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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8-10-31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融租赁”)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授信 2 亿元),实际新增授信人民币 3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业
务品种包括: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业拆借业
务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
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给予邦银金融租赁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授信 2 亿元),实际新增授信人民
币 3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借款、同业拆借。本笔授信后,安邦保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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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 56.75 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上季末
资本净额比例为 1.10%,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54%,本笔业务须由本公司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10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2018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7.84%股份(股份过户手续尚待审核、办理,
详情参见本公司编号为 2018-060 号公告),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邦银金融租赁 49%股份。因此,申请人邦银金融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
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邦银金融租赁成立于 2013 年,法人代表人为李剑飞,注册资本 30 亿元。经营范围包
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
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
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邦银金融租赁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总资产为 244.7
亿元,总负债为 208.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6.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5%。2017 年实现营
业收入 5.87 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融租赁)人民币 5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授信 2 亿元),实际新增授信人民币 3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业务品种
包括: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业拆借业务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邦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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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及相关监管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交易公允,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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