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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18-6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43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凤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远景能源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青岛城投金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富春创
益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07,507,048 股股份,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2,945,952.96 元,扣除承销
费 用 人 民 币 20,000,000.00 元 ,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32,945,952.96 元。2018 年 8 月 16 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
专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8BJA50309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
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电力                                          931006010000947165
                           公司上海分行

    2、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江苏公司                                             536572043145
                           河西支行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近期,公司存储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93100601000094716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536572043145)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
额均为 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银行
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