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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以及重组整合过程中顺利开展和承接业务的需要,交易条
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出具的《风险
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日照港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制定《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
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
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
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
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
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