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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2-12-08  

                                 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草案)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查
验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
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开业,2014 年 7 月 18 日颁发《金融许可证》。7 月 22 日经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200020003175)。因更换公司住址,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2 年 1 月 18 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因更名,
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申请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已于 12 月 2 日完
成营业执照的更换。
    10 月 24 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

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务公司的股

权结构调整为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1%、

34.63%、11.37%和 3%。注册资本变更为 25.68 亿元(含 5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姜春凤。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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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仅限于港口服务类和设备销售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即“三会一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以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形式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董
事会积极把握公司重要决策事项,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营层
职责清晰,按照董事会决策的目标与方向,具体负责生产经营的执行。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
会,财务公司内设营业部、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
风险管理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八个职能部门,分别
对资金结算业务、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财务核算、风险管控、
内部监督、信息科技以及综合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架构完备,“三会
一层”及各委员会分工明确。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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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
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
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
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
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

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
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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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同业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

办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
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
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业务管理等
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同业拆借”

业务主要是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用于辅助做好流动
性管理工作,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
较好。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
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
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
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吸收存款利率由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依据中国人民
银行《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等制度,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
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局域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
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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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机制,成员单位通过网银或者纸质实现对账。
    每日营业终了,财务公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进行核对账务,确

保成员单位收付款无误。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及时记账,保证入账及
时、准确。
    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交于计划财务部

不同人员分管,预留银行名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
    (4)在外汇管理方面,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财务公
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财务公司外汇资金

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2.信贷业务
    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财务公司
制定了《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
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如下:
    (1)客户申请授信,应当向财务公司公司信贷业务部提出书面
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业务种类、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
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2)经初步接洽后,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
况,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客户的相
关情况。
    (3)授信方案拟定前应先对客户进行财务公司内部信用等级评
定。
    (4)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应认真分析评估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上下游企业往来关系、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以及客户的存量融资及担保情况,结合前期授信融资使用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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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实际融资需求,审慎测算客户的偿债能力,拟定授信方案。
    (5)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拟定授信方案,按授信审批流程依次

经风险管理部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批。授信方案审批通
过后,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并出具授信批复,信贷业务部按照批复
内容执行。

    (6)授信额度使用应根据客户申请和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有
效期内,按照相应的审批和业务办理程序单笔单用,并相应扣减对应
的授信额度。

    (7)对客户授信总量建立年审机制,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对该
客户提供授信以及授信额度是否合理。
    (8)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分别制定
了《授信担保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
业务管理办法》和《贷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
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9)对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票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和《票据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制度,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
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有力的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10)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
及公司相关规定,计划财务部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
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
由信贷业务部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在财务公司挂牌利率范围内确定,
特殊情况报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投资业务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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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以保
证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

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准入管理,建立产
品风险等级分类和准入机制,严格按照实质性原则进行底层穿透,落

实底层资产清单,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制定投资额度限制与年度投资
计划,明确审批职责和流程,划分审批权限层级;严格按照资管新规
要求,推进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转型,提高标准化产品比例。

    (2)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均由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
总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
    (3)财务公司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
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4)目前财务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AAA 级企业债券,
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债券型基金等,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
内。
    (5)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场风
险和管理风险,财务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审计体
系独立垂直,能够对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
效果等各方面进行审计。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包
括业务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审计项目,能
够及时、准确的向监管部门传递内外部审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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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包括企业资金管理系统、信贷系统、同

业系统。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划分具体操作权限,各司其职,
操作人员按权限操作相关业务。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搭建于 2014 年 7 月,期间不断完善系统

功能,陆续实施信贷系统、同业系统等,业务系统主要处理资金结算、
资金清算、结售汇、电票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实现了公司
全流程、全业务线上化管理。

    财务公司财务系统使用金蝶系统,主要承担账务处理、固定资产
管理、财务报表管理等职能,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实现每日凭
证自动推送,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融合。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控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
目标。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
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
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
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
险,实际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81.83 亿元,所
有者权益为 18.47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 162.11 亿元。2021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5.27 亿元,利润总额 3.89 亿元,净利润 2.91 亿元。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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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阅财务报告及 2022 年 11 月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18.20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

币 44.26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人民币 172.57 亿元。营业收入
人民币 4.74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4.75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3.56
亿元。(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
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财务公司与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32.24%,符合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流动性比例=46.89%,不低于 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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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48.24%,不高于 80%。
    4.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48.38%,低于 70%。
    5.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0.34%,低于 20%。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

结论(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
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
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银保监会等监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
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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