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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7-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照港”)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事前告知了我们,交易内容事实清楚,提供资
料详实;董事会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
决策。
    一、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以及重组整合过程中顺
利开展和承接业务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
资质,其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保证交
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价格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相

关议案的表决。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