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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
基础上,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按照实施要求,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了新租赁准
则。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关于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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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的,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担
保业务余额为 277.42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 14.42 亿元。公司强化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
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
了担保业务风险。2020 年,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
现违规担保情况。
    四、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是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该议案中所涉及的两
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祝用先生和曾北川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从两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
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增
补李祝用先生、曾北川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规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李祝用先
生、曾北川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将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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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
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我们
平时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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