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华
夏银行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进行核查,对关
联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以及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等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基本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0%股权,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由
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华夏银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首钢财务
公司作为其控股子公司与华夏银行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关联方,其基本信息如
下: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1
注册资本金:10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中国电财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9%
股权。由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华夏银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因此,中国电财作为其参股子公司与华夏银行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关联
方,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谭永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6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525K
注册资本金:28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2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首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
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
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首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自首钢财务公司成
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首钢财务公司章程规范
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
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2、控制活动
(1)账户风险控制
首钢财务公司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等业务制度,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防止了内
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成员单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结
算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
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2)信用风险控制
首钢财务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
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建立了
3
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信
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程》等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授信操作规范,
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3)会计岗位操作风险控制
首钢财务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
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
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超越权限必须
经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
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相符。
(4)信息系统控制
首钢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15 年 9 月,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
算服务和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进
行权限划分,保证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目前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3、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首钢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
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
缺陷。
(二)中国电财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中国电财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
组织架构,并对各治理主体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中国电财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内控体系覆盖全面,内控管理流
程清晰。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依据金融单位的行业特点,设立了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制定详
细的工作制度或议事规则,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手册,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时效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展开全面
4
评估,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2、控制活动
(1)流动性风险控制
中国电财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系,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合理
资产结构。加强资金调度管理,优化资金配置。完善集中清算备付管理,实现资
金备付安全。建立同业互访机制,扩大同业授信机构范围,增强外部融资保障能
力。完善流动性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水平。
(2)信用风险控制
中国电财严格审核授信客户的财务状况,强化信用风险评估,从严开展客户
评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确保在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强化信贷制度建设,
落实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信贷管理政策,制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操作
规程,构建业务覆盖全面、操作指导性强的业务制度体系,规范信贷业务办理。
(3)结算操作风险控制
中国电财推广结算自动化处理功能,运用信息化管控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
用,将内控管理防控点嵌入信息系统,对操作风险进行刚性控制,保持营业结算
零差错。构建结算业务在线稽核体系,全面推广在线稽核功能,动态实时监测结
算运行情况,有效防控结算操作风险。
(4)市场风险控制
中国电财坚持高等级信用产品投资策略,不参与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及股票基
金,不做投机性交易,严守风险底线,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前提下获得合理市
场收益。加强市场调研和产品分析,提高市场变动判断力,做好投后跟踪,确保
投资产品按期收回。加强投资规模及风险限额日常监控,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处
置预案,确保市场风险能控可控。
(5)信息系统控制
中国电财持续关注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通报、整改、加固等
工作机制,强化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完善网络威胁监测和风险识别系统建设,定
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强化网络安全常态化和专项治理,
加强信息系统漏洞隐患排查整改,夯实终端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对违章行为管控。
5
加强网络安全实战攻防,强化系统、边界、设备等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应急
处置、追踪溯源和攻击反制。
3、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国电财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
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
陷。
三、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首钢财务公司总资产 577.93 亿元,总负债 463.71
亿元,净资产 114.23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实现营业收入 10.01 亿元,利润
总额 4.93 亿元,净利润 3.7 亿元。
2、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首钢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
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经审查,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1、32、33 条规定的情形。
3、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首钢财务公
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监管财务指标 监管要求 2022 年 9 月 30 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 26.8%
2 担保比例 ≤100% 74.95%
3 投资比例 ≤70% 0.00%
4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03%
6
(二)中国电财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电财总资产 3,100.95 亿元,总负债 2,631.6 亿
元,净资产 469.35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97 亿元,利润总额 70.43 亿
元,净利润 53.28 亿元。
2、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中国电财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经审查,中国电财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要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1、32、
33 条规定的情形。
3、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电财
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监管财务指标 监管要求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 16.65%
2 流动性比例 ≥25% 32.46%
3 固定资产比例 ≤20% 1.58%
4 投资比例 ≤70% 11.46%
四、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的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制定了《华夏银
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华夏银行同一债务人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
制度,对授信审查与审批、授信限额、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强动
态监控,掌握资产流动性、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变化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
首钢财务公司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管理,并纳入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7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金融业务情况为:
1、存款。首钢财务公司在公司存款余额 6.46 亿元,其中定期同业存款发生
额 5 亿元,2022 年末余额 5 亿元,存款利率 2.25%;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款为
0。
2、贷款。公司向首钢财务公司以及首钢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均为 0。
3、其他金融业务。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之间的其他金融业务为授信类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首钢财务公司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人,公司为持有首钢财务公司承兑的票据的客户进行贴现。报告期贴现量 11.67
亿元,余额为 4.10 亿元,交易定价范围为 1.90%-4.40%,定价方式依据公司每天
公布的指导价。
(二)中国电财
中国电财已纳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管理,并纳入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电财金融业务情况为:
1、存款。中国电财在公司存款余额 9.87 万元,存款利率 0.35%,无每日最
高存款限额;公司在中国电财存款为 0。
2、贷款。公司向中国电财以及中国电财向公司贷款均为 0。
3、其他金融业务。公司与中国电财之间的金融业务为授信类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业务,中国电财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公司为持
有中国电财承兑的票据的客户进行贴现。报告期贴现量 50 万元,余额为 0 万元,
交易定价为 3.30%,定价方式依据公司每天公布的指导价。
五、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能严
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
8
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之间金融业务符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
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夏银行对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出具的风险
评估报告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夏银行与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的金融业务合
作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对首钢财务公司、中国电财的分析比
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其实际情况;相关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夏银行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隋玉瑶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