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3-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的下述关联交
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本次核定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98.9113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 319.975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312.6650 亿
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138.130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
定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67.2663 亿元人民事项、核定与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215.5000 亿元人民币事
项及核定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度 90.5800 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
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2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
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
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
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