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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华夏银行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5-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0693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
                               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方式:010-85130683
保荐代表人姓名:隋玉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
                               中心 B 座 9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 号)核准,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夏银行”或“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564,537,330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 29,235,725,562.00 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605,401.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32,120,160.32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和出
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 00556 号)。本
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及限售手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
任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负责本次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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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华夏银行非公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人已与华夏银行在相关协议中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和义务。
案。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对华夏银行进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行了日常沟通和回访,对有关事项进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未发生需保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荐人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未发生需向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大违法违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规情况,华夏银行及相关当事人无违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背承诺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及其董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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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华夏银行已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三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会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持续督导期间上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华夏银行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度、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持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续督导期间上述制度、程序和规则执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行情况良好,华夏银行的运行符合相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华夏银行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度,持续督导期间上述制度执行情况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良好,华夏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符合相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保荐人对华夏银行持续督导期间的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和向中国证监会、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重要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需要予以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更正或补充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保荐人对华夏银行持续督导期间的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在其披露后的五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个交易日内进行了审阅,不存在需要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不存在需要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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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及其持股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5%以上股东,以及华夏银行的董事、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况。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承诺履行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况良好,不存在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所报告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华夏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银行的报道,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项或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亦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不存在其他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报告的情况。
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未发生该等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情况。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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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保荐人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查工作质量。                           并实施了现场检查工作。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未发生该等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华夏银行严格按照募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募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存
承诺事项                               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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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华夏银行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
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华夏银行已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夏银行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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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吕晓峰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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