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李旭修,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
师资格证书。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现
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真虹,上海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
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黎波,山东招远人,中共党员,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
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分党委书记、副院长;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平,北京人,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会计学教师、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
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
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为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
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
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
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 2022 年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李旭修 8 8 0 0
真 虹 8 8 0 0
范黎波 3 3 0 0
汪 平 8 8 0 0
出席 2022 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李旭修 5 5
真 虹 5 5
范黎波 1 1
汪 平 5 5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
议了《关于制定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2022
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审议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
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
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决
策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薪酬方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对提交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
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
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40 元(含税)发放了 2021 年度现金
红利。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关于保证
独立性及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报道,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59 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
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能够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年度,我们出
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职责。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 年共计召开 1 次会议,听
取了公司“绿色港口十四五规划”内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 年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审
议了包括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出具了审计委员会意见。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财务风险和信息披露方面的
监督作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 年召开1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21 年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认定,并审
议了 2022 年度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4.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 年共计召开 6 次
会议,分别就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与山东港湾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
意见。经审核,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
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 年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对
公司提名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能够严格规范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及任
职条件,为董事会人员选聘提供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
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
习,勤勉履职。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发挥积极作用。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