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
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保证公司
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建立了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
查,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
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
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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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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