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23-04-28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告知了我们,交易内容事实
清楚,提供资料详实,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
理性、科学的决策。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
公开招投标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价格的公允。关联交
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
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李旭修 真虹 范黎波 汪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