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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电力: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我们均按时出席了各项会议,事前对

每一项议案认真了解,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依法、独立、

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于新阳          10       10           9         0        0

 徐允人          10       10           9         0        0

 朱祚云          10       9            9         1        0

 赵葆仁          10       10           9         0        0

 李孝如          10       10           9         0        0

 唐忆文          10       10           9         0        0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我们

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

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独立、客观

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严
                                2
格审查,对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2018 年,公

司为所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在公司风险可控范围之内,

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 年,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2.08

亿股股份,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0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3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度内全部按照承诺和计划进度使用完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

考核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聘用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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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监管要求,坚持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

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2018 年全年,

公司共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82 项临时公告,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全面推进内控规

范实施工作。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认真查找管理中

的控制缺陷和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

                               4
资者沟通交流;赴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的汇报,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年报期间,我们与外部审

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年报审计的相关事项,

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

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情况,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建言

献策,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

积极贡献。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

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新阳、徐允人、朱祚云、赵葆仁、李孝如、唐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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