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2022-08-30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 号)的相关要求,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审阅了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进行了评估。现将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设立,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80%,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
股 20%。因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所以首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是本公司关联方,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注册资本金:10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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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风险持续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
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
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与评价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
是有效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
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
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
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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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
和评价,未发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
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管理
本次评估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账户风险、信用风险、
会计岗位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1.账户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
法》等业务制度,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有效防止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通过银行现金
管理系统对成员单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
开设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
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
性,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2.信用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
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
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信贷审查委
员会议事规程》等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授信
操作规范,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
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3.会计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
告制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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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
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
超越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
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
表相符。
4. 信息系统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15 年 9 月,
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信贷管理、会计核算
等。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进行权限划
分,保证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目前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
正常。
(四)经营情况与指标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
产 569.88 亿元,总负债 457.85 亿元,净资产 112.03 亿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 亿元,利润总额 6.35 亿元,净
利润 4.78 亿元。
2.监管指标
经审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
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未
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1、32、
33 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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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财务指标 监管要求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资本充足率 ≥10% 25.32%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00%
担保比例 ≤100% 67.57%
投资比例 ≤70% 0.0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04%
三、与本公司金融业务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制定了《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华
夏银行同一债务人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授信审
查与审批、授信限额、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
强动态监控,掌握资产流动性、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变化情
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客户管理,并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
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
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情况为:
(一)存款。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存款余额
2,472.05 万元,存款利率 1.00%,无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本
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为 0。
(二)贷款。本公司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首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贷款均为 0。
(三)其他金融业务。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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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其他金融业务为授信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首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银行承兑汇
票承兑人,本公司为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票据
的客户进行贴现。报告期贴现量 5.80 亿元,余额为 3.87 亿
元,交易定价范围为 1.98%-4.40%,定价方式依据本公司每
天公布的指导价。
四、风险持续评估结论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
较好地控制风险,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首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其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符合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本公司内部制度的相
关规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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