准扶贫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协调兼顾,做好 地区政府交给的扶贫工作,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 的金融帮扶。 ——持续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巩固和发扬普惠金 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持续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一线营销服 务,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做出贡献,实现 “两增两控”目标,进一步擦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品牌。 ——做好民生金融服务。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践行 ESG 理念,加大与世界银行等组织的金融合作,积极拓展绿色 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服务消费升级,跟进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 41 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金融需求;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做好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 (二)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经营转型 ——加快实施零售金融业务经营转型。充分发挥零售业务的 逆周期性,将零售业务转型作为经营模式转型的突破口,将其打 造为价值增长的新引擎;加快推进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体系建 设,提升服务水平;把信用卡作为零售金融转型重要支点,加大 资源投入和配置力度,持续拓展市场份额,保持较快增长。 ——推动公司业务“商行+投行”转型。公司金融向轻资产、 轻资本业务转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文创金融等特色业务发展力 度;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兼并、收购、资产证 券化、银团贷款、撮合等业务;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围绕战略客 户和核心客户制定专属工作方案;整合公司、投行、金融市场等 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 ——加快金融市场业务轻资本转型。把握利率、汇率市场波 动机会及客户避险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交 易性业务;围绕前台战略、数字化转型、中后台能力建设以及建 立理财子公司等方式,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加快汇率、利率、贵 金属及其衍生品等交易型产品开发,完善代客交易产品体系,提 升代客交易占比。 ——推动数字化转型。围绕有效服务客户提升获客质效、增 强风控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全面推动核心业务数字化;以移动 42 端为中心推进渠道协同整合,实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 点无缝衔接;加强科技同业务的融合,构建敏捷组织体系,加快 基于数字化的组织体系、业务模式和运营流程的全面重塑。 (三)实施“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动力 源 ——京津冀地区。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深化“京津冀 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提高区域内市场占有率、业务竞争力和 社会影响力;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积极服务央企和市区两级 国企,在城市副中心建设、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建设、基础设 施、科创产业、文创产业、民生、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发力。 ——长三角地区。发挥发展起步早、发展贡献大、发展质量 高、发展空间大的优势,以深化结构调整和推进经营转型为主线, 推动区域协同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水平和 更大力度的金融创新。 ——粤港澳地区。利用区位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国际 化水平领先的优势,打造零售金融、贸易金融、金融市场、金融 科技四大特色领域,实现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两大产业重点突破, 将大湾区打造成为经营发展新的增长极。 ——“两线”、“多点”地区。(两线是指京广线和京沪线沿线, 多点指其他重点区域)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加快业务转型步伐, 结合各地社会经济与民生领域需求特点,努力探索形成业务增 长、效率提升、质量改善的发展新动能和业务突破口。 43 (四)提升资产质量,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严防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加大新增行业和客户结 构调整力度,从源头遏制新增问题贷款;加大低质授信客户退出 力度,强化扎口管理;推进债转股、其他抵债资产、已核销资产 等资产的后续联动清收、集约经营、重组转化,积极探索新的问 题资产处置方式。 ——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优化授信风险审批机制,完善授信授权管理,强化贷后管理;强 化产品集中度、业务集中度和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加强流动性 管理,密切关注利率、汇率波动,有效管控市场风险。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打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坚持全 员、全流程、全方位合规管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严 格防范案件风险,着力管控操作风险,坚持开展案件排查;持续 做好反洗钱、扫黑除恶等工作,切实做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 风险整治等。 ——提升审计工作质效。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强化对 信用风险、新兴业务潜在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主要风险领域的 审计监督;注重全面内控及合规性要求,不断强化问题整改跟踪 机制;加强审计专业管理,提高审计履职能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44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 务范围主要包括:2020 年度审计、2020 年中期审阅、2020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 800 万元。 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 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评估报告 45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银保监 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将 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 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 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 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是德勤全 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 46 永过 去 二 十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丰 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 公 司 审 计 业 务 主 要 由 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 勤华永北京分所”)承 办 。 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 1998 年 6 月成 立。2012 年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针 织 路 23 号 中 国 人 寿 金 融 中 心 10 层 、 11 层 ,获 得 财 政 部 批 准 并 取 得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分 所 执 业 证 书 。德勤华永北京分 所从 事 过 证 券 服 务 业 务 。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 一 )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文启斯,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 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员。文启斯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 23 年,曾为多家上市 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 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庆辉,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 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 公会资深会员。马庆辉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 25 年,曾为多 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金融企业质 47 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波,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 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马晓波先 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 15 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 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 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19 年 10 月中旬-2020 年 4 月,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9 年度的银 48 行及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 金流量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德勤华永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 持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德勤华永具有全面 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 则,项目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 时遵守合伙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德勤华永质 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 计团队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 交付高质量审计报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德勤华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 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的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 性的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 的各项责任,较好的履行了合同职责。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49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公司在不同市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基于未来业务发 展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管理需求,补充稳定资金来源,公司拟对 未来发行金融债券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 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 一、发行规划 金融债券是指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包括在境 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本外币金融债券,品种含普 通金融债、小微、绿色、三农、双创债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债 券,不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金 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口 径)余额的 10%,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该等金 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 上述债券以下事宜: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 由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 50 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 和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债券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 币种、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次、募集资金用 途、发行市场及对象,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 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51 会议议案之八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19 年,本行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行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 机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 2019 年度本行授信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 求的范围之内。现将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本行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法人或 其他组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大 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家子公 司,以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1 家与本行关联自然人相关的 关联企业。 52 2、关联自然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6 名关联自然人与本行授信类关 联交易余额 5,818.36 万元。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 的范围之内(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1、授信类关 联交易备案明细表详见附件 2)。 1、监管指标执行情况 (1)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 101.80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 信余额为 100.74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3.34%,控制在监管要 求的 10%之内。 (2)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授信余额为 129.44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 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 124.75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4.14%, 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15%之内。 (3)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 248.62 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 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 242.80 亿元,占本 行资本净额的 8.06%,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50%之内。 53 2、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授信余额 124.75 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 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4.14%,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 的 6.01%。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 15.66 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 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52%,占本行经 审计净资产的 0.75%。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 81.67 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 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2.71%,占本行经 审计净资产的 3.93%。 (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 10.01 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 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33%,占本行经审 计净资产的 0.48%。 (5)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授信余额 2.96 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 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10%,占本行经审计净资 产的 0.14%。 (6)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北 54 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 家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余 额合计 6.2 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 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2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30%。 (7)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授 信余额 9798 万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 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03%,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05%。 (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6 名关联自然人与本行授 信类关联交易余额 5,818.36 万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 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02%,占本行经审计净 资产的 0.03%。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 关联法人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股东及其关联企 业,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4 家子公司,以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 家与本行关联自然人相关的关联企业。 