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巨人投资)2021-12-01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6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巨人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84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最高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集团统一授信无变化。本行遵
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集团客户的政策法规及指引要求,通过“核定集团统一授
信”的方式对巨人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行的授信额度进行统一管理,本议案不涉及具体
授信业务审批。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为集团统一授信额度控制,并非对单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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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占本行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00%,占本行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2.60%,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行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
披露。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1 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巨人投资成立于 1997 年,目前注册资本 11,688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为本
行董事史玉柱。巨人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巨人投资旗下包括金融投资、互联网/游戏业务、保健品和新能源业务。
集团为松散型集团,无合并报表。截至 2020 年末,集团汇总资产总额为 931.68 亿元,汇总
负债总额为 515.66 亿元,资产负债率 55.35%;2020 年实现汇总营业收入 187.38 亿元,汇
总净利润 51.81 亿元。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巨人投资及其实质关联企业持本行股份合计占比为 4.97 %,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
人投资的执行董事。因此,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年度集团统一授
信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出账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期限 1 年。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授
信余额人民币 150.66 亿元。巨人投资在本行的存量授信均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五级分类均
为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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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给予巨人投资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184 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 184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
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
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巨人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行
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 1-4 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
方式。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巨人投资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
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
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
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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