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小组,
并以邀标方式招标聘任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招标小组评议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并认可的会议文件,对聘
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拟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办法》的规定,没有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