2、关联自然人 55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没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 信类关联交易。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19 年,本行与 28 家关联法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 额合计 456,138,577.62 元。其中资产转移金额 0.00 元,提供服务 金额 309,770,684.55 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 146,367,893.07 元(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3、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 明细表详见附件 4)。2019 年本行与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41,297,755.20 元,占本行资本 净额的 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3的 0.02%。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72,518,053.45 元,占 本行资本净额的 0.02%,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03%。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309,233,619.41 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10%,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15%。 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7,939,727.21 元,占本行 资本净额的 0.003%,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4%。 3 2019 年末本行经审计净资产 2076.17 亿元(数据口径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56 5、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3,263,539.36 元,占本 行资本净额的 0.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2%。 6、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 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4 家子公 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2,580,000.00 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1%。 7、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19,305,882.98 元,占本行资本净 额的 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9%。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19 年,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落实监管最新要求,并根 据本行业务运行的实际需要,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办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 督管理办法》等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进行了持续修订,从制度上保障了关联交易业务的合规运行,切 实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 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公允原则及商业原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审 57 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 提交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特别授 信业务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 项风险控制要求。一是未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二是未接受 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三是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 四是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 10%,对一个关 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 50%;五是股 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 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限额 管理,确保相关业务合规有序开展。结合本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历史数据和潜在业务合作需求等情况,探索 建立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机制,涉及本行与相关关联方的 资产托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服务、综合服务、资金交易与投资 服务、理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六大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并 将形成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议案一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后执行。通过申设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关 58 联交易限额结构,较全面地覆盖了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之间的授信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在合规基础上有效开 展业务,防范合规风险。 2020 年,本行将继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 规及内部规章,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关联交易 的管理、监控、备案、审查、审批、披露及分析报告工作,确保 关联交易合规运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2019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2.2019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3.2019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4.2019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59 附件 1 2019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资本净额 占经审计净 所在集团客户授信 占资本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比例 资产比例 余额 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 本行股东 1,007,400.00 3.34% 4.85% 限公司 1 首钢集团有 1,247,482.60 4.14% 限公司之关 本行关联方 240,082.60 0.80% 1.16% 联企业 小计 1,247,482.60 4.14% 6.01% 1,247,482.60 4.14% 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 本行股东 0 0.00% 0.00% 有限公司 2 国网英大国 156,566.97 0.52% 际控股集团 本行关联方 156,566.97 0.52% 0.75% 有限公司之 关联企业 小计 156,566.97 0.52% 0.75% 156,566.97 0.52% 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 本行股东 806676.44 2.68% 3.89% 有限公司 3 中国人民财 816,676.44 2.71% 产保险股份 本行关联方 10,000.00 0.03% 0.05% 有限公司之 关联企业 小计 816,676.44 2.71% 3.93% 816,676.44 2.71% 北京市基础 4 设施投资有 本行股东 0 0.00% 0.00% 100,101.83 0.33% 限公司 60 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 本行关联方 100,101.83 0.33% 0.48% 限公司之关 联企业 小计 100,101.83 0.33% 0.48% 100,101.83 0.33% 润华集团股 本行股东 5,500.00 0.02% 0.03% 份有限公司 5 润华集团股 29,600.00 0.10% 份有限公司 本行关联方 24,100.00 0.08% 0.12% 之关联企业 小计 29,600.00 0.10% 0.14% 29,600.00 0.10% 华夏金融租 本行关联方 50,000.00 0.17% 0.24% 赁有限公司 北京大兴华 6 62,000.00 0.21% 夏村镇银行 本行关联方 12,000.00 0.04% 0.06% 有限责任公 司 小计 62,000.00 0.21% 0.30% 62,000.00 0.21% 张家港沙洲 7 电力有限公 本行关联方 9,798.00 0.03% 0.05% 94,810.39 0.31% 司 小计 9,798.00 0.03% 0.05% 94,810.39 0.31% 26 名关联自 8 本行关联方 5,818.36 0.02% 0.03% 5,818.36 0.02% 然人 小计 5,818.36 0.02% 0.03% 5,818.36 0.02% 合计 2,428,044.21 8.06% 11.69% —— —— 注: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 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61 附件 2 2019 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关联交 是否属 所在股 序 关联交易方 易金额 于重大 东关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说明 填报部门 号 名称 (亿 关联交 方 元) 易 符合诚实信用 北京大兴华 同意给予北京大兴华 及公允原则、符 夏村镇银行 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合商业原则,以 授信审批 1 本行 10.00 否 有限责任公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0 不优于对非关 部 司 亿元人民币 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 昆明呈贡华 同意给予昆明呈贡华 及公允原则、符 夏村镇银行 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合商业原则,以 授信审批 2 本行 3.00 否 股份有限公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3 不优于对非关 部 司 亿元人民币 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 四川江油华 同意给予四川江油华 及公允原则、符 夏村镇银行 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合商业原则,以 授信审批 3 本行 1.00 否 股份有限公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1 不优于对非关 部 司 亿元人民币 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同意给予润华集团股 符合诚实信用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润华集团股 润华集 及公允原则、符 企业 3.16 亿元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 合商业原则,以 授信审批 4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不 3.16 否 及其关联企 有限公 不优于对非关 部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 业 司 联方同类交易 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的条件进行。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北京电子城 同意给予北京电子城 符合诚实信用 投资开发集 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 及公允原则、符 授信审批 5 —— 4.00 否 团股份有限 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合商业原则,以 部 公司 额度 4 亿元人民币 不优于对非关 62 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 及公允原则、符 广西北部湾 同意给予广西北部湾 合商业原则,以 授信审批 6 银行股份有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 8.00 否 不优于对非关 部 限公司 合授信 8 亿元人民币 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 同意给予张家港沙洲 及公允原则、符 张家港沙洲 电力有限公司一般授 合商业原则,以 授信审批 7 电力有限公 —— 0.9798 否 信额度 9798 万元人民 不优于对非关 部 司 币 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63 附件 3 2019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经审 非授信关联 占资本净额 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计净资 交易金额 比例 产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行股东 35,25.00 0.01%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 本行关联方 604.78 0.002% 关联企业 小计 4129.78 0.01% 0.0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本行股东 —— —— 团有限公司 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本行关联方 7251.81 0.02% 业 小计 7251.81 0.02% 0.0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本行股东 304.35 0.001% 份有限公司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 本行关联方 30,619.01 0.10% 业 小计 30,923.36 0.10% 0.15%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本行股东 —— —— 有限公司 4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本行关联方 793.97 0.003%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793.97 0.003% 0.004% 64 占经审 非授信关联 占资本净额 序号 关联法人 关联关系 计净资 交易金额 比例 产比例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本行股东 —— —— 有限公司 5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本行关联方 326.35 0.001%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326.35 0.001% 0.002%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 本行关联方 143.00 0.0001% 行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 本行关联方 40.00 0.0001% 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 本行关联方 40.00 0.0001%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本行关联方 35.00 0.001% 司 小计 258.00 0.001% 0.001%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7 本行关联方 1,930.59 0.01% 有限公司 小计 1,930.59 0.01% 0.009% 合计 45,613.86 0.15% 0.22% 65 附件 4 2019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是否 属于 关联交易 所在股东关 关联交易金 填报 序号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说明 重大 方名称 联方 额(元) 部门 关联 交易 红塔证券 云南合和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 股份有限 (集团)股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23,704.9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红塔证券 云南合和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 股份有限 (集团)股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1,148.25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红塔证券 云南合和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 股份有限 (集团)股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73,662.6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红塔证券 云南合和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 股份有限 (集团)股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5 股权投资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6 投资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65,262.3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7 投资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311.71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8 投资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243,990.69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9 投资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5,427.75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66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0 投资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890,152.48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人保资本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1 投资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267,976.23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2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431,446.5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3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6,123,459.46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4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717,374.2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5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478,249.48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6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7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40,387.8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8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30,351.41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19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21,540.89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0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71,737.4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1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23,912.47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2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14,072.33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67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3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94,339.6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4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5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5,492.38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6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0,204.19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7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诚信托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8 