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事前知会了我们,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2.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