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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2-07-01  

                              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日照港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
料,并取得、查阅了财务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2021 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
管局批准开业,2016 年 5 月 19 日颁发《金融许可证》。2016 年 5 月 20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0MA3CAX9D1D)。因财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申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因监
管要求,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由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法
定代表人高振强,注册资本 10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山东港口日
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公司持股 40%,但根据各方已经签署的重组
协议,待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财务公司将予以
注销,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由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重组完毕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将调整为: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港口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分别持股 51%、34.63%、11.37%和 3%。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
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
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
以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形式审议批准财务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
积极把握财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营层职
责清晰,按照董事会决策的目标与方向,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的执行。董
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
员会,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财务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
务部、资金结算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和信息科技
部七个职能部门,分别对综合事务、财务核算、资金结算业务、信贷业
务、风险管控、内部审计以及信息科技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架构完备,
“三会一层”及各委员会分工明确。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
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
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
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定期
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明确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公司在经营层设
立信货审查委员会,管理层承担经营层面风险管理的领导责任。财务公
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
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
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
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
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业务管理等制度,保
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从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用于辅助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该
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
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
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
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
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了《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
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局域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
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通过
网银实现对账。
    每日营业终了,财务公司资金结算部、计划财务部进行核对账务,
确保成员单位收付款无误。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记账,保证入账及
时、准确。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及个人名章
交于计划财务部不同人员分管。
    2.信贷业务
    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制
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
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如下:
    (1)客户申请授信,应当向财务公司信贷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说
明申请授信的业务种类、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
要内容。
    (2)经初步接洽后,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
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客户的相关情况。
    (3)授信方案拟定前应先对客户进行财务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定。
    (4)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认真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往来关系、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及
客户的存量融资及担保情况,结合前期授信融资使用情况(如有)和实
际融资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能力,拟定授信方案。
    (5)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依次经风
险管理部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批。授信方案审批通过后,
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出具授信批复,信贷业务部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6)授信额度使用应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有效期
内,按照相应的审批和业务办理程序单笔单用,并相应扣减对应的授信
额度。
    (7)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对该客户
提供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是否合理。
    (8)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制定了《信
贷担保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贷
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
全。
    (9)对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商业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电
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为业
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的降低了
贴现业务风险。
    (10)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及
财务公司相关规定,计划财务部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
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
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财务公司挂牌利率范围内确定,特殊
情况报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稽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审计
体系独立垂直,能够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
治理效果等各方面进行审计。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
包括业务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审计项目,能
够及时、准确的向监管部门传递内外部审计的情况。
    4.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企业资金管理系统、信贷系统、票据
系统等。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划分具体操作权限,各司其职,
操作人员按权限操作相关业务。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搭建于 2016 年 5
月,期间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业务系统主要处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
电票业务、贷款业务等,基本实现了财务公司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
理。财务公司财务系统使用金蝶系统,主要承担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
理、财务报表管理等职能,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实现每日凭证自
动推送,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融合。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
标。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
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
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存放同业 9.53 亿元,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1.74 亿元;2021 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 亿元,实现经
营利润 1.62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22 亿元。财务公司不断与合作银
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人民币 428,897.91 万元、人民币 122,151.57 万元,2021 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6,302.31 万元、人民币 12,188.92 万
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
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
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资本充足率 32.88%。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零,指标符合监管
要求。
    3.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公司担保比例为 13.24%,担保余额
不高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自有固定资产与
资本总额的比例 1.03%,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20%。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
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
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不含重组整合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
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