有限责任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85,208.6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29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263.87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0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57,637.38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1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37,735.8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2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79,402.5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3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46,305.0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4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25,262.06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5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47,540.61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68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6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48,742.1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7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46,776.74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8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58,800.7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39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79,402.5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0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65,900.15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1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31,682.4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2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96,174.01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3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11,664.42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4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 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 资产 4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 0.00 资产净值的年化 0.3%计收 否 托管 公司 有限公司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托管费。 部 中国人民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中国人民财 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 个人 财产保险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46 产保险股份 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 1,435,800.00 否 业务 股份有限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有限公司 行了约定。 部 公司 易的条件进行。 中国人民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中国人民财 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 个人 人寿保险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47 产保险股份 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 6,392,834.07 否 业务 股份有限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有限公司 行了约定。 部 公司 易的条件进行。 69 中国人民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中国人民财 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 个人 健康保险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48 产保险股份 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 54,500.00 否 业务 股份有限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有限公司 行了约定。 部 公司 易的条件进行。 英大泰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国网英大国 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 个人 人寿保险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49 际控股集团 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 4,877,250.00 否 业务 股份有限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有限公司 行了约定。 部 公司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0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4,0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1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4,0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2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3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4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875,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5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6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2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57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400,000.00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70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8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4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59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3,0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0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4,0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1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4,0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2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3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4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875,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5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6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2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71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7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4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8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4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投资 首钢集团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69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3,000,000.00 否 银行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北京首钢 投资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70 股份有限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2,500,000.00 否 银行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公司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北京首钢 投资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71 股份有限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500,000.00 否 银行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公司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北京首钢 投资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72 股份有限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500,000.00 否 银行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公司 部 易的条件进行。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北京首钢 投资 首钢集团有 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 73 股份有限 提供债券承销服务 1,500,000.00 否 银行 限公司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公司 部 易的条件进行。 北京大兴 华夏村镇 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 我行为对方免费开发企业 昆明呈贡 网银系统、跨行汇款系统、 信息 我行附属机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74 华夏村镇 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 0.00 否 科技 构 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银行股份 统和短信平台系统 5 个系 部 有限公司; 统并交付对方使用。 四川江油 华夏村镇 银行股份 72 有限公司 我行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 6 华夏金融 个标准机柜,并提供托管设 信息 我行附属机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75 租赁有限 备硬件巡检服务、操作系 350,000.00 否 科技 构 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公司 统、数据库、网络、中间件 部 等技术咨询服务。 北京大兴 我行承担对方所使用应用 信息 华夏村镇 我行附属机 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76 400,000.00 否 科技 银行有限 构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 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部 责任公司 合技术支持。 昆明呈贡 我行承担对方所使用应用 信息 华夏村镇 我行附属机 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77 400,000.00 否 科技 银行股份 构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 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部 有限公司 合技术支持。 四川江油 我行承担对方所使用应用 信息 华夏村镇 我行附属机 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78 400,000.00 否 科技 银行股份 构 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 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部 有限公司 合技术支持。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人寿保险 承保全行特需医疗基金保 227,181,840. 79 产保险股份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股份有限 险 00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公司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人寿保险 承保北京分行员工重大疾 80 产保险股份 1,235,68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股份有限 病保险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公司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人寿保险 承保北京分行员工补充医 81 产保险股份 2,288,496.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股份有限 疗保险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公司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淮安分行员工补充医 82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14,0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及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淮安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财产保险 承保淮安分行员工补充医 83 产保险股份 23,341.37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股份有限 疗及重大疾病保险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公司淮安 73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镇江分行员工补充医 84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35,0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及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镇江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镇江分行员工补充医 85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88,278.9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及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镇江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扬州分行员工补充医 86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37,194.11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及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江苏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分公司 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太原分行员工补充医 87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666,5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山西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分公司 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太原分行员工补充医 88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637,522.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山西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股份有限 承保温州分行员工补充团 89 产保险股份 287,9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温州 体医疗保险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中心支 公司 中国太平 洋财产保 云南合和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温州分行员工重大疾 90 险股份有 (集团)股 46,03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病团体医疗保险 限公司温 份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州分公司 74 中国人民 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附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91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 687,406.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内蒙 有限公司 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采购程序。 部 古分公司 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社 92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90,657.