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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银行: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2023-04-28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3〕6
号)关于披露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情况的相关要求,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审阅了首钢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
行了评估。现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设立,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0%股权,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 20%股权。因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
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关
联方,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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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金:10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风险持续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
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
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与评价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
是有效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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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
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
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
和评价,未发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
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管理
    本次评估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账户风险、信用风险、
会计岗位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1.账户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
法》《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业务制度,有效控制了内
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成员单位实施资金归集。
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
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
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2.信用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设立
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信贷
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建立了客户信用
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
制。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程》等各类融资授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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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管理办法。建立了授信操作规范,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
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3.会计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
告制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
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
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
超越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
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
表相符。
    4.信息系统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15 年 9 月,
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信贷管理、会计核算
等。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进行权限划
分,保证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目前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
正常。
   (四)经营情况与指标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77.93 亿元,总负债 463.71 亿元,净资产 114.23 亿元,截
至 2022 年 9 月末实现营业收入 10.01 亿元,利润总额 4.93
亿元,净利润 3.7 亿元。
     2.监管指标
    经审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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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未
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1、32、
33 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监管财务指标               监管要求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数据
       资本充足率                   ≥10%                       26.8%

        担保比例                    ≤100%                      74.95%

        投资比例                    ≤70%                       0.0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03%

注:上述监管指标适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

      三、与本公司金融业务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制定了《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华
夏银行同一债务人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授信审
查与审批、授信限额、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
强动态监控,掌握资产流动性、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变化情
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客户管理,并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
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
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情况为:
      (一)存款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存款余额为 6.46 亿元,
其中定期同业存款发生额 5 亿元,2022 年末余额 5 亿元,存
款利率 2.25%。本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为 0。
      (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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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首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向本公司贷款均为 0。
    (三)其他金融业务
    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其他金融业务
为授信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
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本公司为持
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票据的客户进行贴现。报告
期内贴现量 11.67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余额为 4.10 亿元,
交易定价范围为 1.90%-4.40%,定价方式依据本公司每天公
布的指导价。
    四、风险持续评估结论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
较好地控制风险,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首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其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符合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本公司内部制度的相
关规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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