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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夏银行”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兴
国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
项目的议案》,在查阅相关材料,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情
况介绍后,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提出的,王兴国先生的提名及薪档确定、审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从王兴国先生的履历看,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
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该项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
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
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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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合法、有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
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
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
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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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陈胜华


程新生




                                  202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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