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保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内蒙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古分公司 中国人民 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附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93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 10,632.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内蒙 有限公司 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采购程序。 部 古分公司 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社 94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42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保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内蒙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古分公司 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财 承保天津分行员工 2019 年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95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 957,138.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天津 有限公司 保险 采购程序。 部 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石家庄分行员工重大 96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49,297.5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疾病保险 公司河北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石家庄分行员工补充 97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68,086.25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医疗保险 公司河北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财产保险 承保苏州分行员工补充医 98 产保险股份 174,3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股份有限 疗保险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公司苏州 75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苏州分行员工重大疾 99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00,8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病保险 公司苏州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苏州分行员工补充医 100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531,0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保险 公司苏州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苏州分行员工重大疾 101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306,075.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病保险 公司苏州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无锡分行员工补充医 102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616,800.0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保险 公司江苏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分公司 中国人民 健康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无锡分行员工补充医 103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333.34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疗保险 公司江苏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对方向我分行提供补充医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104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保 161,542.61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厦门 有限公司 障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对方向我分行提供补充医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105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保 9,217.09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厦门 有限公司 障 采购程序。 部 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海口分行员工社保补 106 人寿保险 产保险股份 10,424.33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充团体医疗保险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76 公司海南 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承保海口分行员工重大疾 107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154,674.76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病险、团体意外险 公司海南 有限公司 采购程序。 部 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中国人民财 承保海口分行员工补充团 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 人力 108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体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14,386.50 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 否 资源 公司海南 有限公司 及团体意外险 采购程序。 部 省分公司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 计划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09 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 11,125.48 否 财务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回购交易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 计划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0 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 24,854.79 否 财务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回购交易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 计划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1 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 17,832.33 否 财务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回购交易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 计划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2 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 64,208.22 否 财务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回购交易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 计划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3 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 26,695.89 否 财务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回购交易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8,109.5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计划 11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7,890.41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否 财务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77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8,767.1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28,767.1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876.71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1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602.7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6,328.77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438.3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438.3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438.3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9,589.0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78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9,589.0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28,767.1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0,136.9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0,410.9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2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397.2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4,794.5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6,164.3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712.3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616.4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计划 13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616.44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否 财务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79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4,356.1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726.0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3,205.4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671.2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3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876.71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5,068.4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3,972.6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767.1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506.8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80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2,246.5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2,986.3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6,597.26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2,000.0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8,054.7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4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0,136.9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5,616.4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9,260.27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6,630.1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计划 15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8,547.95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否 财务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81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4,136.9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6,986.3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9,123.2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500.27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095.89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5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8,493.1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8,308.2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8,308.22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827.9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82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827.9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876.71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876.71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520.5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520.5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7,205.4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6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7,205.4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561.6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5,698.6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计划 17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1,880.00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否 财务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83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3,010.6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4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931.51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5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2,465.75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6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2,441.1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7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8,219.1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8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9,972.6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79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5,587.4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0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3,972.60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1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4,739.7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84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2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44,219.18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证券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3 有限责任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14,739.7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电力 国网英大国 我行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4 财务有限 际控股集团 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 222,739.73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易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债信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 计划 增进投资 首钢集团有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5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 14,541.10 否 财务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式回购交易 部 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债信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 