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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和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2022-03-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和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相关事宜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84.960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 415.461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2022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度
340.179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226.2000 亿元人民



                                                                - 1 -
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347.1850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华夏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256.1900 亿元
人民币事项及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度 193.1500 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
本公司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
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
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二、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中所涉及的三名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朱敏女士、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从三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
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朱敏女士、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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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监管规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朱敏女
士、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将报请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自核准之日起
生效。




                                                   - 3 -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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