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2021-03-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平
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声明如下:
本次核定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 298.9113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19.975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312.6650 亿元
人民币事项、核定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138.130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
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总额度 67.2663 亿元人民事项、核定与华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215.5000 亿元人民币事项
及核定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90.5800 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1/2
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
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
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
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