计划 增进投资 首钢集团有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6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 16,169.86 否 财务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式回购交易 部 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债信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 计划 增进投资 首钢集团有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7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 9,674.38 否 财务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式回购交易 部 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债信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 计划 增进投资 首钢集团有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8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 7,369.86 否 财务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式回购交易 部 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89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243,941.93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计划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0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136,641.74 否 财务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85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1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51,507.96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2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368,549.87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3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359,744.22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4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362,352.53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5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565,580.80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6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1,100,724.96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86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7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1,069,397.99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8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1,024,895.16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199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452,083.28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0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365,853.93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 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1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420,854.53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2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1,159,994.64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87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3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1,035,526.11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 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计划 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4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1,209,995.32 否 财务 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收益 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债 券市场基金英大通盈 A,该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计划 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5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88,999.70 否 财务 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低收益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北京大兴 计划 我行附属机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6 华夏村镇 集中报账中心运营场所 1,030,000.00 否 财务 构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银行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昆明红塔 云南合和 计划 2019 年 1-5 月红塔支行房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7 大厦有限 (集团)股 591,776.25 否 财务 租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份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昆明红塔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云南合和 计划 大厦物业 2019 年 1-5 月红塔支行物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8 (集团)股 244,980.26 否 财务 管理有限 业管理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份有限公司 部 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昆明红塔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云南合和 计划 大厦物业 2019 年 6 月至 12 月红塔支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09 (集团)股 153,772.29 否 财务 管理有限 行物管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份有限公司 部 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昆明红塔 云南合和 计划 2019 年 6 月至 12 月红塔支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0 大厦有限 (集团)股 828,486.75 否 财务 行房屋租赁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份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88 云南红塔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云南合和 计划 房地产开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1 (集团)股 1,189,978.00 否 财务 发有限公 月高新支行房租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份有限公司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国人民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财产保险 中国人民财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办公 212 股份有限 产保险股份 总行 29 辆公务车保险 134,882.45 否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室 公司北京 有限公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分公司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金融 12,915,418.1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3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投资债券型基金 否 市场 3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金融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4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投资债券型基金 1,559,914.82 否 市场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金融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5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投资债券型基金 9,857,503.69 否 市场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金融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6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投资债券型基金 5,679,214.94 否 市场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金融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7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投资债券型基金 2,667,988.13 否 市场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诚宝捷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民财 金融 思货币经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8 产保险股份 支付经纪费 75,747.42 否 市场 纪有限公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资产 42,966,439.2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19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货币基金 否 管理 3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89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资产 11,290,458.5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0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货币基金 否 管理 8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1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76,546.93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2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18,201.68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3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301,492.62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4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86,321.53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5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488,610.89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6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609,522.92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7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21,884.49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28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308,907.92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我行监事相 229 湾银行股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623,787.26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否 管理 关的关联方 份有限公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90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0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134,874.68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1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493,374.16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2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511,098.62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3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648,115.08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4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648,115.08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5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738,497.82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6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738,497.82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7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1,479,425.90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8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326,608.10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91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39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1,148,639.17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0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795,777.01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1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542,735.65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2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48,685.54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3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64,589.04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4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49,489.44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5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500,000.39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6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388,551.44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7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64,279.04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92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8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3,549,930.20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49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255,574.80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11,477,940.6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0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8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西北部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湾银行股 我行监事相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1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1,681,429.64 否 管理 份有限公 关的关联方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司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2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3,569,894.49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国际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3 信托有限 际控股集团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893,122.52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基石国际 北京市基础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4 融资租赁 设施投资有 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 7,939,727.21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基金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5 管理有限 际控股集团 资管计划投资 163,600.00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英大保险 国网英大国 资产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256 资产管理 际控股集团 购买关联方金融产品 3,917,146.58 否 管理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 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 资产 257 资产管理 产保险股份 购买关联方金融产品 1,301,170.01 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 否 管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部 93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94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监 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对标同业实践并结合本行历 年业务开展情况,现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具体 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是由北京国有资本 经营管理中心全资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 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 海外贸易的国有特大型钢铁龙头企业,2018 年粗钢产量全国排 95 名第 6 位,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 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 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 2018 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016.57 亿 元,总负债 3646.77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69.80 亿元;营业收入 2057.42 亿元,净利润 15.3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597.9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5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合并总资产 5364.14 亿元,总负债 4006.33 亿元,所有 者权益 1357.81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69%,流动比 0.59,速动比 0.38。