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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22-10-2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告知了我们,交易内容事实

清楚,提供资料详实,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

理性、科学的决策。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

公开招投标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价格的公允。关联交

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

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二О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