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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华夏保险)2020-12-2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
         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项
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上限为人民币 4.6 亿元,
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累计计算华夏保险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获
批关联交易金额后,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权益的 3.10%,占本公司上季度末未经审
计资本净额的 2.0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笔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
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
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
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