2019 年前 9 个月,实现营业收入 1525.84 亿元,净利润 7.8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1850.5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0.23 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本行股份 3119915294 股,持股比例 20.28%,是本行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是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 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 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 截至 2018 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 产 1890.28 亿元,总负债 663.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27.27 亿元; 96 营业收入 151.64 亿元,净利润 87.59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32.65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60.09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合并总资产 2131.39 亿元,总负债 791.11 亿元,所有者权 益 1340.2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7.12%,实现营业收入 159.72 亿元,净利润 86.63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7.95 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行股份 3075906074 股,持股比例 19.99%, 是本行关联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该公 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8.9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机动车辆保 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 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该公司是“世界 500 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 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 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 2018 年末,其合并总资产为 5506.19 亿元,总负债为 4091.1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415.03 亿元;总保费收入为 3887.69 亿元,净利润为 154.86 亿元。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其合并总资 97 产 6042.14 亿元,总负债为 4452.3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589.80 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 2360.36 亿元,净利润 168.21 亿元。申请 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86%,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行股份 2563255062 股,持股比例 16.66%, 是本行关联方。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由北京 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市 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 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 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 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 2018 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583.89 亿元,总负债 3494.73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89.16 亿元; 营业收入 189.08 亿元,净利润 25.98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64.10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6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合并总资产 6044.11 亿元,总负债 3835.56 亿元, 所有者权益 2208.5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99.23 亿元,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量 233.0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32.49 亿 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 2019 年 12 98 月 31 日,持有本行股份 1307198116 股,持股比例 8.50%,是本 行关联方。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 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 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 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002.10 亿 元,所有者权益 92.8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2.25 亿元,净利润 11.84 亿元。公司租金回收率 99.87%,不良资产率 0.23%,流动 性比率 28.36%,总资产利润率 1.35%,净资产利润率 13.61%。 在全国 70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资产排名第 9 位。 2019 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 10.54%(监 管要求大于 8%),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16.35%(监管要求小于 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26.69%(监管要求小于 50%), 单一客户关联度 16.35%(监管要求小于 30%),全部关联度 23.83%(监管要求小于 50%),同业拆借比例 30.30%(监管要求 小于 100%),主要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华夏银行境内金融 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 99 价办法》的相关制度评定其信用等级为 AAA 级。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对其持股比 例为 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二、申请关联交易额度及理由(分项表决议案) (一)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 额度 397.50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 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 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7.5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45 交易损益(累计) 2.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2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3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 合作额度 10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 100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 124.75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钢 铁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17 年以来营业收入持 续增长,保持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将强化与首 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2)本行将 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在供应链业务领域的合作; (3)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 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 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4)本行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 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 规模增加的态势。 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 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101 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72.58 亿元人民币,有效 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03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8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支出/收入 0.10 交易损益(累计) 11.6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160.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150.00 服务费支出 0.05 供应链金融服务 合作额度 5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 15.66 亿元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优势明显,资产负债 率较低,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 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国网英大 102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上现有的 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2)本行将强化与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供应链业务领域的合作;(3) 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 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历史数据及 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4)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 包括代销保险产品等;(5)随着本行线上业务发展,本行与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线上供应链金融业 务方面有合作需求;(6)本行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 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 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7)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 关联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 避表决。 (三)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 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103 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5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37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33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支出/收入 2.60 交易损益(累计) 6.7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90.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15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 81.67 亿元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业务稳定 增长,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上现有的 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2)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104 份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将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深化合作,包括代销 关联方资管计划等产品;(3)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 金融市场业务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4) 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 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等;(5)本行向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 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 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员工医疗 保险、公务用车保险等综合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 关联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 避表决。 (四)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 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57.0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 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105 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交易损益(累计) 2.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2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3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9 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 10.01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处于垄断地位, 政府给予强力支持,该公司经营规模较大,融资能力较强,授信 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北京市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来在资金业务方面深化合 作的需求,包括不限于金融市场业务、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 债为质押物)等;(2)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 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 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106 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避 表决。 (五)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9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14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 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 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0 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05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 0.04 交易损益(累计) 0.0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 投资时点余额 5.00 理财服务 交易金额(累计) 1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 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 107 有效期 1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 5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有股东 优势,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行业排名居前,授信期内 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将与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拓展债券承销、顾问撮合、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 务;(2)本行将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基础设施云服务等 综合服务;(3)本行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在资金业务、 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领域深化合作的需求。 