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华夏银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夏银行”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
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华夏银行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称“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吕晓峰、隋玉瑶
项目联系人           隋玉瑶
联系电话             010-85130683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无




                                        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015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人                宋继清
联系电话              010-85238570
年报披露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其他                  无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 号)核准,华夏
银行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564,537,330 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35,725,562.00 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
用共计人民币 3,605,401.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32,120,160.32 元。上
述资金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和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
第 00556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及限售手续。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
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华夏
银行及其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
建投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
                                           2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
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1、督导华夏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华夏银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华夏银行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华夏银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华夏银行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华夏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华夏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
件。
    6、持续关注华夏银行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华夏银行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建投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华夏银行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
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
接受访谈沟通等。华夏银行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华夏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华夏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
保荐机构对华夏银行的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华夏银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
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夏银行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华夏银行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并与公司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华夏银行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
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晓峰                    隋玉瑶




    保荐机构授权代表: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