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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8-10-17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6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8-021),同意民生电商控
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2018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 28.33 亿元
人民币。2018 年 10 月 16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同意将民生电商 2018 年度原有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人民币
28.33 亿元调整为人民币 28.43 亿元。新增民生电商控股子公司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新联机短信业务,预计 2018 年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 2018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和关于民生电商
修改 2018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电商 2018 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1、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约 26.25 亿元;
    2、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约 2.08 亿元;
    3、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新联机短信业务,合计金额
约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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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及控股、参股公司 2018 年度拟产生本公司集团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预计 28.43 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为 0.5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比例为 0.77%,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8 年 4 月 19 日和 2018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
易。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电商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注册资金 177,100 万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
4.0655%股权、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8.1818%股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其 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8.1818%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民生电商为
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民生电商营业收入为 76,656 万元,净利润为 4,162 万元,平
台累计交易额为 358 亿元,客户数累计达到 255 万人,静态估值为 48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民生电商 2018 年度拟与本公司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1、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约 26.25 亿元;
    2、 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约 2.08 亿元;
    3、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为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新联机短信业务,合计金额
       约 1,000 万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及控股、参股公司 2018 年度拟产生本公司集团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预计 28.43 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电商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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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监管部
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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