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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巨人投资)2020-12-01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9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出账额度 184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
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
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
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
(3)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
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10%,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本的 2.68%,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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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11 月 24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质关联企业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4.97 %,本公司董事史玉柱先
生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因此,巨人投资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巨人投资成立于 1997 年,目前注册资本 11,688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为
本公司董事史玉柱。巨人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巨人投资旗下包括金融投资、互联网/游戏业务、保健品和能源业
务。截止 2019 年末未经审计的集团汇总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787.68 亿元,负债总额为
464.08 亿元,资产负债率 58.92%;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 亿元,净利润 26.63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 2020 年度集团授信额度
人民币 184 亿元,出账额度 184 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
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
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
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
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巨人投资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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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
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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