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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
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4.3.3 条所列情形。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周涛先生、范黎波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之必
需,能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日照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
     (本 页无 正文 ,为 《日照港 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 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之 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签 名 ):




                           真   虹       赵    晶            汪   平




                                              二 ○二二 年八 月三 十 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签 名   )∶




   李旭修                  真 虹     赵    晶                      汪 平




                                          二       O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日 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签 名   )∶




    李旭修                  真   虹   赵    晶                  汪 平




                                           二   O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日照港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 意见 》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签 名 ):




    李旭修               真   虹         赵    晶




                                              二 ○二二 年八 月 三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