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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 2023-008
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 日照 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3月30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或“本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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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
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
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
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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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
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
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
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
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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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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