三、行内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申 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 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 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1)。 10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 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 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 行董事”。按照 2019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3.49 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 净值 420.88 亿元(31.1992 亿股*13.49 元/股=420.88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 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 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 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 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 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109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 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 行董事”。按照 2019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3.49 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 净值 414.94 亿元(30.7591 亿股*13.49 元/股=414.94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 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 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 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 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 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 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 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 110 行董事”。按照 2019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3.49 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 净值 345.78 亿元(25.6326 亿股*13.49 元/股=345.78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 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 效期限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 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 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 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委 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 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 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 行董事”。按照 2019 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 13.49 元计算,本次审 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 111 净值 176.34 亿元(13.0720 亿股*13.49 元/股=176.34 亿元),符合 上述规定。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综合授信申请,审议 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90 亿 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 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 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 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 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 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 议决议见附件 5)。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 240 亿 元、240 亿元、240 亿元、120 亿元,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2019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3012.42 亿元,3012.42 亿元 ×15%=451.86 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度为 190 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3012.42 亿元 112 ×10%=301.24 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 为 1030 亿元,加上经董事会审议的,以及其他未达到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1082.14 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50%(即 3012.42 亿元×50%=1506.21 亿元),符合银保监会《商 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一个 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0%。商业银行 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 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 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50%”、《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 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 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及《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 397.50 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 113 612.58 亿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总额度 490 亿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关联交易总额度 177.05 亿元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总额度 205.14 亿元等五笔交易额度均已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76.17 亿元(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上述 五笔交易额度均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76.17 亿元×5%=103.81 亿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上述五笔交易额度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1.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3.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 114 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4.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5.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授信的决议 115 附件 1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 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 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 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 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9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3012.4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012.42 亿元*1%=30.12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71.63 亿元(2018 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116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1971.63 亿元*5%=98.58 亿 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117 附件 2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 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9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3012.4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012.42 亿元*1%=30.12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71.63 亿元(2018 年合并 118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1971.63 亿元*5%=98.58 亿 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119 附件 3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 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4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 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9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3012.4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012.42 亿元*1%=30.12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71.63 亿元(2018 年合并 120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1971.63 亿元*5%=98.58 亿 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121 附件 4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 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 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19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3012.4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012.42 亿元*1%=30.12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71.63 亿元(2018 年合并 122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1971.63 亿元*5%=98.58 亿 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123 附件 5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决议 2020 年 1 月 2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9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 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 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 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 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生效。 按照 2019 年末本行资本净额 3012.42 亿元计算,该笔业务 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012.42 亿元*1%=30.12 亿元)以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 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71.63 亿元(2018 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124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1971.63 亿元*5%=98.58 亿 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125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及其成员 2019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审阅述职报告、调阅 资料、履职问卷、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 职情况开展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董事会履职评价情况 2019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中央、 北京市各项工作部署和监管部门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战略管 理,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全年着力推进六大战略重点工作,确 保四年发展规划纲要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按期实现。积极推行科技兴 行理念,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营销机制、运营体制、薪酬 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了经营发展活力。坚持审慎经营原 则,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推动内控和内审体系更趋完善。 2019年末本行实现资产规模增长和利润增速“两加快”、资产质量管 理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两突破”的良好局面。 董事会充分发挥科学决策作用,全年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 126 7次董事会及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定 期报告、债券发行、战略规划执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机构改革和公司治理 等方面68项议案,确保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在授权程 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做到依法合规。 董事会持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建设,不断深化董事会议案行 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机制,确保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活动当 中。认真落实OECD治理原则和最新监管要求,组织修订本行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并确保得到严格执行。注重完善股权事务管理和关 联交易管理,及时指导优化相关工作规程。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注 意加强对相关社会群体的金融服务和帮扶力度,有力保障了利益相 关者合法权益。 二、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2019年,全体董事均能够认真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工作,确保投 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全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董事 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能够按照规定书面委托其他同类别 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能够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积极参加 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客观发表意见。能够在闭会期间认真阅读 本行发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并通过相关工 作途径向本行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全体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金融经济形势和监管政 策,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重点关注本行战略规划执行、重 127 大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重视普惠金 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按照监管 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保守本行商业保密,坚决不利用 董事地位谋取私利。能够积极配合监事会对董事开展的履职监督评 价。能够主动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 培训,掌握和贯彻监管新规,接受本行反洗钱知识辅导,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本行14名4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开展工作,未 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对14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19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2.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马晓燕女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自该日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实际参加了此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行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马晓燕女士不列入 2019 年度被评价董事范围。 