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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民生电商)2021-09-23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经第八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电商”)2021 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

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 21.87 亿元人民币。2021 年 9 月 22 日,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民生电商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 21.8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 32.18 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和《关于调

整民生电商 2021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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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1. 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 25.79 亿元;

    2. 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 6.39 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32.18 亿元

人民币,占本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 0.4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为 0.7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预算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21 年 4 月 19 日和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

易预算。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电商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注册资金 177,100 万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

4.0655%股权、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8.1818%股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其 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8.1818%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其 4.0655%股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民生电商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民生电商营业收入为 509,472 万元,净利润为 3,100 万元,服

务中小企业超 3000 家,C 端客户超 4000 万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 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 25.79 亿元;

    2. 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 6.39 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 2021 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32.18 亿元

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说明

    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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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电商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

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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