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
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并
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本
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条
件,其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
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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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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