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于修改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1-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独立董事意见
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由
人民币 33.16 亿元修改为人民币 34.19 亿元,修改后的关联交易预算
金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83%,占本公司 2019
年三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 0.56%。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
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
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
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9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