128 附件1 2019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会职务 应参会 亲自参 委托参 缺席 应参会 亲自参 委托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参加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大会的次数 李民吉 董事长 1 1 0 0 7 7 0 0 否 2 王洪军 副董事长 3 3 0 0 7 6 1 0 否 1 张健华 执行董事 3 3 0 0 7 6 1 0 否 1 李剑波 非执行董事 3 2 1 0 7 7 0 0 否 0 刘春华 执行董事 6 6 0 0 7 5 2 0 否 2 任永光 执行董事 4 3 1 0 7 7 0 0 否 1 马晓燕 非执行董事 1 1 0 0 1 1 0 0 否 0 邹立宾 非执行董事 7 7 0 0 7 6 1 0 否 1 张 巍 非执行董事 6 6 0 0 7 5 2 0 否 0 曾湘泉 独立董事 7 7 0 0 7 5 2 0 否 0 于长春 独立董事 9 8 1 0 7 6 1 0 否 1 肖 微 独立董事 5 5 0 0 7 7 0 0 否 0 陈永宏 独立董事 9 8 1 0 7 7 0 0 否 1 杨德林 独立董事 8 8 0 0 7 5 2 0 否 2 王化成 独立董事 9 6 3 0 7 7 0 0 否 0 129 附件2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 高效地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积极促进本行加快顶层治理改革、规划实施及经营转型,实 现有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6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 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本 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名 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曾湘泉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 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 授。 于长春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 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 130 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肖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 主任。1989年作为创始人设立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现任主任。 陈永宏先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 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青 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化成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 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德林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北省襄樊市第二中 学物理教师;湖北省供销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 (计划处)工程师,学部联合办公室数理学部办公室助理研究员; 挂职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 131 项进行审议。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了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 案,包括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董事会2018 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聘请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 信、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选举董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 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 情况报告等议案。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本行全年 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转 让所持三家村镇银行全部股权、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 金融债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经营情况和2019年工作 安排的报告、提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等68项议 案。本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加董事会各 132 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作用。报 告期内,本行召开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1项议案。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 亲自 委托 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 亲自参加股 缺席 缺席 会次 参会 参会 会次 参会 参会 两次未亲 东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会 数 曾湘泉 7 7 0 0 7 5 2 0 否 0 于长春 9 8 1 0 7 6 1 0 否 1 肖 微 5 5 0 0 7 7 0 0 否 0 陈永宏 9 8 1 0 7 7 0 0 否 1 杨德林 8 8 0 0 7 5 2 0 否 2 王化成 9 6 3 0 7 7 0 0 否 0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座谈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之外, 以专题研究、调研、座谈为平台,结合董事会关切和专门委员会 职责,主动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及 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了解本行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 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及本 行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定期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职评 价,主动接受全体股东及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 133 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行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包括提供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 室,协助开展专题研究、调研、座谈,协助参加相关培训,并及 时提供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资料参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审阅了各项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 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独立意见,本行关联交易符合中 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本行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造成损害的情形,具有公允性。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019年,本行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现金分红情况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有关 134 要求,2019年3月本行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 独立董事就关心的问题与会计师进一步沟通交流,并履行了相关 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 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相应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行2019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本行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高管 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2018年度市管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建议的议 案、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确定董事会秘书薪档的议案、确认 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薪酬的议案、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及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五)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 准的,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担保业务 余额为 291.8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6.98 亿元。本行强化担保业 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 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 业务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 担保情况。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35 2019年4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本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表示同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 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要求,本行审议通过 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 及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 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 诺均得到履行。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136 2019年3月,本行披露了2018年业绩快报。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19年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如下: 2019年,本行全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 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转让所持三家村镇银行全部股权、发行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 年经营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68项议 案。 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 估报告、2018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2018年度内部资本充 足评估程序报告等议案。审阅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展情况的汇 报。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度风险管 理策略、风险偏好2018年度评估结果和2019年度调整意见、2019 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 137 情况报告、2019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大额风险 暴露管理办法、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等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 信额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 易授信额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 交易授信额度、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 计划、本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聘请2019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变更会计政策、2018年度并表管理报告、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报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2019年度绩效合约、2019年第三季度 报告、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等议案。听 138 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 复核2019半年报相关情况的汇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 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高管人员考核结果、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 人员奖金池、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人员奖金分配方案、2018年度 市管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建议、2018年度离职市管高管人员考核结 果及薪酬分配建议、2019年返还总行级高管人员风险抵押金、 2018年年报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确定董事会秘书薪 档、2019年度高管人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定量考核方案、制定 董事津贴制度、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对高 管人员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与评议。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 计划、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 格等议案。 2019年,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 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发展规划执行、经营业绩等方 面表示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加快 金融科技发展、强化金融创新合作;持续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 化和监管动态,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风险管控的关注。 139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时就现金分红、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部分独立董事能 够抽出时间赴上海、长春、深圳三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全 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本行东三省分行支持东北振兴、重点分行加 快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全年累计为本行工作的 时间均满足相关要求,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均能够按照职 责权限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履职过程中注意遵守保密制 度,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 将进一步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发 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本行实现有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独立董事:曾湘泉、于长春、肖 微 陈永宏、杨德林、王化成 140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9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根据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参加 检查和调研活动、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对监事2019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报告如下: 2019 年,监事会全年共召开各类会议 10 次,其中监事会会 议 5 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5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 工作报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定期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监事候选人提名征集、 各项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等 19 项议案。各位监事能够按照规定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掌握相关信息,会 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因故未 能亲自出席会议监事,均能按规定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各位监事认真阅读本行提供的各类文件 材料、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并通 过监事会办公室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部分监事还出席各次股东大 141 会,列席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了解重大决策事项以及 重要经营管理举措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及时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 监督意见,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发言情况等日常履 职行为进行监督。 2019 年,各位监事积极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 10 项检查和调 研活动,检查调研的内容涵盖经营发展、财务管理、规划执行情 况评估、内部控制、不良资产管控、经营转型、自贸区业务发展、 绩效考核机制改革、重点分行改革发展等方面。通过听取汇报和 对分支机构的现场考察,各位监事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 和分行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2019 年,本行各位监事以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为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监事 的职责,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 15 个工作日。积极参加监 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和本行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学习掌握 相关履职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外部监事作为监事会专门 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并根据监事会工 作计划组织和参加各项检查活动,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2019 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 秘密,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互评、自评,本行 10 名监事 2019 年度评价结果 均为称职。 142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19 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43 附件 2019 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监事会情况 是否外 会情况 监事姓名 部监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大 监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成燕红 否 5 5 0 0 否 0 李连刚 否 5 5 0 0 否 0 田 英 否 5 4 1 0 否 1 祝 卫 是 5 5 0 0 否 0 林 新 是 5 5 0 0 否 0 武常岐 是 5 5 0 0 否 1 马元驹 是 5 5 0 0 否 2 孙彤军 否 5 5 0 0 否 0 李 琦 否 5 5 0 0 否 0 王立英 否 5 4 1 0 否 2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